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铁牛里12号楼住户(大红本私产,86.49平米)。 2019年8月22日,大同市平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北关街道西铁牛里征收补偿公告。2020年9月13日,由大同市平城区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白维毅、副主任康永东策划指挥,既未与我达成补偿协议,更未出具强拆司法文书并告知我,就强拆了我家人正在居住的房屋,致我家具及生活用品等毁于废墟,无家可归。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平城区征补办、北关街道办事处从未与我达成并签订补偿协议,更未出具司法强拆告知书,即实施非法强拆。
二、《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强拆前,我家中还有人居住、还有家具等生活用品,征补办和北关街道办事处就强制断电断水、停暖停气,我们被迫点蜡烛、出小区外拉水、生炉子。均有证据(见下图)。
三、北关街道负责人不作为、乱作为,罔顾事实,胡编乱造,应付上级,敷衍群众。事发后我依法进行信访,屡遭推诿和敷衍。平城区北关街道办事处做出与事实严重不符的答复,糊弄上级和受害人。
如:答复称“诉求人的安置不符合安置政策”纯属胡说,我依法要求就近安置,请问不符合那条安置政策?
又如:答复称“诉求人不存在居无定所的问题”,事实上我仅有的私有产权房屋已被拆为废墟,请问我的居所究竟“定”在哪里?
又如:答复称“2019年10月16日与诉求人协商(调解)征收事宜,不存在不作为现象”,请问:虽然你们进行了所谓“协商”,但至今无果,这难道就是为民服务的“有作为”吗?
再如:答复称“停水、停电、停气是由于整栋楼已经搬空”,而事实上我家始终没搬离更未搬空,直到强拆之日,我们一直在此居住,被迫在断水、断电、停气的情况下艰难生存(有图片为证)。
我是一位守法公民,坚决支持城市拆迁改造也愿为此做贡献,但无法接受违法强拆的恶劣行径。依法行政、维护民利,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但大同市平城区征补办在此方面却早有先例,饱受诟病,如:仅在2019年,该办就有3人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民法典》出台之际,大同市平城区北关街道负责人白维毅、康永东等人作为党员干部,带头挑衅党纪国法,漠视群众根本利益。为此,希望上级部门一查到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