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模式与规律的客观性


   规律为什么是抽象的

        由于事物的普遍联系,一事物与它事物之间存在数不清的联系与作用,因而世界上的具体事物没有一个完全相同,所谓“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事物的普遍性、共同性或者说规律性,实际是一事物与它事物之间存在的某一方面某一点上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只有舍弃掉众多非观察方面的联系作用,全力关注于某一方面某一点的联系作用,这种相同相似性才能被找到;只有从事物众多联系作用中抽取出某一种联系或作用,才便于人们用一种方式、尺度测量与观察这种相同相似性;当然,也只有排除掉非观察方面联系作用的干扰,需要观察的联系作用才能表现得更清晰更理想。

  有鉴于此,事物的规律特性表现必定是抽象的,说现实中某一具体现象属性同规律命题完全一致,必定是误解。实质上,只有极个别的事物如太阳系行星的运动表现,同宏观物体的力学规律(如牛顿定律)表述近乎一致。这还得益于行星巨大的质量,使太阳系所属宇宙空间的阻力可以忽略不计这一因素。世界上大多数事物,因为存在各种各样的相互作用,其规律性并不能赤裸裸的表现在现实中,只能抽象的表现出来。

  规律的几大特性说明

       规律的整体性说明,任何规律都是相对于产生它的相互作用整体(规律模式)而言的。只要规律模式整体确定不变,由此产生的事物相互作用整体属性现象就不变。 规律的抽象性表明,任何规律都是观察对象与规律模型相对照呈现出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点上的相似性相同性,是抽象的相同相似,而非具体的相似相同。所以,说一个事物或事实一切方面都与规律命题相符,而不是某一点某一方面符合规律,必定是误解。

  规律的可测量可验证的特性说明,被称为规律的属性现象,一定是可以感觉测量的属性现象。像爱情的甜蜜性,政治的民主性,虽然都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属性,但因为没有统一的测量尺度,这些现象属性表现就不能被指认并得到主体间确认。 规律的可重复性说明,规律现象必须是在一定条件下反复出现的。如果一个现象只出现了一次或两次,以后再也看不到了。那么作为规律,这种特性现象或属性就是不合格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具体过程充满了太多一次性、独特性、惟一性的东西,在那里规律现象很难找到。而太阳东升西落,因为有足够多的重复性,在哪里都是规律。

  规律现象的范式前提

       观察形形色色的事物对象,希望找出其中的规律性,首先必须确定观察研究的抽象对象是什么?即你希望观察研究的是事物哪一侧面或哪一层次的关系:是事物的重量还是它的颜色,事物的质地还是它的形状。如果我们决定观察宏观物体的形状,那么是什么形状呢?

  其次,要明确观察测量的方式以及测量尺度。我们是选用直尺、量角器作测量尺度,用米、分米、厘米作测量单位,还是选择别的测量尺度与测量单位。第三、还要确定观察对象所处的环境与范围。与观察对象的抽象相一致,一般而言你抽象出事物对象什么侧面,观察范围也就限制在什么侧面,比如你抽象出“三角形”、“正方形”、“圆形”等平面图形作为观察对象,那么你的观察范围就限制在度空间范围内。

  最后,还要有确定的观察研究的目的。即你研究什么东西与什么东西相关联,研究谁与谁的因果关系或是数量关系、比例关系。假如你研究的是点线面体之间的关系,那么你研究的是它们平行关系还是相似关系呢?

  以平面几何为例,如果观察研究的抽象对象是点线面,观察的范围在二度空间范围内,研究观察的测量尺度是直尺、量角器等测量工具,观察的目的是研究点线面之间的关系。当这几个方面都确定了,关于宏观物体空间形式的几何学研究范式就算建立起来了。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代入具体的事物对象,人们才能谈论或研究事物的几何特性与规律。

  由上述抽象对象、测量尺度、观察环境、观察目的等范式要素以一定方式联系作用形成的整体,我们称之为规律模式或者规律整体,从认识论的角度也可以称之为观察测量范式。将需要观察的事物对象代入规律模式,或者被观察事物对象在规律整体中表现出的稳定必然可重复的特性与属性现象,就是规律。

  也许,科学研究实践本身并没有这么一个明确具体观察测量范式及范式要素确定程序,但任何一门规范完善的学科都有一个较完整的范式整体作为研究前提,应该毋庸置疑。以前人们或许没有注意到确定范式对规律表现与规律产生的决定作用,今天终于注意到了。过去许多有关规律与规律本质的争论,根源在人们没有范式意识或人们在选择范式上没有达成一致,今天有了这个意识,许多盲目的争论可以休息了。

