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章 辩证逻辑的三个定律(二)


  

  把前章阐述的对等律总结如下:

1,辩证逻辑的对等律,是限定“二”组合为起点和基础的逻辑规则,它并非是超出限定可表述多向对应关系的自然法则;作为判断规则它既认可概念形式对称也计算相互作用力变量。

2,在体现对等律“二”组合的大前提设定中,确有部分概念形式存在对称现象,但对等律概念形式对称与否并不重要,唯有概念内涵的某种同等条件才能有效定义对等律应所计算和求证的相互对应关系的变量,其中包括稳定或不稳定、对称或不对称的作用力表现。

  3,在物质世界中,但凡对等分立的两种事物间一定会存在至少一种稳定不变的同等关系;反过来,选择有对等条件的两种事物概念组合,之间并非都存在稳定的对称作用力关系。一切对称性矛盾其所涵盖的作用力都是相互的,也是相互时空关系的良性组合。“对等律”的逻辑推理指向则是致力于发现不对称关系并努力协调它们趋向良性组合。

4,唯物辩证法认为:面对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当其无逻辑限定“二”组合关系时,万物的对称性具有普遍性。显然,若是在逻辑运用中,辩证逻辑所专指的“二”组合(专指两种概念之间的对等关系)则要确认两者间不可忽略的同等条件。至于相互间是否存在对称的作用力关系,则需要实时计算观察或有目的改善并调整相互作用力。以对等条件构成的“二”组合兼具稳定关联性且拥有在关联中实现逻辑理顺的普遍意义。

上述又可综合为一句话:针对不对称作用力需要研究使其对称的干预条件;针对对称的作用力要研究可能的破缺机制或加固条件。也是说,对等律只确认事物在存在发展过程中应所具备的同等条件,不寻求不稳定的同等条件组成对等概念;对等律把必须或必然同等视为组合依据,把两者间的不稳定不均衡视为变量推理指向和逻辑判断方向。对等概念组合不采纳相互作用力不变内涵,它不承认“二”组合之间的相互作用力不变。

  由于对等律判断规则必须指向互动关系变量,或称之为专事于判断两者之间相互作用力的综合指数变化,及其两个概念之间的对应关系的转化,因此,它的思维规则显然是:旨在针对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动态事物而作出科学判断的逻辑规则,所以被简称为“动态逻辑规则”。

  对等律的工具性用途又如何理解呢?

其一,可求证已知概念与已知概念在对等条件下,其对应关系是否存在规律性、是否存在有真理价值的作用力关系,并依此作出动态条件下的科学判断。

其二,依据既定概念的客观含义可作出延伸判断、确认、界定可能与之存在对等关系的某种未定内涵的概念定则,使思想理论和科学概念体系实现拓展。

其三,可以通过已知概念去寻找和发现可能与之存在对等条件的某种未知概念,为科学领域的探索发现去积极搜寻有价值的明确的科研方向和创新起点。

尤其是第三种智慧,恰恰是某个崭新的原理科学被发现被开创的跳跃式或联想式逻辑通道。辩证逻辑的对等律是严格的,也是客观的科学的。依赖其严格而客观的逻辑规则,在已知概念基础上寻找并确认未知领域中的客观存在,必定成为可能。比如,知道电子,可以判断负电子的存在;知道某一种粒子,可以判断“反粒子”的存在;知道北极星的方位,可以确认南行的确切方向;知道星体存在收缩现象,即可判断宇宙膨胀现象;知道信息存在,就能推导响应发生并用对等逻辑判定对应链接条件即信息实现定律。

  相比形式逻辑步步求证的规则,辩证逻辑常常没有“三段论”格式。它好像是省略了某些推导过程“一步到位”的,其实,这正是辩证逻辑“跳跃式”、“联想式”思维特征的优势体现。事实上,对等律思维方法没有走捷径,它跳过了“三段论”,跳不过对等概念的同等条件之判断规则。

  你看:对对等概念的发现和确认,首先要客观反映物质世界对等条件组合的相互关系,也体现出一个善于辩证思维的人脑,因娴熟于辩证逻辑的方法运用,和他对自然法则的一贯尊重,这样才能具备“逻辑底蕴”进而发现、准确捕捉对等概念。况且找到对等概念后,仍需要经过周密的形式逻辑推导才能避免或消除两个概念之间抑或存在某些不宜对等组合的逻辑缺陷,使辩证逻辑在设定两个概念对等命题时达到科学严谨。寻找、发现对等概念及其辨析相互关系,是辩证逻辑最基本的思维方法,也是创新思维原则之一。

