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罗泌,在其所著《路史》一书中,提出了“舜不出于黄帝”的观点,其依据是:
1.《左传·昭八年》:“晋侯问于史赵曰:‘陈其遂亡乎?’对曰:‘未也。’公曰:‘何故?’对曰:‘陈,颛顼之族也,岁在鹑火,是以卒灭,陈将如之;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且陈氏得政于齐,而后陈卒亡。自幕至于瞽叟,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于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臣闻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数未也,继守在齐,其兆既存矣。’”
孔颖达疏引孔晁语云:“幕是舜先,不知去舜远近也。《帝系》云:‘颛顼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句芒,句芒生蟜牛,蟜牛生瞽叟,亦不知幕于蟜牛以前是谁?名字之异也。”
2.《国语·郑语》曰: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处庶类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周弃能播殖百谷蔬,以衣食民人者也。其后皆为王公侯伯;祝融亦能昭显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其后八姓于周末有侯伯。佐制物于前代者,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
3.吕梁碑之碑文。
罗泌于《路史·余论》中,是这么说的:
吕梁碑,刘耽作,字为小篆,钩画讹泐间可认者,仅六十言。耽于传无闻矣,据碑之言,皇帝登封之岁,则盖秦汉间人也。碑中叙记虞帝之世云:舜祖幕,幕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乔牛,乔牛生瞽叟,瞽叟产舜,命禹行水道吕梁。——特此节完备可考,质之于《传》,惟无句望,且不言出自黄帝,谅得其正。甲中秋七月,观于内相郭知章明叔家,公异时常集古刻,多六一先生所未见者二百,斯其一也。字势权奇,盖莫之辨。呜呼!有虞氏之明德,千古被之而斁者,孰有世祀之不明者乎?由数千岁之后,予得论而次之,天未丧斯文哉!
吕梁者,龙门也。而彭城之东一亭,亦有所谓吕梁者,犹夷陵、陆浑、交趾等处之龙门云。
杨升菴曰:序舜世系,与《史记》盖同而不言出自黄帝,此可以说二女同姓、尊卑为婚之疑。
由此三点,罗泌便认定了“舜不出于黄帝”!并且,其在《路史·发挥》中,便专门写了一篇《论舜不出黄帝》的文章。文章不算太长,为避“断章取义”之嫌,此录全文如下:
道有所谓经,亦有所谓权法;有所谓正,亦有所谓义。经与正者,常也;权与义尤不得而废焉。舜之有天下,受之尧也。受之于尧,于是祖尧之祖,而不自致其祖。方其摄也,受终文祖。文祖者,尧之太祖也。及其立也,则复格于文祖,皆不自致其祖,而祖尧之祖,以其受之尧也,权也。《虞书》曰:“祖考来格。”夫所谓“考”者,瞽目之叟;而“祖”者,叟之父非可易也。然则祖颛顼者,特推其位之所传者祖之,非祖也。其宗尧亦惟推本帝业之所从,受而取之以为配也,义也。帝于员(圆)丘黄帝,非虞氏在庙之帝也。郊于国之阳,帝喾虞氏,在庙之主也。由是言之:颛顼岂虞氏之祖哉?
