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飘摇中,中国民营企业似乎近期看到了曙光。
11月1日,在北京举行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讲话。讲话从民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政府支持三方面做了详细阐述。而前一天由习近平主持的政治局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研究解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两天后的11月3日,浙江省省长袁家军在钱塘江论坛上透露,浙江省正在研究制定纾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困难的行动方案,将采政府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保险资金战略投资和财务投资等多种方式,纾解上市公司平仓风险,化解民企流动性风险。袁家军的表态可以说是对习近平提出的民企所遇“三座大山”之一的融资高山问题的即时回应。
浙江作为中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加大的宏观背景下,正承受着巨大的阵痛,民企普遍出现流动性危机。根据相关观察人士的估计,因融资困难、遭遇偿债压力、陷入流动性危机的规模以上浙江民企高达30余家。
如果解剖麻雀的话,位于浙江义乌的新光集团不失为一个典型样本。在这一轮资本寒冬中,它一直被舆论所关注。9月下旬,新光控股集团发行的两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金额本息总计约为30亿元。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将产生更多的企业债券违约。10月底,新光控股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新光圆成发布公告称,因重组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决定中止此次重组。目前,新光离破产清算仅一步之遥。
新光在义乌乃至金华民营经济中的地位不言而喻,尤其在义乌,是义乌国际小商品城的核心上游企业,围绕其运转的中小民企不计其数。可以想象,新光的倒下将对义乌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
昔日的明星企业,何以走到今日绝境?抛开宏观政经形势,主要原因有二:首先,问题出在新光自身。回顾新光大事记,2009年可以说是新光发展的分水岭。从该年起,新光走上了一条脱离饰品本业的道路,一手跑马圈地大力发展房地产业,一手摧城拔寨大玩资本游戏。自那时起,新光便埋下了战线拉得过长、跨界跨得过大的隐忧;其次,地方政府揠苗助长。众所周知,地方政府出于自身政绩考虑,会在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时期大力“扶持”明星企业,催马加鞭,多快好省。尤其在以土地财政主导的年月里,新光更是成为地方政府高歌猛进的房地产棋局中的马前卒。因此,地方政府对新光近十年的激进扩展及至今日的债务失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当民企遇到重大困难时,期望地方政府能够给予自己与国企同等待遇的可能性并不高。10月19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接受央媒采访时也承认“目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误解和偏差,比如说有些机构的业务人员认为,给国有企业提供贷款是安全的,但给民营企业贷款政治上有风险,宁可不作为,也不犯政治错误。这种认识和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事实上,像新光这样濒临破产的民企,最需要的是重整的时间与应有的尊严。这方面美国走在了前列。《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章规定的破产,是一种程序复杂的破产,也是大多数陷入困境的美国企业所申请的一种破产方式。当债务人选择依据该章进行破产时,允许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且在满足债权人债权要求之前,给予债务人时间重组其业务或资本结构,同时,债务人可继续运营其通常业务并拥有全部财产。此时的债务人通常被称为“持产负债人”( 简称“DIP”)。过去,对于企业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拿出重组与还债方案,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后来,在《2005年防止滥用破产与消费者保护法案》(Bankruptcy Abuse Prevention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05)中提出了120天的时间期限。如果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未能提交重组与还债方案,则债权人可提交自己的方案。
一旦启动破产程序,除非事先取得破产法院批准,所有债权人均被禁止对债务人采取任何措施。此为“自动中止”原则。主要目的有二:其一,为债务人争取时间制订重整计划,以免分散精力对抗多个债权人的求偿主张;其二,确保债权人的求偿请求按照破产法规定的优先级顺序获得偿付,避免在无序状态下,部分激进的优先债权人肆意践踏债务人财产及利用其余债权人的劣势获得不公平的受偿。
第十一章的核心精神就是商业友好(Business Friendly),即友善对待处于危困中的企业,不将其一棍子打死,使相关企业能够通过这一破产程序,有望浴后重生,成长为有持续发展潜力的、财务更加健康的企业。可见,部分幸运的企业,正是通过此项破产程序凤凰涅槃,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有关重整计划,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缺失的,这就考验地方政府如何运用政策手段产生与上述《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同样的效果。
习近平在本月初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谈到要让民企吃下定心丸,其实,地方政府也需要吃定心丸,以改变对处于危机中的民企缺乏作为的糟糕局面。就目前而言,能给地方政府吃下救助民企定心丸的正是习近平所言的“对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有关方面和地方要抓紧研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转移等问题。”。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究竟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在改革开放已然40年的当下,仍争议不断。原则上讲,政府是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应该不干预或者尽量少干预市场和企业的行为。然而,中国的现实是,市场经济中的任何一环都有政府的影子,成有政府的影子,败亦有政府的影子。所以,某种程度上,政府今天“不合时宜”的干预可能就是对其昨天错误决策的修正与补偿。更何况,民企与国企的地位差距如此悬殊。当然,长远看,消除政府干预,让民企与国企享有同等地位才是根本出路。
市场竞争中,企业生生死死,符合万物法则。但在企业濒临危困的状态中,如何维系公平局面,避免落井下石,充分协调各方利益,着实考验地方政府的智慧。即便是死,也应该让企业死得有尊严,对中国民企来说,道阻且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