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法》,离我们还有多远
6年前,当独立学者刘植荣第一次提出《工资法》的动议时,引起一片质疑之声——涨工资这种事,难道不该让市场说了算吗?如此立法,有意义吗?究竟有多大的约束力?
然而,恰恰是刘植荣让大家意识到,原来世界许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工资法》,它才是真正的“国际惯例”,而忽视此方面的法制建设,很可能会给大众利益造成损失。
刘植荣的意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信随着时间推移,我国迟早会推出自己的《工资法》。
我们离这一天还有多远?《工资法》的意义何在?且听刘植荣为您一一解说。
为何要为《工资法》鼓与呼
我在国外工作多年,我突然发现,在许多发达国家都有《工资法》。
英、法、德等国在产业革命后不久就实现工资立法了,日本有《工资安全支付法》,英国有《工资法》,美国最详尽,由一系列法案组成,比如工资公平法案、支付法案、同工同酬法案等,如果研究的话,一年都看不完。
刚开始,我也觉得,给多少工资,难道不该由市场说了算吗?可仔细一读人家的《工资法》,才明白了,它主要针对公务人员。
在发达国家,《工资法》的一般原则是,对民营企业只设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劳动者基本尊严,但没有上限,发多少由市场说了算。但对公务员,《工资法》会设立最高标准,所以不会影响民企的积极性,因为上不封顶,它“利民利国不利官”。以美国为例,公务员工资低于私营部门15%,为此政府不得不给一定补贴,但即使如此,也还是略低,美国国务卿的收入只是美国平均工资的3倍多。美国人认为,政府是给人民看钱袋子的,怎能随便给自己发工资呢?所以需要一部法来杜绝这种风险。
没有《工资法》不知自己拿钱少
很多人总爱说,国外公务员工资多高,好像一对比,咱们公务员工资太少了,这就是没有一部《工资法》带来的误会。
国外公务员工资高,可人家人均工资也高啊,我这里没有太新的数据,那就以2010年左右的数据为例吧。我们看最低工资,如果折合成人民币,瑞典是22700元/月,瑞士是20838元/月,卢森堡是16420元/月,冰岛是14993元/月,爱尔兰是14620元/月,比利时是14407元/月+社会福利,澳大利亚是14380元/月,荷兰是13820元/月,法国是13377元/月,而当时中国的最低工资在500元/月上下,人家的最低工资是中国的40倍,可是人家公务员的年薪也就在30万左右,仅仅是中国公务员的10倍,这样比较就相当于中国公务员工资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4倍了。
所以说,公务员比工资要找对参照系,不然就没有可比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为国内最新的相关数据不易搜集,所以我只好拿老数据,但基本意思没变。
那么,公务员应该拿多少工资呢?从人均GDP、最低工资和人均收入三个方面来比,我们可以看到,除日本、美国略高之外,其他国家都不超过人均收入的2倍,日本国企高管收入只有私企的25%。记得一位官员曾说,国企高管年收入60万并不多,算一算就知道了,60万是中国人均GDP几十倍,这还高吗?
《工资法》可以化解矛盾
《工资法》的优点在于将公务人员的工资透明化,如果缺乏足够的透明度,结果会如何?
民营企业肯定不会乱发,因为要考虑效益、税收、风险等,但国有企业就不同了,因为可以自己给自己定制度,打开金库就发钱。在今天,恰恰是这些单位工资发放的随意性太强,造成分配不公。比如,一些企业的高级工程师,退休金不过3000多元,可有些事业单位的闲职人员,退休金却达四五千,这公平吗?不仅工资,福利也不公平,所以应通过立法,建立统一的工资发放制度。
在我身边就有不少的案例,许多老同志,一辈子是好邻居、好朋友,可退休后却闹僵了,因为退休金差得太多,有的能拿七八千,有的只能拿两三千,年龄差不多,能力差不多,都工作了一辈子,这么大差距谁能接受呢?