颛顼传之帝喾,喾传之挚,〔挚〕传之尧,亦祖颛顼矣。然则尧舜之所祖,为传位者信也。降及夏后,天下为家,于是而始其祖矣。祖其祖,常也。故,康成云:有虞氏尚德。其禘郊祖宗之人,配用有德而已,皆非虞氏之亲也。自夏而后,稍以其姓代之,郊鲧是也。是郑亦以为舜为不出高阳矣。然云“尚德”,是不知权与义之说也!苏轼亦云:受天下于人,必告其人之所从,受者虞祖颛顼而宗尧,而文祖当为颛顼。帝喾、舜、禹之受天下也,及尧舜之存而受命于其祖宗矣,自有天下而祖宗之,谡以是知,颛顼、帝尧为虞氏明堂禘郊之祖,幕而宗洎瞽,则祖宗于庙。盖自幕以来,微在匹庶,等礼亦无得而豫大祀祖宗于庙礼,亦宜之。
此记礼者,所以惟识其禘郊之祖宗而遗幕与瞽于礼之盛者,著之是经,权之说也。抑固考之,舜非颛顼之后,有数验:
史云:自穷蝉以来微在庶人。夫穷蝉既云帝子,何得未几微为匹庶?一也;
男女辨姓,礼之大司而缀食之,礼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舜既尧之五世从玄孙,岂得御尧之女?况以玄孙而尚高祖姑,昭穆失当,无是若者。二也;
源流之最可考者,惟姓氏也。故昔者帝王之姓各有所循,非赐不改,少昊、青阳、高阳、玄嚣、高辛之姓,皆累世不易,惟舜之姓非先王之姓。三也;
且以所言,舜为尧之从孙,禹乃舜之从祖,尧授天下于从孙,舜授天下于从祖,自其家人,乌得谓至公,而能以天下予人哉?颛顼之传帝喾,何以不谓之传贤?不降之授帝扃,何以不谓巽位?商、周、汉、唐若此者亦众矣,胡得独称尧舜乎?惟尧能以至公之天下授之异姓在下之鳏夫,故得为传贤之帝。惟舜能以所受之天下传之外姓有功之贤臣,故得称巽位之君。四也;
八元、八凯尧帝故多用之,然不云尧举者,以其亲也。至舜则非其亲而能用故,于是美其能举。五也;
舜苟尧亲,非大相远也,顾其不知而必资夫岳荐,然后举之,历试备难,如此之艰,而后受之,若曰出于侧微,则舜之德闻非若颛顼之出若水,帝喾出江水,特出而授之,则天下必将骇其为者。故必累试使摄,及我存而俾之为政,逮夫厌世而天下已安之矣。是以尧假舜立而朝不易位,国不更制,天下厌〔嫣〕然与乡,无以异者,此其必不然。六也;
是皆经传明证显验,可得信者,或曰裨竈之言陈水族也,故昔史赵谓陈为颛顼之族,是则舜为颛顼后矣在,曰不然,此假类之言也竈知陈之将作而假类以验之。尒舜土属也,岂有近舍舜土而远攀颛顼之水哉?且帝王之裔多矣,孰有与其所承之类终同邪?楚先火正,故火为楚。然吴回之父,其王木也,曷又舍祖而依宗哉?此皆贤哲有以知之宜,不可以考也者,虽然隋之崔仲方亦尝申史赵之说,谓天时人事之必然者也,若曰楚随火属,则自古以来水必克火,曷尝有火克水邪?且陈承土随火犹生已酉,土岁历顾反为殃乎?其不由此明矣!泌以是知,子羔子所以有虞夏禘郊祖宗或乃异代之间,而孔子有召伯甘棠之答,不独为子羔发也。
我们不能不承认罗泌的善辩,但是,罗泌则是辩错了,其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史书之载,是有缺失之处。
按《国语》、《左传》、《吕梁碑》的文字记载,舜的先祖中确有一位叫做“幕”的人,而《史记·五帝本纪》的记载则无“幕”,其原文如下:
虞舜者,名曰重华,重华父曰瞽叟,瞽叟父曰桥牛,桥牛父曰句望,句望父曰敬康,敬康父曰穷蝉,穷蝉父曰帝颛顼,颛顼父曰昌意,以至舜七世矣,自从穷蝉以至帝舜,皆微为庶人。
如此,这个世系就是这样:
1黄帝,2昌意,3颛顼,4穷蝉,5敬康,6句望,7桥牛,8瞽叟,9重华。
但是,如此的庶人,则不是七世,而只有六世。这说明这七世庶人之中,还缺着一代人。
近据《陈氏宗亲网》①所载《黄帝至舜帝世系考》一文,引证《川黔边陈氏联宗合谱》言,在颛顼与穷蝉之间,是有着“虞幕”一代的,如此,黄帝到虞舜,就不是《史记》所载之九代人,而为十代。这个世系就是:
1黄帝,2昌意,3颛顼,4虞幕,5穷蝉,6敬康,7句望,8桥牛,9瞽叟,10重华。
如此,则在黄帝与虞舜之间代系,既合于《国语》、《左传》、《吕梁碑》关于“幕”为虞舜之祖的记载,又与《史记·五帝本纪》所载的舜之先祖至帝舜,“七世”“皆微为庶人”相合。更证明了虞舜确实为黄帝的后代。只是,《史记·五帝本纪》在记载黄帝到虞舜世系上,是漏掉了“虞幕”一世的记载,虞幕则可能正是由其父颛顼帝之后,受封为虞国、降为庶人的开始。罗泌关于虞舜“非出于黄帝”之疑,仅仅是一个怀疑而已,除此之外,历史上无任何典籍说过虞“舜不出于黄帝”。因而,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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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的怀疑事实上没有任何真实的历史依据。
