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十日(5):省了一万多


昆明十日(5):省了一万多

20161230日。

到地产局的第一件事,是中介李经理带我们去查询“唯一”信息,也就是要查证对于买卖双方来讲,这是不是唯一住宅。查询的结果是肯定的。这对我是个好消息——双方的“唯一”就意味着我所要缴纳的税费要减少一半左右。事先的计算,依据房价,我所要缴纳的费用是三万左右,一下减掉一半,就相当于捡到了一万五。心里当然很高兴,很舒坦。我已经把这一万五看成是我的收入了。

办完中间一大堆手续后,去审核税收。税收审核的那位女子很专业很干练的样子穿着制服,带着眼镜,说话干脆利落。“没有契税发票,要补交契税。”按照买卖合同,甲方得到的是净房款,交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李经理看着我,意思是补交契税要算到我头上。我虽愚笨,这点道道还是想得清楚。如果没交契税,说明这房子的手续不全,理应由原所有权人补全手续再做交易。契税本来就应该由原所有权人缴纳的,与我无关。李经理又说,即使补交了契税,还是比以前算的费用低了不少。这话我就不爱听了。一是一二是二,不要胡乱搅和。该对方交的就要对方交,我没有替他们交的义务。再说,前面说的可以省下一万五,我已经把那一万五当成自己的收入了。现在想要无端剥夺,想都别想。见我们相持不下,税收审核的女子说,可以做一个通融,就是将原始的买卖合同交给房地局,这样可以抵免掉几千块税收。算了一下,抵免之后费用还是比原来省了一万多,于是就答应了。其实我也不知道是一个什么样的政策,什么样的操作,只是看到自己的一万五保住了一万,所有就认可了。到现在我还不知道这样做的可能蕴含什么样的风险,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我当时的决定,也不仅仅是保住自己那一万块。确实是税费减了不少,也不想为这一点点钱给交易造成障碍。

其实问题出在中介李经理那里。分明别人是交了契税的,是有契税发票的,只是她当时没有找出来而已。到下午的时候,李经理才在自己包里发现甲方要她代管的契税发票。至于拿着契税发票是不是还可以去重新审核,重新计算税费,我没有考虑过这样的问题。事情很复杂,毕竟结束了。交易早点完成,过户早点实现,钥匙早点交出来,对我是最重要的。我已经被烦得不行了。

最后跟雨燕汇报的时候,我只说税费省了一万多。至于其他的,她不问,我也就懒得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