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理性政府的认识与构想
政府的重大失误主要由其非理性行为所造成。政府非理性行为可能会在短期内取得一定发展成就,但最终会由其非理性行为所造成的恶果将发展成就破坏殆尽,甚至在破坏的程度上有过之而无不及。建设理性政府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避免政府非理性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破坏和历史性遗憾。从历史长河和世界层面看,理性政府建设非常令人失望。但在我们这个有英明政党领导的国家主权范围内的各级政权单位,概属一个紧密的政治、利益共同体,任何矛盾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提出和建设理性政府完全可行。虽然政府是由有限理性的公务员自然人个人(官员)构成,但是通过民主、法治的决策和运作机制,政府整体完全可以和最大限度地控制、避免任何个人有限理性的局限性。陈敏书记在党代会报告中强调:“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关键在党,在领导班子,在干部队伍。”因此通过党的领导来建设理性政府,对建立全州统一市场,保证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理性政府建设应有六个重要(主要)指标。
(一)理性政府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避免个人独断专行
个人独断专行在短期间和局部范围内会出现行政高效的假象,但在长期和大范围内,其弊端远大于暂时的高效率。政府首脑独断专行,会造成政令不一、朝令夕改、无法可依,让执行者和行政对象无所适从的混乱状况,从而影响行政效果。独断专行在表面上似乎上下一致、高度服从,事实上执行者和行政对象多是阳奉阴违、有令不服、有令不行,造成政府失信于民,是对诚信的极大破坏。独断专行因为无人监督,因此也是造成政府官员腐败的重要根源。为什么独断专行会像肿瘤一样难于根治,原因就是不合理的权力结构使得处于权力顶端的个人有限理性过度发挥,甚至有时完全是个人性和情绪化的发挥。独断专行、任性妄为源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和个人情绪,但任何绝顶聪明和具备完美知识结构的个人,都不具有天然完全的理性,因此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过错、责任追究原则,是避免独断专行的应急、应时良法之一。从根本上讲,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改善权力结构,从制度上有效制约有限理性和非理性的个人,才能真正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避免个人独断专行,把理性政府建设好。
(二)理性政府必须规范有序和廉洁奉公
我国政府加入的WTO是一套规则体系,它的权威、公正和有效性是通过一系列规则体现出来的。WTO规则都是政府间协议,大部分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它的作用就是通过约束政府行为来促进自由贸易。我国政府签署的入世协议书共160多条,其中就有140条是规范政府行为的。规范有“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两种,而以“程序”规范为主。制定一个体现公正精神的规范并不难,关键是执行不易,所有的法律纠纷都产生在“执行”问题上。WTO规则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成员方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所有政府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规范,这就要求政府行为必须高度理性。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事,这本身是公正价值的要求,也是其体现。一个公正、高效、廉洁的政府必然是一个高度理性和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政府要根据法律对各种纠纷进行公正裁决,公正裁决的标志就是高度理性地以法律为准绳、为尺度。入世后的各级政府,切忌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片面追求行政效率,或为了局部的非法定的公正需要,而抛弃或减损法定的行为准则和程序。那样做只会损害全局上的公正和降低整体上的行政效率。公正执法要求政府职能的发挥必须程序合法,按照规则来管理社会事务,同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责任。市场主体出了问题,政府必须依法从管理的根本上找原因,而不能以传统行政模式那种非理性和有限理性的“一刀切”、“一锅端”的方式搞运动式检查、整顿。这种“运动式”的行政行为,看似严肃认真、极为重视,其实是一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作风,它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不仅达不到应有的治理效果,而且会使行政相对人无法把握安全交易的法治预期,从而丧失对法律和政府的信任,使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陷入困境。
廉洁是确保政府行为公正、高效、规范的前提条件。一个公正、高效并按法定规范运作的政府,必须同时是一个廉洁的政府。公正、高效、规范的价值取向要求作为市场准入、市场通行、市场出局裁判者的政府,必须廉洁奉公,不能以腐败去牺牲公正、换取高效、破坏规范。不廉洁就无公正可言,不廉洁的高效势必损害公正,损害政府权威,最终导致政府管理行为的无效。腐败也必然会违背规范,产生无法可依的行政行为或是省掉必要的法律程序,从而损害公平竞争。有些腐败带来的高效就是在违背基本程序规范的情况下实现的,这种违背规范的高效是一个处在市场法制社会中的政府绝对不可取的。
(三)理性政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陈敏书记今年所作全州第五次党代会报告的标题、第一句话和开篇提出的“主要任务”,都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陈敏书记在总结过去的经验和体会时说道:“必须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陈敏书记在报告中强调,实现今后五年奋斗目标必须牢牢把握的原则之一,就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并强调“环境立州”战略。
我们必须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是中国政党、政府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惨痛教训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而并非一时的权宜之计。中国历史上许多不可挽回的重大环境破坏,都是源于政府的非理性意志或直接由政府的非理性行为所造成。例如北京作为国都八百年,全国的高官和知识精英都云集那里,难道八百年来,他们当中就没有一个绝顶聪明的人物,能够预料和想出办法来对付环境的污染、破坏所造成的沙尘暴吗?人们在长期糟蹋和破坏自然的过程中,难道真的一点都不知道大自然的报复终有一天会疯狂到来吗?再如一千三百年前存在了八百年的楼兰古城,难道那时真的没有一个“先知”能够预料到灭顶之灾终有一天会光顾这个灿烂的文明吗?事实上在任何情况和历史条件下,伟大的“先知”和聪明人物都不只一个,总有一些个人和组织能够预见到:非科学发展必将挫败所有的发展。但由于没有英明政党领导的理性政府,多数人的本性和自利欲望就把“先知”们的理性、智慧击得粉碎,于是人们就宁愿现在破坏而不顾将来,所以“天灾”说到底是非理性的“人灾”。 我国改革开放来以来,经济发展从不良方面看,是以生产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环境破坏作为代价。即使是经济发展十分缓慢的地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非常严重。例如十五年前册亨县城的者楼河,除了洪水季节,老百姓常用“清花绿亮”一词来形容它的清洁卫生,可是现在的者楼河一年四季都是污水横流了。我们兴义城内的湾塘河也是如此,污染非常严重,现在一年四季已经没有任何一天,可以出现三十年前曾经延续千百年的“清澈见底”的亮丽景色。我们国家在21世纪的经济发展尤其是西部开发,不能继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如果再这样下去,大自然的报复最终会彻底抵消经济发展的成果。大自然可怕的报复和抵消作用现在已经开始,而且显示出凶猛的势头。环境污染、破坏的祸根在政府,是政府缺乏科学理性导致的严重恶果,因此建设理性政府迫在眉睫。
2005年8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河南、江西、湖北三省考察时强调“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2006年3月,在两会即将闭幕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引用《新唐书》的一段话作为开场白:“思所以危则安,思所以乱则治,思所以亡则存。”可以说居安思危、忧患意识和心存安危、治乱、存亡理念,就是一个理性政府的思维方式。在老百姓当中,理性、智慧、真理往往会在本性、自利和欲望的面前碰得头破血流。但是我们的政府,它必须是理性和法治的化身,如果我们的政府在保护环境、建设生态上无所作为,那么这些工作就注定是败局无疑;而且我们历尽艰辛所取得的经济成果,也会最终因为环境生态的恶化而付诸东流。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就是一个理性思维,但只有理性政府才能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没有理性政府,“科学发展观”将会成为一个有名无实的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