  关键不在于规律模式本身的真与假

       规律模式是通过现实事物的简化抽象和理想化建构起来的,目的是方便事物的观察研究。对照现实事物,规律模式显然是假的,只是自然科学研究中,人们很少究问规律模式本身的真假,只在意规律模式代入具体事物对象后能否引出可观察证实的结论来。

  规律模式如牛顿力学模式「由质点、作用力、无阻力环境等抽象要素组成的观察测量系统整体」,是通过概念模型设定与思想实验,依靠逻辑推论建立起来的,它本身肯定是假的。但问题不在力学规律模式本身的真与假,而在于该规律模式代入现实事物后能否得到经验观察的证实。像“1+1=2”这一数学规律模式一样,因代入众多事物对象均得到经验的证实,因而被定性为科学的规律模式。而“1+1=0”、“1+1=3”等等模型,只在个别事物对象的运用上得到证实,因而不被公认。

  从科学都是通过规律模式来认识把握事物规律的角度讲,数学规律模式、逻辑规律模式、语法规律模式甚至辩证法规律模式,都可以通过代入现实对象,证明自己具有真理性。从有可能获得经验证实的意义上说,众多规律模式得出的规律断言均有赢得“真理”名号的可能,即使如庄子的“树,百无一用才最有用”,以及古人的“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之类辩证法箴言,虽有概念模式不甚规范、测量尺度不很精确等等问题,但只要代入具体的事物对象能得到足够多经验事实的证实,就都可称得上规律或真理的名号。

  像马克思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模式及其相关断言,在竞争政治环境下,是到处都得到证明的真理:当社会生产力由家庭和手工劳动为主变为大机器与工厂化生产为主,生产关系模式由小型化一跃而为经营管理模式的大型化复杂化,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当智力劳动者个人的创造成果越来越成为企业成败与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在新经济领域确立起以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人员为主导的生产关系模式就成为必然。当这一新的生产关系模式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占据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模式,日益改变着相应的经济基础之时,发达国家政治文化体制等上层建筑发生适应这一经济基础的诸多变化,就是必然的事情。

  用规律模式看待规律表现

        “1=1=2”这个数学公式所以是正确的,所以被人们看作加和规律,是因为代入实际对象之后,这个公式被经验证明是正确的。比如代入苹果:1个苹果+1个苹果=2个苹果;代入汽车:1部汽车+1部汽车=2部汽车;代入人:1个人+1个人=2个人;更不要说1元+1元=2元,1公斤+1公斤=2公斤,1米+1米=2米了这样的事情了。只要应用此公式的人,忽略掉事物数量之外的其他差别,这个公式就是永远正确的,说它是公认的真理亦不为过。

  几何学的公式原理诸如: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180度,两点间的距离直线最短,线外一点只能引一条与原线段平行的直线。这些人们通过观察研究物体抽象模型(点线面体、三角形等)得出的结论,代入现实事物后都被证明是正确的。当然这里的正确要忽略掉现实的三角形物体不规则的方面与角度测量的误差,要把不理想的三角形物体看成是理想的规范的。

  经典力学规律模式揭示的质点在无阻力环境下的表现,以及该规律模式得出的惯性规律等结论,代入宏观物体都近似的符合。现实中,由于无法排除各种阻力与作用力,物体无阻力环境下表现出的永远运动或永远静止的规律很难找到,只有太阳系行星的运动,因宇宙空间的阻力相对天体的巨大质量可以忽略不计,才多少以经典力学规律的典型形式表现出来。

  经济学抽象出“经济人”这一理想对象,假设市场完全竞争,忽略掉信息问题、交易成本以及经济主体的非经济目的追求,由此建立的一般均衡理论模式可以说明众多经济现象及其规律,比如需求规律现象、看不见的手的原理等。当然,这些规律模式得出的结论,也是在舍弃掉众多现实因素之后作为趋势出现的,规律结论并非绝对的符合每一具体情况与具体现实。

  就是“1+1=2”这个著名公式与现实符合,也是以公式使用者忽略掉事物数量之外众多差异为前提的。现实中,1个大苹果+1个大苹果=2个苹果这个结论,同两个小苹果相加等于2个苹果这个结论,实际上并不完全相同,存在着诸多差异和区别。在现代经济学中,理论假定人都是自私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但现实中的很多人往往追求高尚的道德目标,为了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开展经济活动,或者以有限的经济利益追求为行为原则。在这样的情况下,经济人假设对每个个人而言并不完全符合实际。

