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个在福建晋江安海某皮革厂打工的贵州青年,为了能拿到几百元的工资与厂里管理者吵了好几架,再又一次与厂老板吵架之后,这名青年便在工厂所在地的村委会五楼上跳下来死了,警方勘察后的说法是自杀。一条仅24岁的生命,一眨眼就这样消失了,不到非常绝望的时候,一个人会轻易选择自杀吗?
这几年,一些地方的不少民工为讨要工资可谓想尽办法,最极端的做法莫过于爬上楼顶或施工井架以“跳楼”相逼。按理说为了那本就不多的一点血汗钱,竟然被逼到拿生命作赌注的境地,这种生存状况的悲惨已经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了,可我们的不少人对此不仅没有半点体恤之情,反而将民工的百般无奈之举...
法律武器有那么好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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