  对应律——辩证逻辑的第二定律

  如果说对等律强调的是概念组合内涵须在同等条件下构成分立状态,须包含依赖关系、互动关系、相互指向关系。那么,对应律则要求人脑在思维规则上遵循并运用对等概念之间的“一对一”互动、“一对一”响应、“一对一”排列出群组内的多向、多组对应组合关系,由此展开有对应逻辑关系的推理判断。对应律不再研究对等概念之间动态的周期性的变化,它专注于计算两个概念之间即时的、给定的、有条件的对应状态即互动结果。

  在逻辑规则运用上,“对应律”是“对等律”的必然。但凡两个概念之间能体现概念对等关系,就必然存在客观的相互的对应状态且构成互动结果。对应律普遍存在于对等事物状态及对等概念中。其逻辑定则常用于帮助解决日常工作难题,也是实现科技领域创新发现的可靠思维方法。不同条件下,对等概念之间存在着不同对应状态,寻找和发现两者间对应状态的规律性和确定性,既是行为决策应所遵守的逻辑规则,也是科学研究中不可忽视的思维方法。让我们先从日常生活中来理解“对应律”逻辑规则的运用。

  实验课题(NO:95)怎样实现团队核心人物的科学准确选拔?

  世界上最复杂的相互间的逻辑关系是什么?是人际关系。如果没有好的制度和管理,那些随意组合的团队,就很难避免“三人一台戏,五人成搅局,十人变成一堆乱棉絮”的状态。但好的制度和好的管理须有明确的目的性,尤其需要围绕管理目标去把团队中的人际关系把握清楚。此间不论面对任何复杂关系网,均可遵循“一对一”对应关系来准确把握。

  人们常见一种不可取的管理状态是什么?当所面对的人际关系错综复杂时,没有逻辑方法的管理者将会“胡子眉毛一把抓”,永远理不出管理头绪来。“对应律”思维规则告诉我们:面对复杂关系,要学会把握“二”的组合,即通过对等概念来确认一组组对应关系,通过“一对一”的对应状态来实现复杂网络中的逻辑理顺。比如3人以上关系网,先把“甲乙”对应状态搞清楚,再把“丙乙”对应状态搞清楚,然后把“甲丙”对应状态搞清楚,依此类推并插入有互换条件的形式逻辑演绎推理,将必有清晰结论。

  列举下例简单对应组合,看看计算结果谁适宜做团队首长?如图示:

  

  图示的含义是:在3人以上团队中,个人才干有高有低,人的性格各有差异,他们相处关系所构成的对应状态并不简单。甲某对乙某评价不算高,满意指数6。与之对应的是乙对甲评价很高,满意指数达到9;而另一组“一对一”关系中,乙某对丙某满意指数是5,与之对应的丙则相互评价略同。再有另一组“一对一”关系中,甲某对丙某保持沉默不作任何评价;与之对应的丙某则对甲满腹怨气,不满指数达到负6。那么,他们谁能胜任团队负责人?依靠“一对一”对应律来理顺逻辑关系,其正确判断是清晰的。

接续分析上图。在运用对应律完成多向对应“二”组合的逻辑理顺后,为了满足形式逻辑精准判断,在辩证逻辑框架下可用数字赋值计算。设定谁获得满意指数1可得2分同时对方得1分;谁获得不满指数1就减1分同时对方减1分。计算结果是:甲得18分,乙得36分,丙得9分。乙得分最高,他在团队中可满足“核心人物”之条件。从上图对应关系赋值计算中,很清楚地看出乙在团队中是团结因素,他不轻易对他人产生不满。

  然上例,只是针对团队管理自然状态下的人际对应关系,来运用对应律的逻辑运算结果。但是,如果为了工作目标的达成,上司认定甲的业务才干十分突出,指导团队高效完成工作目标的概率较大,上司认为选拔甲为团队“首长”更有利于目标达成。当其时,上司首先要做的工作是什么?他必须根据“一对一”的对应状态先确认团队中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再兼用形式逻辑计算对应平均指数,他依据效率优先得出如下判断。如图示:

  

  从上图对应关系被赋值运算的平均指数中可判断出:团队中甲丙两人关系不正常。如果上司决意服从“效率优先”原则,想重点支持甲带领团队,他就必须先着手解决团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即优先考虑让甲与丙形成新的互动,使之互谅互让消除不满,让彼此增加满意度。

  现在,我们假设上司依据原有的对应关系存在的问题,预先化解了突出矛盾,使丙对甲的不满指数变成了满意指数5,甲对丙的满意指数也从0提升为5。新的计算结果是:甲得39分,乙得36分,丙得30分。关系调整后,甲在团队中可满足胜任领导的条件。从上例三人对应状态中还看出:如果乙能提升一下业务素质,只有他才是团队的理想带头人。

