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误机打人到底缺失了什么?
作者:刘植荣
众多媒体报道,
人是有私心的,如果人没有私心,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制定这么多的法律,就是约束人的私心,惩戒人的贪婪。
私心的表现在于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他人的权利。女博士误机打人就是私心膨胀的必然结果,她强调的是自己买了机票就应该搭乘飞机,这是她的权利,但她全然忽视了他人的权利:如果她迟到后强行搭乘飞机,必然会扰乱机场的安检、边检、海关等正常工作秩序,从而产生安全漏洞,使其他搭乘飞机的人的生命安全受到潜在的威胁;同时,还会导致飞机延误起飞,让几百人为一个人的迟到埋单,这既不符合效益最大化原理,也违背了公平原则。
人有各种权利,对于某些非常重要的权利,法律会专门列出来给予强调,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没列明的权利就不予以保护。这就引出一个问题,法律没有列明的权利该如何保障?这就需要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是大家都应遵守人类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由此,所有人的所有权利就都得到了保障。
契约精神就是人们在互相交往中讲自由、平等、诚信,其实,这也属于中共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一个社会越文明,人们越恪守契约精神;换言之,人们越恪守契约精神,越能推动社会文明进步。野蛮社会讲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人要在野蛮社会生存,需要的不是契约精神,而是强盗精神,人们可以用一切可能的手段骗取权力,攫取财富,作威作福欺凌弱者。
契约精神的精髓是“爱人如己”,它是建立在“爱己”的基础上,人人“爱己”就需要人人“爱人”,你要求别人怎么对待你,你就要怎么对待别人,你要求别人尊重你的权利,你就应该尊重别人的权利。其实,一切法律、一切社会规范都孕育在“爱人如己”里,正如《圣经·新约·罗马书》所言:“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等等的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句话里面了。”
中外众多哲学家所强调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就属于契约精神,当个人权利与他人权利发生冲突时,换位思考就很容易正确处理了。你不想别人因误机延误自己的行程,那你就不该误机后去扰乱他人的行程;你拒绝别人侵犯你的权利,你就不应该侵犯别人的权利。
我在考取赴法国留学奖学金时,一个和我一起参加考试的人得了58分,差2分及格,他便向法国驻中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合作处负责人请求放行。该外交官解释说,我给你差2分的放行,那差3分的怎么办?是不是也该放行?如此这般,差4分、5分的呢?那考试还有什么意义?这对考试及格的人公平吗?
最近,我驾车通过某地一收费站时,由于收费加上安检,车排成了一条条的长龙。我好不容易跟着一串汽车蹭到能看到收费闸门了,让我沮丧的是,这个闸门没开放。我这个车道的车很难进入相邻开放的闸门,因为通向开放闸门的车道的车都设法跟得紧紧的,唯恐我这个车道的车插进去。就这样,我所在的车道的车要等很长时间才能挤进闸门。
如果大家都讲求契约精神的话,遇到这种情况,大家会很自然地想到机会均等,另一车道上的车主应按大家到达收费站的先后顺序,在一定时候让出空间,让我这个车道的一辆车变道进入闸门后再跟随进入闸门,这样,两个车道的车就能有秩序地交替进入闸门。
缺乏契约精神的人总是给自己的各种违约找借口,像那个女博士,什么“就迟到5分钟”啦,什么“参加国际会议”啦。
我们司空见惯的一个缺乏契约精神的现象是,有人在参加集体活动时迟到了,总能找出一个理由为自己开脱责任,什么路上堵车了,什么等公交车时间长了,等等。迟到就是迟到,大家关心的不是你迟到的原因,而是因为你的迟到影响到了团队活动,浪费了大家的时间,大家需要的是你的道歉,你要真诚地说声“对不起,我迟到了”。
社会上的很多矛盾、冲突是因缺失契约精神引发的。契约精神,归根结底,是个良心问题。如果一个人为满足一己之私而损害他人利益,违背自己许下的诺言,违背社会公德,我们就说此人不知廉耻,没有良心。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如果一个人没有良心:“他就不会因为遵循义务而感到自豪,也不会因为违背义务而谴责自己”。
由此看来,恪守契约精神也是一种义务,是个人对社会的义务。大家都讲契约精神,就必然会形成一个和谐的社会。(本文发《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