(二)五帝时代还沿袭着母权制时代的从母得姓。
中国人的姓氏,最初是在民人“知母不知父”的时代,从母为姓,以别婚姻,限制近血缘通婚。
历史的发展进步,是一种很复杂的过程,几乎任何事物都不存在简单、机械、整齐划一的变化。就连文明与野蛮、母权制与父权制之类社会制度方面新旧事物的交替,亦总是参差交错、循序渐进,乃至进步之中包含某种退步,曲折之中孕育着某种跃变的……但是,它确又有着自己的规律,一切都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自然而然。
伴随着母权制时代族外对偶婚的形成,从母为姓、以别婚姻的社会规范普遍实行,这是中国人有不同之姓的开始。到了父权制时代,虽然在家庭生活上已经男娶女,以男子为主,在帝王世代中亦以男子而记,但从母得姓的习俗还沿袭母权制时
代的旧制,至少在整个五帝时期仍然是如此。这是因为:
第一,这种从母得姓以别婚姻,是保证子孙后代身体健康的科学制度,不能随便更改。
第二,由于血缘关系是一种历史性的延续,它并不会因为社会制度的改变而消失,改变了历史上从母得姓而为标记的习俗,就等于改变限制近血缘通婚制度的本身。
第三,作为一项科学的社会生活规范,它存在的本身并不会对社会政治制度产生多么大的影响。这就是至少在五帝时期所实际存在着的帝王代系从男而传,从男而记,而姓之所得、婚姻绝通、嫡庶区别仍然以女而分的历史存在之原因。
后世有的学者依照后世姓氏、代系、嫡庶都一律以男而记的习俗去理解上古史事,并行解说,这就出现了不符合历史实际的错误,对于看似“矛盾”的现象按自己的想法以行解释,事实上就是一种不符合历史实际的附会。罗泌以此怀疑“舜不出于黄帝”是如此,《国语·晋语》所载晋大夫司空季子的附会之辞亦如此。
季子对晋文公说:“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挤)也,异德之故也。”
季子的这两句话中,除了黄帝姓姬、炎帝姓姜属于历史事实外,其余都不符合历史事实。对此,举证如下:
首先,黄、炎二帝不是一女所生。黄帝的生母名曰“附宝”。《河图稽命征》载:“附宝见大电光绕北斗枢星,照耀郊野,感而生黄帝轩辕于青邱”①;《孝经钩命决》言:“附宝出,降大灵,生帝轩”;《史记·五帝本纪·正义》注:“帝轩氏,母曰附
宝”;《太平御览》卷七十九引《河图握枢》曰:“黄帝……母……附宝”,又引《诗含神雾》语:“附宝,生黄帝”;《帝王世纪》也说:“黄帝,有熊氏少典之子,姬姓也,母曰附宝”;炎帝的生母叫“女登”。《补史记·三皇本纪》:“女登,有娲氏之女,为少典妃,感神龙而生炎帝”;《太平御览》卷七十八引《帝王世纪》曰:“有乔氏之女,名(女)登,为少典妃,游于华阳,有神龙感女登于常羊,生炎帝”;《春秋元命苞》言:“少典妃安(女)登,游于华阳,有神龙首感之于常羊,生神子”是为炎帝。罗泌的《路史》之载与此相同。
上引虽多出自纬书之说,但纬书之说以古史附会天象以言吉凶,必然要将其邪说依附于一些最基本的史实,才会使世人——————————
① 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
相信。也就是说,售假货必以真品牌作包装,方能使人因真假难辨而上当。从这个道理上说,其所言之最基本的、赖以作说的基础性事物,则必有真实历史来源,黄帝生母为“附宝”,炎帝生母叫“女登”是真实的。然这就证明季子说黄帝、炎帝为一母所生是错误的。
其次,黄、炎的不同姓,是从其生母之姓不同而得,与“姬水”、“姜水”无关。历史上根本没有过什么“姬水”和“姜水”。
1,姓原为从母而得,依氏族之名而有。
姓字自造字以来未变,甲骨文姓字作“”①,它告诉我们,姓,来自母之原出:“因生以为姓,从女生”② 而得。但却不是如《说文》之解。《通志·氏族略序》对此解释比较明确:“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无氏……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三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皆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明贵贱。”从母得姓以别婚姻,是因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③的自然规律制约而有社会婚姻制度。
