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语慎思话因果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收获太迟,是因为播种太深。赠人玫瑰,手留余香。越努力,越幸运;越执着,越成功。孟子说: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事在人为”、“人定胜天”,这些哲语,讲的是因果。
“翻手是因,覆手也是因”,在我看来都是“有条件的因”,请问结果是什么?因果关系是一个事件(即“因”)和第二个事件(即“果”)之间的关系,其中后一事件被认为是前一事件的结果。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有客观性、特定性、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因缘果报”,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世间万物相生相克,相辅相成,有因必有果,原因和结果通常和变化或事件有关,还包括客体、过程、性质、变量、事实、状况;概括因果关系争议很多。
法国分析学家、概率论学家和物理学家,法国科学院院士拉普拉斯提出决定论(又称拉普拉斯信条),是一种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客观规律和因果联系的理论和学说。决定论概念含有这样的基本要素:有其因必有其果。这一观点在科学研究中很重要,因为它肯定:假如人们了解了所有涉及某种即将发生的事件的因素,那么他们就可以精确地预测到这一事件;或者相反,如果发生了某个事件,那么就可以认为,它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宇宙中的任何事物或事件都是自然规律的结果,并永远是自然规律的结果,而这种自然规律是可以通过科学方法来揭示的。
拉普拉斯提出一个说法,我们可以把宇宙现在的状态视为其过去的果以及未来的因。如果一个智者能知道某一刻所有自然运动的力和所有自然构成的物件的位置,假如他也能够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那宇宙里最大的物体到最小的粒子的运动都会包含在一条简单公式中。
他认为一切都是有“因果关系”联系起来的,一切世界的运动都是由确定的规律决定的;知道了原因以后就一定能知道结果,发生的一切都是由过去所决定的,它们是通过因果建立起关系来的。在这一基础上,科学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例如,用牛顿力学算出的天体运动,对未来具有准确的预见性。
对于这智者来说没有事物会是含糊的,而未来只会像过去般出现在他面前。拉普拉斯他认为如果有位智者或妖怪能知道某一时刻所有自然运动的力和位置,那么通过一些公式计算,他就可以通晓过去,预知未来,这就是拉普拉斯。
有分析指出,拉普拉斯的成立建立在一个基本前提上,那就是万事万物都满足因果关系。一个事物的出现,它不是平白无故的,必然有某种原因使得它出现,当某种条件满足后,必然会导致某一结果的出现,这就是因果关系。人类对因果关系的信仰是其所有信仰中最顽固的一个。
因果关系(causality或causation)是一个事件(即“因”)和第二个事件(即“果”)之间的作用关系,其中后一事件被认为是前一事件的结果。一般来说,一个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产生的结果,而且原因都发生在较早时间点,而该事件又可以成为其他事件的原因。
原因和结果通常和变化或事件有关,还包括客体、过程、性质、变量、事实、状况;概括因果关系争议很多。古往今来,对因果关系的哲学研究历史悠久,佛教和西方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在2000多年前就已经提出了因果,该问题仍是现代哲学的重要课题。
辨证唯物主义因果律:即任意宇宙状态都是其之前宇宙状态积累的结果,任意运动状态均是其前运动状态积累的结果。即什么样的因,对应什么样的果,其具有最为广泛的普遍性。
因果律有其三法则,即:
一、果由因生:无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其具有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二、事待理成: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在事物中有其普遍的理性。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离,成必有坏,这是必然的理则。
三、有依空立:任何产生存在的事物,必依否定实在性本性而产生,客观事物之间联系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
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
.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
我不信佛,但接触了不少高僧大德,从他们解说中得知因果是主要的佛教语。谓因缘和果报,根据佛教轮回之说,种什么因,受什么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律指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佛教认为任何事物都可能成为因,也可能成为果,没有绝对的因,也没有绝对的果。佛教所讲的因,有时与缘并用且有一些区分,佛教否认了世间万物独立演化交织的因果,而是将所有的因果与业力串联使客观世界依附于众生化现。
狭义的因是指产生结果的直接原因或内在原因,而缘则主要指产生结果的助因或外在的间接条件。
广义的因也包括缘,因果是对存在和行为的互相关系尤其是前后关系的一种认识,佛教的因果理论是其轮回解脱理论的基础,也是其人生现象理论的基础,佛教中的十二因缘和六因、四缘、五果等说法都属于佛教因果理论范围。
佛教因果律随佛教的发展,也有了不同的说法,在这里不知赘述。
蔡律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