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4 对于公司合议制度的思考


  一、集体决策原则是国有企业管理决策体系的核心内容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指出了“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这里已经将集体决策的重点性放在了极其崇高的位置,违规经济决策及其造成的损失也是审计署重点核查的一项内容。

  二、合议制度是对集体决策内容的必要补充

  这里的合议制度是指对“三重一大”前期论证内容或以外的必要事项进行共同讨论,是对集体决策程序的必要补充。如果合议制度设计和使用得好,可以有效提高事项决策效率,把控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