  辩证逻辑对应律,无疑也是人脑期望解决各种复杂问题应所遵循的逻辑运用规则。不论事物间存在怎样的千丝万缕联系,只要将其分解为对等概念构成的“二”组合,即可把复杂的逻辑关系渐次理顺为一组组对应关系,接着用形式逻辑赋值计算确认其对应状态指数,最终,将能清晰发现解决问题的关节点以及化解矛盾的切入点。上述“一对一”概念组合之间,其对应关系的赋值判断结果不是恒定不变的。它们是动态结果中的某一种暂时稳定的结果,是无数动态结果中被提取的目前指数,即“三生无穷”中的一个。

  实验课题(NO:96)你能否理解对应律拥有全逻辑关联优势?

  辩证逻辑“二”组合方法体现了现代辩证法的科学性,在操作技术上拥有全息的逻辑关联特效。单就平面哲理来分析,如果只是“一”就不存在矛盾和问题;如果是“三”就应该分为3组“一对一”关系的“二”组合;如果是四个对等概念即可构成6组“一对一”对应组合;如果是五个对等概念又构成10组对应组合;如果是六个对等概念之组合,完全验证其“一对一”对应程序和路径,则是面对15组对应组合,以此类推。(图示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

  下面有3例图示,可以指引读者从理论上获得的判断是:以对等律为逻辑基础的对应律,其所构成的逻辑关联体系是一个开放体系。它通过不断扩展“一对一”关系,能够具体覆盖或综合计算客观世界中一切可对应事物(概念)的相互关系。就是说,从理论上判断对应律,它是一个全逻辑关联和推导的思维规则,是辩证逻辑优势之一。假设:以平面哲学数理和“一对一”对应关系为推导依据,你能否理解下面3例图示是如何扩展对等对应数量关系的?

  

  2021年2月18日加注:事实上“一对一”对等对应的数量关系仅仅是辩证分析之基础,这个基础以“二组合”为基点,强调了辩证法善于综合分析问题的基本立足点。但它并不排斥在“一对一的二组合”基础上构成二组合对应二组合、二组合对应单点一或三合并对应三合并、三合并对应单点一等以此类推的复杂对等对应关系。把这些复杂演绎再与非平面、非直线的3D空间组合关系联系起来,又会出现何等对等对应的数量关系组合呢?)

不论怎样复杂,都离不开“一对一”的综合辩证。同时也指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真正适应辩证逻辑对等事物状态或对等概念组合的,除了人际之间可出现较多的“此人与彼人”因其人格不同可构成对等群组概念、且每一组对应关系均能呈现不同对应状态外,大多数同一物种之间的对应关系则只要确证其中一个“二”的组合,即可用形式逻辑加以同类归纳与合并。

  显然,人际关系不同于其他事物的对应关系,人与人对应关系往往不能简单合并归纳。“胡志平”与“王志平”就个性来讲,他们永远是对等概念。当然,除了人类,多数同一物种对等概念组合则极少出现群组与单组、群组与群组交叉对应的错综复杂局面,而普遍被寻找和发现的常常就是一个“二”组合充当范例。当然,超出同一物类的对等概念组合则可无限扩展。

  宇宙之无限,万物之渊博,万象之庞杂,自然之多姿多彩,社会之根系交错,信息网络之密集覆盖,响应条件之盘根错节……等等这一切,使自然与社会存在许多难以预料、难以总括的相互对等条件,以及之间可能构成的对应作用力关系。如果有人问:天上人间所有对应关系能否被一网打尽?不能。辩证逻辑对应律只能在已知的对等关系中实现全系列组合,而面对未知领域,它的责任,是依靠已知概念一步一步创新拓展“二”的组合。

  辩证逻辑还要指出一点:在针对对等概念运用对应律过程中,交给形式逻辑精准计算的对应状态是多种多样的。维纳发明的“黑箱识别办法”是用原因对应结果,即“信息输入”对应“信息反馈”的办法来判断无法直观的“黑箱”内部状况。这也就是辩证逻辑“对应律”的精彩运用,只是过去没有人针对“黑箱理论”总结其辩证思维规则罢了。

显然,“黑箱识别办法”所确认的对应状态不是相互依赖关系和互动关系,而是单向作用力对应关系,即从入到出的关系。这体现的是科学判断过程中包含人为的程序选择,也就是此课题不需要计算对等概念之间的互动对应状态。结论是:在运用辩证逻辑从事科研时,逻辑规则允许截取选择其中的对应状态、忽略其他对应关系来运用对应律。如下图抽象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