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可以在重庆园区享受这些税收优惠
目前,国民济以中小企业、服务业为主,其中房地产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让老板头疼的问题,高额的土地增值税,企业在拿地过程中,人情礼往,都是成本,如果企业拿不到发票,那么需要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个税,企业高管骨干,在申报工资或者红利时,要承担高达45%的个税,那企业该如何规划业务,搭建合理的组织结构,让企业税负最优,利润最大化。
现大型企业在做税筹的过程中,也会合理利用总部经济园区财政返还的政策,“总部经济”顾名思义是为了加快当地经济的发展,经当地政府批准成立特色经济开发区,企业在不改变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的情况下,只需将企业注册在园区内,就能享受园区的政策,办理过程无需亲自到场,驻渝办事处提供一站式服务。
具体政策如下:
1. 企业可以在我园区设立材料采购公司(必须有进项),通过园区的公司对外采购材料再销售,企业无须实体入驻,注册在园区就能享受以下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地方留存为50%)
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地方留存为40%)
2. 企业可以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地产营销、园林设计、建筑劳务等业务,分流剥离至“总部经济园区”,在园区设立新公司,企业缴纳的每一笔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地方留存为50%)
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地方留存为40%)
3. 主体公司还可以在我园区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申请独立核算,其企业缴纳的每一笔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能享受园区40%-70%的扶持。
4. 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企业中一些可控的服务类业务,可以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来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通过核定征收缴纳税金,个独企业个人所得税按行业利润所得率10%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400万业务综合税负不超过3%。
房地产行业是如此,举一反三,跨行业多种类经营的企业,互联网科技、园林设计、建筑设计、讲师、网红明星、影视行业、建筑行业、广告传媒、生产销售等行业是否都能享受园区的财政奖励政策呢?关注《不负青春不负税》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