蚩尤如何会有“兄弟八十一人"?


  《述异记》云:“轩辕之初立……有蚩尤兄弟七十二人,......《龙鱼河图》曰:“黄帝摄政前,有蚩尤兄弟八十一人……”

  那么,到底这蚩尤兄弟是七十二人呢?还是八十一人?对此,《历代神仙通鉴》似乎想调和一下矛盾,于是,便来了一个折衷方案,说:“蚩尤……同母弟八人,族孳兄弟七十二,共八十一人。”

  七十二人也好,八十一人也罢,其数目字都也够可观的了。就是历史上那些最好色、后官嫔妃最多的帝王,恐怕也不会有这么多的儿子!更何况,孔夫子作《三朝记》,说.“蚩尤,庶人之贪者”。此文,西汉戴德又选入《大戴札·用兵篇》之中,南朝裴駰为《史记》作注,又收罗进他的《集解》之内,颜师古为《前汉书》作注,也在这个问题上进行辨析。这些,都有案可查。“庶人”,就不是帝王,其族又何以如此之大?其兄弟又如何会有这般多?这会是真的吗?

  我认为:有可能。

  我之所以说《龙鱼河图》、《述异记》对蚩尤兄弟八十一人或七十二人的说法“有可能”,绝不是说这两部书说的话可信。这两部书,一是旨在“述异”,专拣历史上的稀奇古怪之事讲,荒唐之处甚多,是极不可信的书籍;而《龙鱼河图》,是汉代的纬书,就其书名以那种没有边际的神话故事而定,就知其旨趣所在,同样其所述之事可靠性不大。我之所以说“有可能”,只是说按着人类的社会发展历史进程,在蚩尤生活的4700多年以前的中国历史上,会有这种兄弟很多的可能性。当然,《龙鱼河图》说八十一,《述异记》按其记述文字看,当是案头有《龙鱼河图》的,但他却又言七十二。这两书对此都可能是胡编。但此种胡编,却是瞎猫碰到了死耗子,胡诌到了“有可能”的点子上去了。

  要说明白蚩尤生活的历史期间,会有兄弟八十一或七十二之多的这种“可能性”,我们就该先从“兄弟”二字谈起了。

  兄弟,即哥哥和弟弟。此关系,系由婚姻家庭而造成。婚姻家庭,并不是人猿相揖别之时就有的,它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逐渐产生、发展、变化而来的。这种产生、发展和变化,是以生产方式、生产水平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

  现在,谁都知道,世界上的人类,并非什么上帝所造。中国的远古人类也不是什么“女娲”用黄泥巴捏、用绳子醮稀泥甩出来的。人类是由古猿进化而来。这种进化的外部原因,是自然界的变化。而内因,则是古猿在自然条件发生了变化、失去了原有生存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生存而进行的创造性劳动。简言之,在今高加索山脉,兴都库什山脉、青藏高原一带,古代原是特提斯海,也称古地中海。在古地中海沿岸的亚热带丛林中,生活有大量的古猿类。当印度板块由于滑坡不断向北移动,与欧亚板块合拢中,约在第三纪晚期到第四纪早期,不仅古地中海逐渐消失,并在印度板块与欧亚板块相撞地带,地壳隆起而为高原和山脉,这就是地壳构造中的喜马拉雅运动。喜马拉雅运动,致使亚热带丛林逐渐变为高寒的山地,失去了古猿类赖以生存的原有自然条件,使牠们不得不向四外迁徙。在这当中,一部分古猿为了生存,向自然做斗争,慢慢地学着用后肢直立行走,从而腾出前肢去干采摘野果、刨食草根、攀折树木的劳动。这就开始了向人类进化,以至逐渐变为猿人、古人、新人;而另一部分古猿类,或找到了新的亚热带丛林而生活,或者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无法生活而消亡。这样,未积极同自然界做斗争,仍坚持用四肢行走的一部分古猿,就逐渐进化为黑猩猩等现代猿类。1980年12月1日,在云南省禄丰县新生代上新世地层中发现的一具大约800万年以前腊玛古猿头骨化石,就是正向人类进化的古猿。

  人类的进化历史是漫长的。最初的古人类,并未完全脱离其原有的某些动物习性。他们还浑身生毛,不穿衣服,白天集群采摘野果,用棍棒、石块等袭击其他兽类,以获取食物;晚上为避兽害,而筑巢于树木之上,或住进山洞之中,这便是我国古代史籍述史时所称的“有巢氏”时期。此时的古人类与猿的唯一区别,就是他们已经学会用后肢直立行走,而能腾出前肢进行简单的劳动。此时的古人类并无婚配之制,而是同所有的动物一样,实行无规则的杂乱性交。即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同样,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我国的古史资料,对此情况的记述和论证,也都是很明确的。如《吕氏春秋·恃君览》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指男女之间在礼仪上的区别),无上下,长幼之道(包括礼仪及性交等各方面),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畜积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列子·汤问》谓此时婚姻关系曰:“男女杂游,不媒不聘。”

