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规则该怎样解读?——“规则”并非唯一,“情怀”亦非外物


 

 一、宝之争”规则的背后:你认为规则该怎样解读?

 

 “宝之争”进入白热化,社会各类文章观点与站队越明确。无论挺王派或挺华宝派,已不再拘泥简单的规则论。情怀论再次爆出,似乎为饱腹之士抓住了辫子。不过这次的辫子似乎不太好抓。

遵循规则当然没错,但是,这并不代表愚崇“规则”,亦不代表美式思维下的“规则”理解是的唯一的,可以统一认识。就股份制治理结构的市场权益规则看,即有美日式规则,以股东权益优先,资本所有者与大股东具有绝对优势的投票权利。这是目前我国市场制度体系遵循的美国式思维认识。同时,亦有以荷兰丹麦等西北欧国家为代表的“相关利益者”及社会责任优先规则。这种规则并不强调将美国式的股东权益优先作为企业战略及重大决策中的首要选项,包括资产重组。因为,在这些国家的法制及在其工商业发展的监管实践中,需要考量这种行为的相关利益者,如:职工与社会就业及福利问题、经营相关者、消费者与销售相关问题、工商与财税等;乃至社会公共事业及社会责任等问题,如:可能引起的就业失业问题、会造成哪些类似就业或事业等等重大或潜在可预见的影响。如果产生,那么,企业重大决策及战略按照制度程序则会被政策干预。即使企业不可避免倒闭,亦会按职工、相关利益者、社会责任等作做出考量,将股东权益置于最后的清算中。   

实际上,这种情形是一个成熟市场治理的后置性手段,它是对应于前置手段而言的,比如:2014年世界海运三大巨头马士基、地中海及达飞拟联手P3联盟进驻中国市场,进入成功则会造成我国海运产业及市场的垄断,为商务部拒之门外。这亦是一种维护市场公平与公正治理的前置性手段。

不过,我国在社会责任规则考量上,与荷兰丹麦为代表的西北欧的一些“社会民族主义”“社群主义”为执政理念的国家,在制度上并无借鉴。

 

二、 “规则”与“情怀”在制度体系中的治理方式及彼此借鉴:都难以拒绝考量

 

1、从简单的“规则”崇拜到国家治理:美式思维并非唯一

事实上,情怀的考量并非规则之外的事。与该问题有内在关联所阐述的观点,时机会使人眼前一亮。前中石化总裁傅成玉于财新网撰文,较有深意,他认为:“宝能系的资本多属短期险资(有文章绘出宝能二十余倍高杠杆的短期资本汇集路径),这种短期险资是否有利于万科未来长远成长有益?抑或在宝能完成资产控制后,必定寻求资产变现,弥补短期债务缺口?这对于良性企业万科远景发展并无支持,对于股东及相关利益者无疑亦是灾难性的。当然,还有万科的文化品牌等”。

这种考量使得一边倒的简单的“规则”崇拜(确切的说是简单的美国式思维“规则”),向新的认识高度提升。为王石及万科凶多吉少被动局面似乎赢得一丝契机。

不可否认,王石及管理层给予“优秀团队”之称谓,一定程度上还是担当得起。为什么如此说?万科于股东大会中的对话中,于“规则”之外所提示的“相关利益者”与“社会责任”亦有其难言的诉求。或许看客有诸多忽视。以此尝试突围,似乎弱如稻草的依据的诉求,显然不足。不过,实质上或并非可以简单的情怀理解。如果其位万科团队经营中恪守的一个经营理念的话,那么,这个经营团队已经从股份制治理所普遍遵循的简单的美式“规则”崇拜,提升到了股份制治理结构发展的更高理解层面,而且这种治理在西北欧等国家对于股份制治理结构,进行了广泛实践与探索(当然,即使西北欧国家未必非常成功,亦不能断言其不具进步及借鉴意义)。也许这是其所以被称为良性公司及优秀团队的一个原因。