我在美国很多年,就没见过哪个公务员嚷嚷涨工资的,因为一切有法律,你嚷嚷也没用。
美国有个《联邦公务员可比性工资法案》,该法案规定公务员工资要以私企为参照,要做到同工同酬,公务员工资要与私企保持一致。
美国还有个《公务员工资补偿法》,该法规定只有在美国某一地区公务员工资低于私企职工工资5%以上的情况下,公务员的工资才可得到补偿,补偿标准为工资的3.52-4.20%。也就是说,公务员工资补偿后的标准仍低于私企。
反腐败不能靠加薪
很多人担心,有了《工资法》,则公务员原本收入就不高,这下就更少了,这会不会带来腐败现象?
我看恰好相反,反腐靠的是制度,不是靠多发工资。
国外公务员的工资和待遇差别很小。美国和新加坡可能是差距最高的了,部长工资比最低公务员工资也就高10来倍的样子。需要说明的是,他们除了工资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特别优待,房子、车子、佣人等,都要自己掏钱,从结果看,人家因此就变得腐败了吗?
有这样一个案例,我们一个代表团去美国访问,美国财政部负责接待。招待宴会上,当时的美国财政部长说:这饭菜是政府的,酒是我自己的,因为国会没有批酒。
美国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可他们的财政部请客竟批不下酒钱,这在中国,恐怕很难想象。
美国政府每年预算开支惊人,可每花一分钱,都要交代清楚,哪怕买支铅笔,也要登记做帐,任何人都可以查阅。他们有个预算网站,政府有哪些开支项目、多大的开支,任何人都可以查。
芬兰公务员吃请格外小心,喝杯啤酒可以,要是喝杯法国红酒就有可能受到受贿调查。有人曾在新年时给芬兰某部门送去一瓶白酒、一瓶红酒和一筒茶叶,吓得芬兰官员赶紧用自己的薪金买下这些礼物。
在芬兰,中央机关只有5人有公家配的专车——总统、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和国防部长,芬兰的总统常骑自行车外出。
“高薪养廉”没道理
我在出国前,也支持高薪养廉,可在国外待久了,就开始怀疑这个观点了。
在美国,听不到公务员天天嚷嚷给自己涨工资,因为《工资法》摆在那儿。我曾在埃塞俄比亚住了两年,发现当地官员收入不高,县长月收入大概是800至1000比尔,而普通中学教师大概是850比尔(当时1个比尔约等于1元人民币)。
在我们看来,这个收入实在是太低了,但当地官员却非常廉洁。有一次,一个副市长利用休息日来帮我们办事,一天下来,水也没喝,饭也没吃,我们就给他100比尔作酬劳,结果人家拒绝了,他说:这本来就是我们应该做的。
就我所知,在国外基本上没人提高薪养廉。前些年,有些人常拿新加坡来对比,说新加坡总结出了高薪养廉的理念,认为中国腐败是因为公务员工资低,要向新加坡学习。人家新加坡人知道后,非常反感,反驳说:廉洁是每一个公务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不需要用高薪去养。
新加坡《公务员纪律条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价值超过50新元的礼品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面临5至7年的牢狱之灾,还要将入职以来每月薪金的40%比例积累下来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上缴国库。
我们总说高薪养廉,但事实上,我们公务员的工资并不低,而且有的部门一直在悄悄往上涨。
改变观念最重要
《工资法》至今还没有落实,我觉得原因可能有三。
首先,不同地区差异比较大,不易制定统一的标准,即使制定了,也不易贯彻。但国外对此有比较成熟的解决方案,美国不同州的发展情况也不一样,所以会先设立一个统一的工资标准,然后各州自行乘上一个系数,作为本州具体执行的参照,这个方法我们也可以采用。
其次,人们对《工资法》的关注太少,从道理上说, 85%受雇者在非国有企业中工作,这部法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大家不关注,说明宣传还不到位,这就需要我们这些学者多多努力。
其三,学术界对此重视程度不够,目前专注于此方面研究的专业人员太少,全国每年也没几篇相关论文,所以在很多人的意识中,觉得这是件不太着急办的“小事”,可以将来再说。但我认为不宜延后,分配不公平会造成社会分裂,增加社会运转的成本,易滋生戾气。有人说,立法可能激化矛盾,我认为这是胡说,问题明摆着,你却视而不见,这才是激化矛盾。相反,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才能避免矛盾激化。
当然,立法需要一个过程,如果公众关注少,那么就很难使它变得更严谨,所以还是应从改变观念入手。(《中国家庭报》根据刘植荣文章整理,文/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