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打广告12.98万写成12.98元,大爷拿13元买车:不用找了


  7月9日,河北秦皇岛一退休大爷拿着13元到某品牌4S店买车,原来4S店打广告时,把“12.98万元”写成了“12.98元”。有网友怀疑是摆拍炒作。

10日,该4S店工作人员否认摆拍,会发布处理结果并公开道歉。

这种情况,属于重大误解,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广告的内容具体明确的话,可以视为邀约,消费者一经承诺合同就成立。但本案中因为广告商的错误,导致重大误解并非店家真实意思表示,店家可以撤销合同。

可是4S店非但没有撤销合同,还将要在公证处和媒体记者见证下,将该车售出。

网友来找茬,对这件事情提出质疑:

——女销售主管有意宣传0首付政策,在视频中称"您全款贷款,您要是0首付的话,13块钱都不用套"。

——根据广告法这种情况,属于重大误解,可撤销的合同,但是4S店却表示按照12.98元的价格卖。

——4S店表示会以12.98元的价格出售,但是没说卖几台,卖给谁?很有内部操作。

——短时间内如此多的老年人集结到一个4S店内要求13元买车,不符合常理。

所以真相只有一个,那就是该事件是4S店营销策略。

最差的结果就是花12.98万元做一个爆点广告,最好的结果是他们把这辆12.98元的车内销,一分钱不用花就做了一次爆点广告,牛X!

对于广告中的错误责任承担问题,中教数据库学术平台中有很多相关法律文献,大家有兴趣可以阅读,增强一下自己的法律常识总归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