  但是,作为经济学范式主体,“经济人”的自利属性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想设定有着重要意义。因为只有忽略掉个别理想主义者特定的目的追求,忽略掉信息问题、交易成本、不完全竞争等诸多现实因素的干扰,现代经济学一般均衡模式揭示的规律现象才能以较为规范纯粹形式表现出来。就像经典力学规律只有忽略一切阻力以及物体形状带来的影响,才能以纯粹规范的形式表现出了一样。【几句话掉了,现在补上】

 

  规律模式与规律的客观性

                      一

        本文以为,规律的客观性与规律模式(或观察测量范式)相关,是后者整体特性的表现。虽然规律模式或者说观察测量范式的确立,离不开人的观念、选择与经验,但是规律模式或者范式本质上讲是可以由非人的力量建立的,规律整体或范式要素是可以更换的。

  问题不在于西瓜有没有重量、重量多少,而在于离开了公认的公斤称,西瓜的重量属性是否还存在。换个说法,问题不在于“水加热到100°必然沸腾”这个规律断言是否正确,而在于人可以建立这样的沸点规律模式,自然或其他非人的力量是否也可以建立这样的规律模式。西瓜能压垮老鼠洞,蚂蚁拉不动西瓜,证明西瓜的重量属性具有离开人感觉与意识的客观性;火山熔岩使附近水坑的水在100度沸腾,证明水沸腾现象的客观性;太阳系及行星长久的周期性运动不正是自然界创建的类似牛顿的力学规律模型吗?

  事实上,巴克莱的反抽象论观点还不彻底,世界上不仅没有具体事物背后“抽象的物质”这样的对象,也没有一个一个具体人背后“抽象一般的人”这样的对象。巴克莱认为存在是感觉的复合,说月球在巴克莱看它时才在他的意识中存在,这话不假。问题在于,张克莱、李克莱眼中的的月亮可以离开巴克莱的感觉和感觉行为独立存在。不同的人、一代又一代的人去看月亮时,月亮始终存在,这说明月亮的存在有不依赖于个别人感觉意识的客观性。

  事物存在的客观性,对观察者个人而言是内在于他的感觉意识的,对于非观察者而言又具有外在性。月亮是巴克莱感觉的复合,也是我感觉的复合,巴克莱不看月亮的时候,月亮在巴克莱眼中消失了,但在我的眼中照样存在,说明我眼中的月亮与巴克莱的感觉无关。而李克莱眼中的月亮与我的感觉无关,以此类推可知:月亮的存在具有不依赖巴克莱或我的感觉观念的独立性,更进一步,月亮的存在具有不依赖于任何个人感觉意识的独立性。

            二

         规律是客观的,独立于人的意识和感觉经验的、外在的东西。从人的角度看,所谓规律,乃是主体间公认的事物相互作用整体(即规律整体)表现出的稳定普遍必然可重复的属性与现象。

  人眼中的规律,同事物外在的(没有人的作用参与其中的)客观的规律有什么不同吗?没有什么不同。也就是说,上帝眼中的规律和科学家眼中的规律是一样的。稍有生活常识的人都明白,地球在人类出现以前很久就存在着,地球是圆形的,存在着自转和公转;水往低处流、雪是白的、树叶是绿的;地球上有许许多多动物生活。这一切,不论人类是否观察到、是否真的搞清楚了,都是必然如此稳定不变的。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以现象属性的方式表现自己,现象属性产生的根源在事物间的相互作用,比如地球月亮相互作用,产生潮汐现象;鱼与水相互作用,产生鱼的可游水属性。虽然,认识验证事物属性现象离不开人,但人工建立的事物相互作用整体的规律模式数量是有限的,自然的、比如动植物形成的相互作用整体,天体间的相互作用整体则很多很多。这些自然形成的相互作用“规律整体”及其属性表现,是对人类构建的规律模式揭示的规律属性现象的佐证。证明由人的作用参与其中的规律模式揭示的事物客观规律,同自然整体系统本身显现的事物客观规律,并无重大的差异和根本的不同。

  既定的规律模式是被一代人和几代人公认的,也是当时时代人们的经验见证的。规律模式是人类公认的典型的事物相互作用模式,日常生活工作中,人们完全可以用自己个性化的事物相互作用模式验证公认规律原理正确正确性;不同时代的人还可以建立不同的经验观察方式与规律模式,以验证既定规律存在与否、怎样存在。欧式几何和非欧几何、经典力学模式与相对论模式,就是人类运用不同经验方式和观察测量范式认识研究同类事物现象属性的典型例子。