 2、“规则”与“情怀”在制度体系中的治理方式及彼此借鉴:都难以拒绝考量

事实上,不同层面的规则理解与借鉴上,无疑万科管理团队,下了番功夫。万科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提出‘相关利益者’亦提示这一点,可以提现出其对于股份制治理模式理解相对娴熟,其取得的成绩亦不可轻视与菲薄。虽然客观上,这种微弱的提示,或理解为寻求西北欧一些国家股份制中的社会责任相关规则依据,即:社会问题考量、相关利益人考量、有关权益关联环节考量,社会责任考量,及利益相关关系序列及处理与分配的先后顺序与范畴。该问题似乎并无人意识,亦无人关注到其微弱诉求。因为,我们社会多数人错误的认为美国式自由市场思维思维是制度规则的全部。而我们的社会、官方恐怕亦秉持这种看法。

即使在西方所有的市场制度体系中,事实并非如此。在一般人的理解中,股份制即以资本权利为大,以大股东利益与权益为一切行为准则。事实上,这是美日规则,而并非股份制治理结构的唯一规则。随着股份制治理制度演变,不仅各国情形差异甚大,同时,资本权利越来越让位于相关利益者及社会责任。正如我们所谈及:在荷兰丹麦为代表的西北欧一些国家,制度对其资本规则具有监督要求。它出于资本行为有利于社会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则,而将诸如是否影响社会就业、社会责任等作为社会及政府监督资本行为导向的制度内涵,资本权利会受到“相关利益者”与“社会责任”的制约、考量与监督。假设一项收购行为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失业,或者就业财税及公共等相关利益者的巨大损失等问题,那么,这项收购会因此受到政策考量监督与干预。虽然,存在这种情况的荷兰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具有浓厚的社会民主主义国家执政理念。

荷兰丹麦为代表的社会民主党的20世纪80年提出“第三条道路”,它于欧洲主张基于左翼与新自由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探索市场、国家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模式。虽然,这种市场经济的国家治理体系被新自由主义或者左翼团体所挟持,或者偏左或者偏新自由主义,但是,不可否认。,市场经济中国家制度治理基于社会责任监督的这一趋势在各国开始加强。

可以说,对于规则的理解并不相同,而美日以资本优先、以大股东利益唯一的“股份制”治理模式的规则,亦并非市场经济唯一法则。

3、规则一直在‘合法与合理’‘公正与公平中踱步回首与展望中审视不足

随着万宝逼宫进入决定阶段,观点博弈已进入到大企业家及学者层面对弈。一个现象颇令人错愕,一些经济学家与资本家在立场上交换了位置:一些经济学家坚持了美国式规则(当然那亦有一些市民),还有一些经济学家、一些白领、企业家甚至资本家却在通晓规则的力量及难以避免的结论后(当然,他们并非无知于规则),却选择了情怀。这是个错愕的反差。还有一个错愕,则是本应是经济学家所应表达的看法,经济学家的职责,却为良民百姓提出了。

虽然情怀不能滥用,但是,一些社会问题,却难以从制度设计中将其剔除。

没错,规则解决不了的事,情怀的确更难解决,而情怀上不能统一的事情,规则同样不能统一。普遍来讲,一个好的规则确不应时时与文化情怀、与社会的价值认同存在广泛抵触。那么,有关“企业家精神”、“成功文化模式”、“社会品牌”、“企业远景成长”、“社会就业”、”财政赋税“”、“就业与失业”、“企业公共价值”等等问题,是否应该被忽视。当然,按当前制度体系的涵盖层面看,这些都属于“情怀”,它不属于市场规则。但是,我们的某些经济学家至少应该告诉社会它的“价值与位置’在哪?制度与市场关系中怎么看待该问题……。在规则之外,经济学家的考量应更为宽远,发现问题留于发展的反思,应是一个合格的经济学家看待问题的职责所在。

