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道理》第二章 第十一节 正道、顺道、逆道


  第十一节正道、顺道、逆道

  正道、顺道、逆道,作为中国古典哲学用词,主要是在学道用道上,用以表述主观思想与客观事物规律符合与否的不同状态:

  正道,正确而符合客观实际的道学理论。正确地应用哲理而修身,便可心正,言中,贞行,有信;引正确的哲理以齐家,则家庭和睦而成员亲善;治理国家,如果以正确的哲学思想理论为指导而制定政策,秉公执法,就会使全社会的生产、生活和谐有序,能使整个社会处在一种公、平、中、正的状态中,体现为文明、进步、兴旺、发达的气象。故一部《易》经始终强调中正、中行、得中、久中、中和、中道之意。如《乾·文言》:“刚健中正,纯粹精也”;《讼·彖传》:“利见大人,尚中正也”;《屯·象传》:“虽磐桓,志行正也”;《泰·象传》:“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复·象传》:“中行独复,以从道也”;《临·象传》:“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坤·象传》:“黄裳元吉,文在中也”;《需·彖传》:“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黄帝执道治国,极其重视正道之施,他说:“正道不殆,可后可始。乃可小夫,乃可国家。小夫得之以成,国家得之以宁。小国得之,以守其野。大国得之,以并兼天下。”①又言,做事“合于道者则生慧,慧生正,正生静,静则平,平则宁,宁则素,素则精,精则神,至神之极,见知不惑。”② 故“正者,事之根也。执道循理,必从本始。”③管仲论立政也曰:“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规矩者,方圆之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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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黄帝经·十六经·前道》。

  ②  《黄帝经·经法·论》。

  ③  《黄帝经·经法·四度》。

  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之正方圆。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① 又说,“中正者,治之本也”,②“正道捐弃,而邪事日长。”③

  顺道,顺应客观自然规律的思想方法,亦称“顺天”,顺应客观自然规律而治国,谓之“顺治”。

  研究和总结客观自然规律而创立道学思想理论,其目的就是为了让人们懂道理而顺应客观自然规律做事,以获成功,以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故一部《易》经,处处教人顺道行事,而不要违天逆行。其言曰“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④“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⑤“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⑥……古人论事,因文义之需多以“顺”对应“逆”而为言。如黄帝曰“顺治其内,逆用其外,功成而伤。逆治其内,顺用其外,功成而亡。内外皆逆,是谓重殃:身危为戮,国危破亡。外内皆顺,命曰‘天当’。功成而不废,后不逢殃。……顺正者,用也。顺者,动也;正者,事之根也。执道循理,必从本始,顺为经纪。”⑦

  逆道,与“顺道”相反,以主观意志违背客观自然规律而行事之谓,亦称之为“逆节”、“逆行”,或以行文之需而单称一个“逆”字。如黄帝曰:“〔事〕物有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谓之逆。逆顺各有命也,则存亡兴坏可知。”⑧又言,“毋逆生以死,毋御死以生,毋为虚声。声——————————

  ①  《管子·法法》。

  ②  《管子·宇合》。

  ③  《管子·立政》。

  ④  《周易·说卦传》。

  ⑤  《周易·豫·彖传》。

  ⑥  《周易·升·象传》。

  ⑦  《黄帝经·经法·四度》。

  ⑧  《黄帝经·经法·论》。

  溢于实,是谓灭名。极阳以生,极阴以生,是谓逆阴阳之命。极阳杀于外,极阴杀于内,已逆阴阳,又逆其位,大则亡国,小则身受其殃。”①

  中国道学理论是立足于自我修习、改造世界观的基础上而立论的,所以,这个理论由于时时都注意到了主观思维与客观实际之间的重大区别,因而单阐述哲理就多用客观性的词语以言道理,顺道、正道、逆道名词之用,就充分体现出了这种哲学理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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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黄帝经·经法·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