  观察者与月亮以特定方式发生相互作用,形成“月亮存在”这一整体现象属性。这其中人与人的感觉作用只是“月球存在”这一整体现象属性产生的一个方面,相互作用的另一个方面是月亮。没有月亮,人的感官怎样观察作用,都不会有月亮现象的存在。一直以来,人的感官从未经验到两个月亮,证明“地球只有一个月亮存在”这个事实,不以任何观察者的感觉意识为转移。一个观察者的感官不存在了,或某一个人某一代人的观察月亮的行为终止了,不影响另一个观察者另一代人继续用视觉器官与月球发生作用,致使“月亮继续存在”的事实出现,这一点不正好证明外在实在论的观点也是正确的嘛。

  事物规律模式的建立 

        人们抽象出纯粹的量这个理想事物属性模型:1、2、3、4...,建立起以属性量为基础的数量关系式,比如加法关系式、倍数关系式、除分关系式、方程关系式、微分关系式。通过数量模型关系的观察分析研究计算,揭示出其中的稳定关系、固有属性与恒定规律,比如1+1=2的加法关系及其规律性,10÷2=5的除分关系式及其必然性普遍性和可重复性,2x5=10的倍数关系及其规律。然后,应用于现实,代入具体的事物对象,看看能否得到经验证实。证实了,说明这些数量关系式之特性规律是正确的。 

        人们抽象出点、线、面这样的抽象对象,通过对这些抽象对象的观察分析研究,总结出它们之间的抽象关系属性及其规律。比如“线外一点只能引一条与原有直线平行的线段”,“两点间的距离直线最短”,“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以及长方形的面积公式与特性规律、圆的直径与周长稳定不变的关系等等。

      将这些规律原理应用于现实,看这些抽象模型(三角形、圆等)揭示的宏观物体特性规律能否得到证实?证实了,说明几何学的规律是正确的,反之则相反。人们抽象出经济人(理性自利、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人)这个对象,建立起没有其他特性差别,只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一共性属性的行为主体,以此构建起相应的规律模型,如需求定律模式。该模式的结论是:人们在购买商品之类消费活动中遇到价格低于主观预期,能获得较大消费者剩余,或者说遇到某商品价格值、太值时,就会更多地购买消费这一商品,反之则会减少甚至停止购买消费这一商品,用其他同类性质功能的商品替代之。用以说明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特性及其规律。

      此外,人们还建立起看不见手的抽象关系原理:即在生产方向、行业投资、商品供给与服务提供上,整个市场没有人的计划分工布置指挥,企业和个人都会按照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化调整安排生产。当某一商品需求增加价格上升,与生产成本相比拥有较大盈利空间时,作为生产者的经济人就会积极扩大或全力投入这一商品的生产;当某一商品需求下降价格降低,生产者就会减少或转产其他商品,使市场整体呈现出供给与需求自动趋向均衡的态势。

       马克思抽象出社会必要劳动这一理想对象,建立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格的价值关系模型,总结出其中稳定普遍的属性和规律,即商品价格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规律。以此为基础,马克思还建立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运行模式:资本家以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力价格付给劳动者工资,令劳动者生产出超过劳动力价值的商品,从而积累起比投资生产时更大的资本,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以及生产与消费不平衡、生产高涨与周期性危机、无产阶级贫困化等社会现象产生的本质原因。

       规律现象的两点论与整体论

       八月十五晴朗的夜空下有一轮圆月,这一现象属性的产生,从主体的角度看,是人的观月行为、视觉特性、观念尺度等主体作用的产物。人不观月,如何知道月亮的存在;人的视觉不是现在这样,而是根据本看不清东西,月球的存在与否人们如何晓得?如果不是人们拥有圆、方、三角形等几何形状观念及其测量方式,月亮是圆的还是方的如何判断得清楚? 

        从事物对象或者客体的角度看,这一现象属性是外在的、事物自身的特性,不依赖于人的观念与感觉。没有月球的存在,怎么会有月亮在人们视觉中的表现?月球的形状如果是三角形的,又怎么会呈现出圆形的现象?古人不见今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很少有人感觉两个月亮存在,“八月十五月亮圆”现象属性始终存在,说明月亮的存在与否及其月圆的属性表现,并不以古人是否存在、是否观察月亮为转移。

      如果抛开主体与客体两极,站在第三者和旁观者的角度看待“八月十五月亮圆”这一现象,就会发现:这个现象的产生是一种整体特性,是人与月亮相互作用的产物。人以自己的方式、自身拥有的感觉测量尺度与观念作用于天空中的月亮,而月亮以特定的形态、固有的行为方式与人的观察测量活动相互作用,于是产生了“八月十五月亮圆”这一整体属性现象。 