  再往后,人类学会了制造石器这种最简单的生产工具,学会了用火烧制食物和取暖,居于洞穴之中。这便是我国古代史学家们所称的“燧人氏”历史阶段。此时的原始人群,以血缘关系结伙活动,严格地说,这样的人类原始社会组织单位,也还不能够称其为“家庭”,而只能称其为“血缘家族”或“血缘家族公社”。这时候的古人类,当已排除了长辈和晚辈之间的性关系,其婚配是按辈份来划分的。即如恩格斯所说的,在这一以血缘关系而组成的集团内部,“所有的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这就是说,所有的兄弟姐妹之间,互为夫妻关系。我国考古中发现的、距今250万年左右的河北省阳原县泥河湾古人类遗址中生存的古人类,以及170万年前的元谋人,大约就属于这样的历史时期。《白虎通》卷一载:“谓之‘燧人’何?钻木燧取火。”又云:“……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能覆前而不能覆后。卧之去去,起之吁吁,饥即求食,饱弃其余。茹毛饮血,而衣皮苇。”就是指这一历史时期的情况而言。

  人类发展进化的第三个历史阶段,即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此时的男女之间性关系,在排除了父母同子女之间相互的性关系基础上,逐步禁止了同胞兄妹之间的性关系。这在人类婚姻史上,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进步。正如恩格斯所说的,“这一进步,由于当事者的年龄比较接近,所以比第一个进步重要得多,但也困难得多。”其困难得多,但又为什么能够得以实施呢?这就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认识到,血缘相近的同胞兄妹之间通婚,其所生子女在生理上缺陷很大,这影响氏族中的人丁兴旺,对氏族的繁荣昌盛很不利。这正是《左传·鲁僖公二十三年》所记叔詹讲的“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科学道理。

  此时期中的初级阶段和形成阶段(或可称作中级阶段),实行的是族外群婚。即这一氏族中的所有男人,都是另一个氏族中所有妇女的丈夫。而这一氏族中的所有女人,都是另一氏族中所有男人的共同妻子。此时的世系,只能由母亲方面来确定,而难以确定子女的父亲为谁。就是说,只能知道这一氏族中的若干姐妹所生子女,为一代兄弟姐妹。这一氏族与通婚的另一氏族所构成的社会组织即是部落。这一时期的第三个阶段,就进步成族外的对偶婚了。即是说,这一氏族中的祖父、祖母辈与另一氏族中的祖父、祖母辈,互为夫妻关系,父母辈、子女辈亦然。在这种关系中,可能一个丈夫在另一氏族中的同辈姐妹中有很多妻子,但可能其中有一个是主要的妻子,维持着比较密切的关系,反之亦然。这一历史时期,正是母系氏族公社的全盛时期。此后,就应为“神农氏”历史时期了。

  由于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不断积累生产经验,改进石器的磨制方法,提高了生产力,生产的产品开始有了剩余。氏族的首领们利用分配公有财物之权,剥削氏族公社全体成员,积累私有财物,于是私有制度得以萌生和发展,部落间为抢夺财物的战争也随之发生。同时,由于在农业生产、畜牧生产,特别是战争及其军事组织中,男子的作用越来越大,母权制便渐步崩溃,而代之以父权制。

  现在的考古材料证明,在我国,“父系氏族公社起始于仰韶晚期,到龙山文化中期已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即发展到家长奴隶制阶段;而龙山文化的晚期,原始公社制已基本结束,阶级和国家应运而生。”(见1981年第3期《考古》杂志中王世民的文章《一九八O年的中国考古研究》中引用刘式今两篇学术论文观点)黄帝战蚩尤的战争,正发生在这,样的历史时期。

  人类历史的进步、发展,不论是生产、生活、社会组织和制度等方面,从来都没有出现过“一刀齐”的现象。1949年之后,西藏还存在有农奴制度一样,古代亦然。尤其是在国家制度尚未建立之前的历史上,更是如此。轩辕黄帝战蚩尤的历史时期,在婚姻制度上,虽已进入到一夫一妻制,但也还会有些部落尚处在对偶婚的状态中。如果是那样,一个部落里的“兄弟”何止七十二人或者八十一人?蚩尤出于羊水,也就是今天坝上的内蒙古兴和一带,属于“马背上的民族”。

  综上所述,蚩尤的“兄弟”之多,也就是有其可能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