法,应当被尊重、被推崇!


 

我的一个当事人与人签订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对方违约后找到我咨询,在我对违约责任和违约的损失作了详细的解答后,问了我一个问题:打官司历来都是赢了官司输了债,我是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呢,还是应该通过同乡会等其它社会力量给对方施压,迫使对方达成赔偿协议来解决呢?

这个问题给我的心灵带来了相当大的震憾,中国人的畏讼心理由来已久,从古代的“官字两个口”、“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到今天的“赢了官司输了债”,已经成了生活中大部分人对法律的看法。但是我想说的是,法律应当被当事人所尊重、推崇,法律手段也应当是当事人解决问题的首选方法。

当下,有些人对中国法律的现状颇有微词,言必谈中国的法治落后,西方国家的法律先进,好像不这样说便体现不出其言论之高深,思想之进步,言语中饱含对中国当下法律制度的蔑视,或是无奈。并将这些现状都归绺于…谁都知道“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可是谁又想过为中国法治建设这个“罗马”的建成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呢?现代社会的秩序全靠国家制定的法律制度在维持,人们的各种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调整,小到衣食住行,大到生命财产安全,毫不夸张地说,法律就是维持人类生存的最坚强后盾。谁都无法否认,不管现有之法如何落后,至少它如今在保障了你生命的安全,维护了你生存的尊严。没有法律,生命可以被任意剥夺,财产可以被任意掳掠,何来尊严之说?法律对于人们生活的重要性,应当得到大家的认同。

法律武器也是维持经济生活正常运转最有效的手段,也应当是最经济的手段。我倒过头来回答本文开始时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不管你运用什么手段去解决对方违约的问题,都还是必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首先,你提出的赔偿数额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否则很容易造成敲诈勒索犯罪;其次,你想通过同乡会等社会力量去维护权益,往往得不偿失,你不知道通过这种人多势众的方法到时会弄出什么事来;再者,既然国家赋予了我们这么强大的法律武器,为什么还要去寻求自力救济呢?法治建设,并不是与我们遥不可及的事情,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提高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尊重法律,推崇法律,当我们身边每个人遇到问题的第一想法都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我相信,离法治也不远了!

当然,这仍然需要我们这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努力,但是,勿庸质疑,法应当被我们每一个人所尊重、推崇,这是实现法治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