我们之所以说《通志·氏族略序》之说解释得“比较明确”,并不是说这个解释姓、氏之用、来源的本身有什么欠妥之处,而是从历史实际上说,从春秋时期以后,就已有姓氏相合的实际情况发生。
2,五帝时期的帝王皆从其生母而得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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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前》六·二八·三。
② 《说文解字》。
③ 《 左传·鲁僖公二十三年》。
我们的研究表明,至少在五帝时期仍然保留着从母得姓的习俗。如: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皆从母而得姓。不仅如此,五帝时期的选贤禅让帝位之制,也还在尧之前保留着嫡、庶之分:古有熊国执政的少典,我们已不知其氏族之属,但确知这一族有着自古沿袭的固定通婚之族,这就是“西陵氏”,这也是姬姓的来源。无论是少典、黄帝、还是颛顼、帝喾,都是以娶于西陵氏之女为正妃,其所生之子为嫡出,而娶于他族之女不能为正妃,其所生之子为庶出,在选贤任能的帝位禅让之中,庶出之子在尧之前,是没有受禅的可能性的。例如黄帝娶于西陵氏之女嫘祖,是为正妃,生子青阳与昌意(亦有人说
青阳为“方雷氏”所生,按:嫘祖之“嫘”、方雷之“雷”,都是依水之“”字而同音异写;故黄帝二十五子得姓十二,惟昌意、青阳从母姓而姓姬,与黄帝同姓。其后至尧以前的帝位选贤任能之禅,也只在这两支中进行。到了帝喾之时,先传位于其子“挚”,亦是由于“挚”为喾之妃娵訾(即“常羲”)所生,为姬姓。娵訾极有可能是帝喾时负责天文观察的官员,或者是一位杰出的女天文学家。挚自认为自己政绩不强,主动到唐国禅让帝位于其伊祁姓之弟放勋,这就是尧。至此,非姬姓不帝的传统才被打破:尧禅舜,舜从生母而姓姚。舜禅禹,禹从其生母而姓姒。在中国的历史上,从父得姓大约是从夏代以后才开始的。
3,关于姬、姜两姓的来源:
依史籍记载,黄帝从其生母附宝姓姬,《史记·五帝本纪》言为“姓公孙”,是对“姓”、“氏”合一而论,未加区分出现的失误。严格地说,“公孙”为“氏”而不是“姓”,“公孙”作为历史上的复姓,是进入文明时代以后很长的时间才出现的。姬姓之源,出于西陵氏。姬字在甲骨文中被刻作①、②、③、④、⑤等形状。对于其字形之中的“”⑥,于省吾认为像梳篦之形。此似偏重于甲骨文的字形之辨,而忽视了其文字的
总体规律上的考虑。在甲骨文中“”为陵阜之“阜”字,并用作所有具有丘陵岗阜字义之字的偏旁。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甲骨文中“姬”字的偏旁“”是阜字稍作变形的一种特殊刻法,在姬字的组成部分中特指“西陵”。而、则是个“每”字,具有“美”的一定涵义,一般指已婚妇女,头上戴笄,并有美丽的装饰物。所以“”之为姓,具有以西陵氏女为母的意义。纵观历史记载,少典所属之族,世代与西陵氏通婚,且具有特殊地位,这是一个历史事实。
姜姓,与羌族有关。在甲骨文中,羌字作“”,作为战俘亦被刻作 或 ,表示以绳绑缚,失去了自由的人。而姜字在甲骨文中作“”,其义为羌氏之女。其黄帝时期的居住地,依《山海经》的记载,在相当于今天的山西省中部及北部一带。而炎帝在战蚩尤之前的早期活动也在山西中部一带的地方,这应该不是一种偶然性的历史巧合。
黄帝与炎帝,同为少典之子,是为亲兄弟,但因生母不同,————————————
① 《粹》三八六零。
② 《邺》三·三九·一零。
③ 《京》五零八零。
④ 《京》五一七七。
⑤ 《续》一·二五·二。
⑥ 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1302页引《甲骨文字释林·释》。
其姓就不同;“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为姬姓”①罗泌依舜帝与黄帝之姓不同,而为“舜不出于黄帝”之据,是不详历史上姓氏的作用与演变而作的谬说。若如是,难道还要论证出除姬姓之外,“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十一姓的黄帝之子,实际不出于黄帝吗?此难道不成了笑话?至于质疑“舜既尧之五世从玄孙,岂得御尧之女?况以玄孙而尚高祖姑,昭穆失当,无是若者”,乃属于不懂上古婚姻之制的笑话。