        事物的整体属性及现象都是相互作用产生的,比如足球竞赛场上,人们看到“足球撞门柱入网”这一现象。如果从主体的角度看,这是人的作用造成的,没有射门运动员特定方向的踢球,足球进入对方球门的现象就不会发生。同样,如果从客体(足球)的角度说,这是足球特性及运行结果的表现,如果足球不是充气的皮球而是铁球,足球运动员的射门行为就不会出现现在这样的结果;如果足球不是拥有特定的弹性和受力后必然的旋转,碰到门柱后的足球不容易进入球门。 实际上,这个现象从场外的观察者来看,就是运动员与足球的相互作用产生的整体现象。

        在这一现象中,不仅有足球运动员的目的、行为的影响,也有足球自身特性如遇到阻挡后的固有表现有关,是二者相互作用的产物。用事物现象属性的整体论来看相应的哲学观点:客观事物的存在属性及规律,从人的角度出发,的确是人的感觉、感觉方式带来的,离不开人的感觉;但从事物对象的角度,说事物的存在属性及规律是事物自身特性本质的表现,也是有道理的。当然真正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人以一定方式与事物相互作用带来事物整体属性、存在与规律的产生。

        由于人在认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各类事物属性现象中,人们看到的多是人与事物相互作用整体的表现。而事实上,世界上众多事物实体的存在与事物特性属性表现,多是事物与事物相互作用的产物:比如恐龙的存在,以恐龙与地球相互联系作用产生的脚印表现出来;棉花的可燃性是棉花与火相互作用的表现,比如鱼的会游泳性是鱼与水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要对事物存在的具体形式和事物具体的特性规律有正确的认识判断,就必须对产生它们的相互作用整体有全面细致的了解。

         规律模式的应用

        “1+1=2”这个数学关系式的运用,一般须用在同类事物之上,且加总的物品之间不能产生整体性质的变化。比如“1个苹果+1个苹果”=2个苹果,1只玩具鸟+1辆玩具车=2件玩具(作为礼物“玩具鸟”与“玩具车”同质)。若是加总的物品之间因相互作用发生性质的变化,1+1+2这个规律就不成立了,比如1只狼+1只羊=1只狼,1把火+1堆棉花=0;1条公鱼+1条母鱼=5条或更多的鱼。

  方程式的运用、牛顿第一定律的运用,都有一个正确合理使用的问题。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规律模式的应用:有互联网信息流动与平台控制管理这一生产力要素,就有建立在这一个生产力水平之上的生产关系制度模式,如网上银行、网络商店、网络保险等等;有了创新是决定性的生产力这一物质条件,就有创新者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模式(如创新者创新成果入股以及创新者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占主导地位)等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规律模式的应用:有两大阶级政治上分权的现实,就有“分权制衡”理论观念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存在;有了自由化的市场体制,就有自由化的理论观念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情况。

  马克思经济基础决定论公式正确使用的前提是:人们拥有选择不同生产关系制度模式的自由权力,人们拥有创造选择使用不同思想观念的自由权力。马克思的观点在西方社会流行及其表现,是以存在不同观念思想选择的自由权力做基础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下,列宁斯大林等社会主义观念信奉者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权力建立起计划经济的生产关系体制;人民公社生产关系体制几十年来运行效果极差,中国社会却没有出现非议这一体制、鼓吹大包干生产关系体制模式的社会舆论。今天相对自由化的经济关系与生产关系运行环境,也没有造就自由化的思想观念占统治地位的情况。这些经验事实只能说明:在没有生产关系制度模式与思想观念选择自由权力的地方,既定生产力及其经济基础的变化,对生产关系制度模式不起决定作用,对观念上层建筑也不起根本性的作用。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制特点与运行规律的表述预言,在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社会环境下,都是现实的正确的:一边是财富的积累,一边是贫困的积累;资本控制一切,不受约束的攻城略地;以生产过剩为标志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不断发生。但在资本权力受到政治权力严格制约控制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制功能就呈现出与马克思时代完全不同的情况:高税收高福利,大比例的社会财富再分配;企业围绕社区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运行,企业管理人员控制企业,劳动者工资待遇大幅提高;经济危机越来越少,造成的危害越来越轻,残酷的滴血的资本主义变为人道的资本主义。

  这就像牛顿第一定律的精确表现必须具备无阻力环境这一最重要的条件一样。现实中,因为地心引力居支配作用,任何抛射物体都不会一直运动而会很快落向地面。唯有突破地心引力进入地球轨道运行的卫星,才多少呈现牛顿定律预言的物体永恒运动的特征。马克思有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制特性规律的结论,是以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为前提的,是在政治不干预或很少干预资本权力的条件下出现的。离开了这个条件,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若干描述和预言就需要做出相当多的调整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