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http://www.pbc.gov.cn/)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支付宝”因7项违规行为,被罚共18万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支付宝”的违法行为类型有三类: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和个人信息保护。在客户权益方面,针对的是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以及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2018年3月,金融反垄断学者李震根据一段时间的体验和研究,认定“支付宝”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了包括自己在内的6亿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涉嫌严重破坏基金市场公平竞争。
于是,他依法实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举报,马云、“支付宝”公司、蚂蚁金服公司、阿里巴巴(中国)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服务有限公司以及阿里巴巴集团控股公司“垄断侵害6亿用户权利”并“破坏基金市场竞争”。
随后,作为遭受“支付宝”及相关当事人垄断侵权的6亿用户之一,拟写了两份《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依法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金融反垄断诉讼。
《举报信》和《起诉状》明确指出,“支付宝”违反《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了包括李震在内的6亿用户的合法权利。被侵害的权利,除了与中国人民银行在行政处罚中明确的“知情权、选择权”一致以外,还包括“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和“财产所有权”等多项权利!
核心提示 此次挑战全球第一大支付平台行动的最终目的有二 第一,就是践行金融法治、保障金融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竞争性金融市场。 第二,就是尝试根据股权(控制),通过“支付宝”逆流而上,打通蚂蚁金服、阿里巴巴(中国)、阿里巴巴集团服务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公司,直至马云,最终实现“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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