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不仅是一项企业发展战略,也是一项国家发展战略,更是经济全球化、资本全球化的必然选择。美国是吸引外国资本最多的国家。不仅中国企业界乐于赴美投资,美国商业界亦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抱有乐观心态。遗憾的是,中国尚未成为美国的第一大外资输出国,美国也尚未成为中国的第一大投资东道国。总体来看,我们在赴美投资的道路上依然存在不少法律障碍和法律风险,如何对症下药地防范法律风险、提升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对于推动中国企业顺利赴美投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第一,全面透视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从容应对对投资保护主义的顾虑。根据统计,中国公司赴美并购由于国家...
作者文章归档:刘俊海

不合理做法贬损银行业整体形象
信用卡消费者一致认为,“全额罚息”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但仍有银行业人士坚持认为此种条款合理合法。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剖析此类条款的法律效力。
笔者认为,持卡人与发卡银行订立信用卡服务合同之后,持卡人就有权在授信额度内自由刷卡,刷卡之后持卡人变成债务人,发卡银行变成债权人。刷卡消费者有义务及时足额还本付息。倘若消费者偿还了部分欠款,则有义务就其欠款金额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而没有义务就已经还款的金额部分承担给付利息乃至罚息和滞纳金。原因很简单,就消费者已经还款的部分而言,消费者没有违约行为,发卡行亦未就消费者还款的部分金额而遭受...
商事审判的理念创新
意思自治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司法工作中应得到充分尊重。
要慎重认定倡导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只有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无效。所谓损害国家利益的,并不包括国有企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不能把国有企业的利益简单地等同于国家利益。对于实践中的假一罚十的约定应认定有效,法律规定假一罚一是为失信者确定的最低惩罚限度,不能以此违反合同的意思自治。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不是以此为主要营业,就应原则认定有效,央行贷款通则的制度设计本意只是维护四大国有家族银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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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案曝出美式监管诸多漏洞
专业人士表示,高盛案将会使美国政府重新构建金融监管模式,即建立在道德、法律和伦理基础上的金融诚信体系
法治周末记者吴晓锋
美国终于将大刀砍向华尔街巨型金融机构。
4月16日,华尔街巨头高盛因涉嫌欺诈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推上被告席。“欺诈门”不胫而走,全世界震惊。
高盛被指控在次贷产品上向投资者提供虚假陈述或加以隐瞒,再次暴露了美国金融监管的盲区。而SEC对高盛的重拳出击,表明国家公权力在金融衍生品这一“智者和富人的游戏&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