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用货币条件下商品价值决定理论的评价(之一)


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主要通过信用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商品价格时曾经考虑了信用货币发行规模及其流通速度对于商品价格的影响,马克思认为,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以信用货币表现的社会商品总价值公式为:QP=MV,其中 Q为一定时期社会商品生产的数量,P为一定时期社会商品的平均价格,M为一定时期信用货币的发行数量,V表现为一定时期信用货币资本的平均流通速度。这里对于上述公式做如下变型,商品的价格P=MV/Q,根据这一变型,决定商品价格高低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货币的发行规模;二是一定时期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三是一定时期商品的生产数量。根据这一货币供给、流通速度以及商品生产数量、商品价格之间的平衡公式, 表面来看,商品的价格并不是由于商品的价值决定的,而是由货币供应水平、流通速度以及商品的供应数量决定的。就此而言,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表面上并没有通过商品的价格表现出来,但是,其并没有改变商品价格是由商品价值决定的本质特征,对之,可做以下分析:
1.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信用货币本身就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由于信用货币是由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一种货币,信用货币之所以能够取代黄金商品货币,充当商品流通手段的职能,其主要原因还在于信用货币被政府强制力所赋予的观念上的价值尺度职能,而信用货币所赋予的观念上的价值尺度职能,主要是用来衡量商品的价值。一般而言,商品的价值量越高,其以信用货币表现出来的观念上的价值就越大,流通中购买商品所需要的信用货币就越多。就此而言,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值与信用货币量之间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信用货币量的变动在很大程度取决于商品价值量的变动。
 2.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虽然信用货币凭借政府的强制力取得了观念上的价值尺度职能以及在商品流通中承担流通中介的职能,但是,信用货币所具有的这些职能并不能说明信用货币自身就具有价值,信用货币所表现出的价值是以商品自身存在的价值作为基础的,离开了具有价值形态商品的支撑,信用货币没有“一分钱”价值可言。就此而言,商品自身存在的价值,是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信用货币能够承担价值尺度和商品流通手段职能的前提和基础。

3.虽然货币发行量的多少会影响商品的价格,但是,从商品与商品之间内在比价关系来看,在信用货币发行量不断增加的条件下,虽然商品的价格会背离其价值出现快速上涨,但是,从商品与商品之间的比价关系来看,在商品价格受信用货币发行量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的条件下,只要商品生产的相对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商品之间存在的内在价值比价关系就会保持相对稳定,而不会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这种商品之间存在着的内在价值比价关系,往往会通过商品之间的价格比率表现出来。具体言之,在商品之间相对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商品之间的价格比率与商品之间的价值比率基本相等;在商品之间相对劳动生产率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商品之间的价值比率会随着商品之间相对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发生相应变化,由此会导致以信用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商品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就此而言,虽然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信用货币的发行会使商品的价格对于其价值出现较大程度上的偏离,但是,这种商品价格由于信用货币发行过多而出现的快速上涨,并不能否定商品价值决定商品价格这一理论,只不过是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决定商品价格的理论,并不是通过商品价格变化形式体现出来,而是通过商品之间的比价关系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