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税政策在宏观调控中具有较好的调控效果
1.减税政策对于国民产出会所产生较强的乘数效应。如前所述,根据传统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他们认为,由于减税所导致的个人收入增加,其并不会将这部分由于减税而增加的收入全部使用出去,而会产生一部分储蓄,因此,相对于财政支出对于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而言,减税政策对于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要小于财政支出对于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实际上,上述判断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其建立这种判断的基本前提条件在于社会上存在着一定的边际储蓄率。实际上,就生产环节的减税而言,在市场“逐利”机制作用下,由减税所产生的收入效应,会使投资者加大生产性投资比重,以期获得更多的收益。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一些市场主体不但不会将减税而获取的收入用来增加储蓄,而且还会通过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方式,来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就此而言,减税所产生的乘数效应不但不会小于财政支出产生的乘数效应,而且还会由于一部分储蓄向投资的转换,使其对于经济发展产生的乘数效应大于财政支出产生的乘数效应。就个人所得税减税而言,个人所得税减税所产生的增量收入是否根据一定的储蓄率,产生一部分储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边际消费倾向,而个人的边际消费倾向在很大程度上又受到个人未来不确定的收支预期以及社会可供消费品的供给影响。在经济发展相对持续稳定的条件下,如果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考虑人的生命周期,居民会将其所获得的流量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用于储蓄,以此应对未来不确定的支出需要以及居民个人的养老需要。理论上而言,虽然居民用于上述需要的储蓄比例是相对固定的,但是,我们并不能据此推断居民对于个人所得税减税所产生的增量收入,也会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储蓄,当居民未来收入持续稳定以及消费需求相对旺盛时,居民对于减税而产生的增量收入完全有可能全部用于支出。更有甚者,在持续减税预期下,随着居民未来流量收入的持续增长,居民会通过缩小其以前既有储蓄规模的方式,来扩大消费。有鉴于此,在经济实践中,由于居民储蓄率不是永恒不变的,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个人所得税减税对于国民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乘数效应,就一定低于财政支出对于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乘数效应。总体来看,无论从公司所得税减税政策还是从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减税政策对于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乘数效应并不一定小于财政支出对于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乘数效应,而且在宏观经济持续向好以及居民个人收入持续增加的条件下,减税对于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乘数效应在某种程度上会大于财政支出对于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乘数效应。
2.减税政策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理论上而言,减税政策对于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拉动作用,是经济运行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所实现的市场化增长,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地避免财政支出在拉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足。总体来看,减税政策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从以下途径拉动了经济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间接税的减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社会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社会消费需求。如前所述,在不同的间接税税负转嫁模式下,间接税减税政策对于经济的影响也各不相同,但是,鉴于间接税的自身属性,在“后转”的税负转嫁方式下,间接税一般是通过增加产品价格的方式,由下一个经济环节来承担。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来看,在“后转”的间接税转嫁模式下,间接税最终由消费者来承担。因此,实行间接税的减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产品价格中的税收含量,使产品价格得到相应降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消费的作用。而在“前转”的间接税转嫁模式下,如前所述,实行间接税的减税政策,可以对投资产生积极的拉动作用。 从间接税减税对于经济发展拉动作用的主要动力来看,在间接税减税政策作用下,经济增长是在价格机制作用下产生的,因此,相对于行政性干预而言,这种由价格机制作用而实现的经济增长,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经济增长。
(2)直接税减税政策的实施有利刺激投资和消费。从直接税减税政策拉动经济增长的路径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逐利”机制作用的发挥,会使市场主体在直接税减税政策刺激下,根据市场的需求,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由于经济规模的扩大是市场主体在“逐利”机制作用下,根据市场需求所进行的扩大再生产的结果,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直接税减税所导致的经济规模的扩大,是依靠市场“逐利”机制的作用,在社会总供求基本均衡的基础上实现的经济总量扩张,相对于财政支出所导致的经济总量扩张而言,由减税政策所导致的经济总量的扩张,其在质量以及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优势。在减税政策持续作用下,市场主体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所采取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不断扩大投资规模的行为,将使国民经济总量在符合市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得到持续扩张。
(3)减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GDP总量的相对真实性。如前所述,在间接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下,间接税加入了产品的销售价格,由于GDP计算是以全社会一定时期所产生的增量价值作为统计基础的,因此,在间接税的税收管理体制下,属于国民收入分配范畴的间接税,却以增量国民收入的方式,计入了当期的GDP总量,这显然有悖于GDP的真实含义。更有甚者,在日常的经济实践中,为了增加GDP规模,通过增加间接税的方式就可以达到增大GDP规模的目的。由于GDP总量中包含有间接税收入部分,因此,一般而言,一国间接税收入规模越高,一国GDP规模就越大,GDP虚增的幅度就越高。就此而言,通过间接税减税政策的实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间接税对于GDP规模的虚增影响,从而确保GDP规模的相对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