(三)国家祭祖不以私亲。
罗泌在“舜不出于黄帝”之辩中,另一个不懂历史常识的
地方,就是认为舜祭文祖,“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是为出于“权义”,不是其血缘亲祖。这个辩言则又是大谬特谬了。
国家的尊祖、祭祖,与家族祭祖是有着重大区别的:国家祭祖是按历史上某位执政治国者对国家、社会、民族的重大历史贡献而定:“夫圣王之制礼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扞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②
五帝时代及夏、商、周、的禘、祭,是各按当政者己之所出,分一个远近,以定禘、祭、郊祀的对象;三代之后,历朝历代的作法,都是以各代近祖中选出五位有功德者,陪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五帝享祭。清代以后,则只祭肇造国家制度、制定礼仪、法律治理国家、领导华夏民族走进文明时——————————
① 《国语·晋语》。此中“青阳与苍林”为误,应为“青阳与昌意”。
② 《国语·鲁语》及《礼记·祭法》。
代的轩辕黄帝,称其为“文明始祖”
国家祭祖,每五年举行一次的,称“禘”;每三年举行一次的,曰“袷”;一年之中按四季举行的,只祭各个朝代自己的开国始祖,不祭五帝,春称“祠”,夏谓“禴”,秋言“尝”,冬曰“烝”。
国家祭祖,祭的是国家政治始祖,不是按血缘关系。所以,中国的礼制就规定:“不王不禘”①。“不王不禘”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没有做过帝王,没有治理过国家的,虽做过帝王,治理过国家,但于国无大功劳、大贡献者,不能享受
祭礼;第二,不是帝王,代表不了国家政权者,不能举行只有国家才能举行的祭祀大典;家族祭祖,则与国家祭祖不同:家族祭祖则只论血缘关系,以远近辈份而论。所以,虞舜帝依其执政的帝王身份,举行国家祭祀大典,只能祭黄帝、颛顼、祭唐尧,而不可以祭其父瞽叟及其祖桥牛。祭虞幕、桥牛、瞽叟等是谓“家祭”。
夏禹受虞舜之禅即帝位后,破坏五帝时代以“天下为公”选贤任能、帝位禅让的民本制度,而建立了以天下为一己之私的父传子袭制度后,更破坏祭祀制度:忌恨唐尧、虞舜以法处死其治水成患之罪的父亲鲧,因而在国家祭典中不但不祭祀唐尧、虞舜,而且编造谎言,说其父死后悔罪,想再生而立功,就变成一只黄熊,从羽渊向西北而行,到穷山(后世称“桥山”)求告黄帝在天之灵。黄帝让其南行到灵山,让十巫以药将其父救活,他就到轩辕之丘北面的有沃之野(涿鹿之野),指导百姓播种小红黍,搞蒲编,立了功,合于“以死勤事则祀之”的——————————
① 《尚书·大传》。
礼制规定,就在国家祭典中祭祀了其罪父鲧。古代人对其破坏礼制的作法,一直存有鞭挞与质疑,屈原就对此质问曰:“徂穷西征,岩何越焉?化为黄熊,巫何活焉?咸播秬黍,莆雚是营。何由并投,而鲧疾修盈?”①而罗泌则引用违背礼制的夏代郊祀根本未登过帝位、又是犯罪被诛的鲧为例,言“祖其祖,常也”言舜帝祭黄帝、颛顼是“权义”之举,由此得出一个“舜不出于黄帝”的结论,实在是为不详古史的一种荒唐之论了!
(四)以夏禹的“五行”说论“五帝”史事之谬
在中国,由五帝时代的天下为公、以民为本,到夏禹破坏
这个天下为公、以民为本的社会制度,变从帝王到百官的选贤任能,为父传子袭、任官唯亲,在思想上亦同样有一个由科学到迷信的演变过程。这就是:五帝时期,治国的指导思想是《易》道哲学;而到了夏禹以后,治国的指导思想,就是依禹假借天神上帝炮制出的《洪範·五行》。罗泌以后世的五行生克说,来解释五帝时代的帝王世系,自是南辕北辙。当然,这一点处于罗泌生活的时代,他更是研究不到这一个层次,认识不到这个中国思想史上重大历史变化的。
对于罗泌的疑古,我们也不必搞烦琐哲学,逐条辩驳,有以上四个方面的证据,则可全面推翻罗氏的“舜不出于黄帝”之论。
舜为黄帝后代无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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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今《楚辞·天问》中,徂字误排为“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