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东旭集团财务造假涉案金额逾千亿有了新的铁证


  核心提示:东旭集团董事长李兆廷借用公权力打击拒绝参与其非法资金转移计划的原总务总监谢国忠;借用公权力包庇袒护进行涉案资金逾千亿元的“大手笔”财务造假行为;借用公权力和“保护伞”的包庇袒护让涉嫌千亿财务造假的“案主”逍遥于法网之外;借用公权力和“司法之手”酿造冤假错案和阻止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对谢国忠冤案的再审程序……

  从2020年开始,网络媒体上便不断出现曝光河北上市公司东旭集团的财务问题的网帖,诸如《20亿债务暴雷!千亿债务悬河!东旭集团欲紧急卖身国资》、《东旭光电回应了提问:又陷入新一轮财务造假质疑中》、《三年了,东旭还没走出爆雷泥潭》、《连年造假?东旭蓝天凸显“东旭系”的“暴雷”时间表》、《以人民名义揭露东旭集团旗下的东旭光电涉嫌千亿资金的财务》、《河北上市公司东旭集团出了“爆雷”大案》等等,如果说东旭集团此前的千亿元财务造假还需加上一个“涉嫌”动词的话,那么现在东旭集团董事长李兆廷提交自认189家公司参与千亿元财务造假的《情况说明》已成铁证!“涉嫌”一词已成为多余:2021年东旭集团的《情况说明》列明了财务造假的“总汇”、“过账公司”、“付款金额”、“回款金额”、“手续费”、“费率”和“外部联系人”等,并在落款处加盖了“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章,表明李兆廷自己承认千亿财务造假的事实。

  “总汇”表格反映的东旭集团财务造假详情是:总计配合东旭集团造假的公司总计达189家,其中外部公司158家,壳公司31家。更让人惊诧的是,配合东旭集团财务造假、虚增业绩的竟然有13家央企和国企。虚增业绩达到1082亿元,可谓“大手笔”公开财务造假!

  苏东坡有诗云:“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说的是竹林外两三枝桃花初放,鸭子在水中游戏,它们最先察觉了初春江水的回暖。然而,东旭集团财务造假,不是“鸭”先知,而是人先知——司法机关有人最先知道:两个“情况说明”,都是司法机关给出的“说明”,既然司法机关于2021年就给出了“情况说明”,就表明司法机关在两年前甚至更早的时候,就知道东旭集团财务造假的情况,只是某些司法机关虽“先知” 却惧怕李兆廷的黑恶势力而睁只眼闭只眼不敢依法追查和打击罢了。东旭集团的财务造假违反《会计法》、《证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乃至《刑法》等多个法律法规,涉及到多个执法机关,相关执法机关应忠实履责,依法追究东旭集团的相关法律责任。

  李兆廷为打击报复其财务总监谢国忠,不仅伙同石家庄公检法某些利益团体让谢国忠、谢国继兄弟蒙冤入狱,还借用公权力赤裸裸抢夺谢国忠、谢国继及13家公司的约3.27亿的全部财产,其行为令人发指!

  据知情人透露,多年来,东旭集团用于领导及公检法等权力机关人员的“公关”费用高达50亿元以上,这也就不难理解河北的相关司法机关不敢依法打击巨额财务造假的李兆廷,却挖空心思、不择手段打击陷害抵制李兆廷向境外转移巨额资金的谢国忠,因石家庄公检法三家相关司法人员的默契配合,“依法”炮制冤假错案,让无辜的谢国忠获刑10年!

  东旭集团的财务造假和打击报复事件给人们释放的信息是:有钱就可以任性、有钱就可以胡作非为、有钱就可以操控公权力、有钱就可以借助“司法之手”让一个无辜者获罪;有钱就可以营造庞大的“关系网”和打造一手遮天的“保护伞”...... 由此带给人们感受是:在依法治国国策之下,河北省个别司机机关的法制生态竟如此恶劣,此前的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还有没有到位的“死角”!由此人们不竟要问:法律究竟是人民的“保护神”还是富商权贵的敛财的工具?法律究竟是民众的“公平秤”还是公权力用来欺负弱势群体的工具?司法究竟是为民还是为钱?司法机关的使命究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还是充当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的“负力量”?权力和法律究竟谁大?无权无势无经济实力的老百姓有没有可能在权力和金钱面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允许以强欺弱以大欺小是不是事实上的丛林法则?公权力失控会不会导致人人包括执掌公权力的人都没有安全感?

  财务造假是指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故意进行虚假记载、隐瞒重要信息,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行为。这种不道德和违法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企业自身,还破坏了市场的正常运作,导致投资者和整个金融体系遭受严重损失,并导致市场信用的破裂。这种信任破裂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股价暴跌,甚至引发金融危机。李兆廷公开承认共有189家公司为他做假账,包括13家国企也卷入东旭集团规模庞大的财务造假的漩涡中。李兆廷通过财务造假虚增业绩,支撑起了东旭公司的虚假的财富帝国,随着李兆廷财务造假的真相被逐步揭露,直接导致东旭集团的股价拉爆,让投资者的血汗钱打了水漂。

  令人不安的是,石家庄法院和相关执法机构不依法打击财务造假的李兆廷,却将执法矛头对准谢国继主导的13家公司,更将执法矛头对准坚守职业底线拒绝和李兆廷同流合污的谢国忠,这种乾坤颠倒、黑白混淆的司法行为,是对中国法律的无情亵渎;是对中国法治的极大破坏,也是对人民群众的极大羞辱!

  有专家指出:考虑到全面实施注册制的新市场形势,应严肃处理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放任李兆廷的千亿财务造假行为,无疑是司法机关的失责渎职,也是对法律和法治的羞辱!

  法治是最大道至简的制度设计,我们必须走在法治的大道上。随着司法改革步入“深水区”,制度层面的权力配置问题已提上日程。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正是阻碍司法权良性运行的两大“顽疾”。法律决不应成为权力的附庸;法律也决不应成为违法犯罪者面前的“稻草人”。不用怀疑,凡亵渎中国法律、破坏中国司法、阻碍法治进程的人,都将碰得头破血流!社会正义强烈呼吁石家庄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千亿财务造假的李兆廷,强烈呼吁石家庄中院尽快启动纠错程序,还神圣的法律以尊严,还无辜的谢国忠以公道与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