诚如社会民主主义的一些西北欧国家,对股份制治理权利结构会纳入相关利益人及社会责任综合考量一样。历史上没有任何一种制度与治理体系可被标注完美二字,如,在某些追逐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学者的眼里,会认为美国法律坚守如罗马法典法系的堡垒,规则固化如布带蒙住的眼睛,事实上,相反,美国遵循的是英美法系,但却为此提供巡回法庭制度,建立判例制度,作为法律规则的补充体系,于规则难以覆盖的案例或社会普遍存在的热点矛盾,提供判例,提供新司法实践中的解释与借鉴,‘打开一扇窗’才迎来新鲜的空气。经济学家并非制度与规则固守的傀儡,他们的职责不仅应看到如大众一样所意识到的规则及结果,亦应该看到问题及发展变革的宽远。历史上,社会问题从来未曾如自然科学一样,存在堪称相对完美的法则,它一直在‘合法与合理’,‘公正与公平中踱步,…在盘旋中审视不足………

自始以来,某些诸如企业制度因素,即为此埋下了一些自身难以规避的矛盾,作为隐患,一些问题一直存在,(事实上,没有一种企业制度是完美的,包括现代股份制治理结构)。比如,股份制这种治理结构,被接受伊始,即埋藏有:股东与管理层之间战略及目标差异,大股东与小股东目标决策的差异,大股东与管理层的战略目标及决策差异等等,所导致目标、战略与决策等的不同,以及根本利益彼此背离。如,管理层的目标并不希望利润大笔用于分成或分配,更希望提留,用于扩大企业长期发展,以此平台实现职业管理层报复;小股东目的则相反,希望投资能短期见红利,企业利润主要用于最大回报分配;管理层与大股东在战略与决策权上,则不希望架空,希望重大决策及主要人事任免具有一定话语权投票权,甚至管理层重组的决策权。往往在企业重大决策与重组事项中,这些问题会集中爆发出来。但是,不管是内部因素抑或外部因素,什么思维程序应该是规则考量的次序?我想,资本能否服务于社会,解决社会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应该是制度对于资本决策中一系列矛盾进行考量的一个准则。因为,没有任何人希望看到,在我们放行资本后,成就了资本行损害社会之实,或用于犯罪之实。

 4反思,历来是制度与规则体系变革的润滑与驱动

任何类型的企业的治理制度都或多或少埋藏这样那样的不足,甚至埋藏有危机不可规避的隐患,择时爆发。这种问题,或者说如人类接受的游市场游戏规则一样,为何一个阶层的努力与奋斗,为何又只能体现为一种逐梦悲剧?……当然,这或许并不构成资本问题考量的本质但是,需要正确理解的是:人类接受的市场规则框架下,并不意味着接受了市场误区,也不意味着可以为制度与规则的“缺陷”寻找借口,抑或成为一种习惯。

反思,历来是制度与规则体系变革的润滑与驱动……。是非中,利益方总会身不由己为制度安排形成约定的立场,各有其理解,似乎亦都可以理解……,市场经济治理体系的‘道’如何走呢?孰对孰错?似乎再次提出反思要求。有文章称,不管王石出局与否,万科的案例定成为影响我国改革的一个经典样本,需要认真解读…………

 

三、 路漫漫其修远兮或向空性,或向堕亡

 

  万宝事件为改革开放后,对“市场经济”理解的美日式思维提出反思要求。事实上,即使西方国家对于“市场规则”与制度治理规则体系之间的认识差异,亦甚为不同。当然,中国的国情不同,发展模式与道路不仅不可以某一现成的西方某一旧的单一规则作为样板,同时,亦不能盲目崇拜。

 当然,现阶段,我们更需要注意到,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规则建设还有诸多的不完善,尤其规则与潜规则并存,并且潜规则往往亦会扮演以破坏规则的合理方式来扭曲规则的公正。所以,在遵循规则前提下,完善制度模式及治理模式,促进进步与发展,这亦是符合国情的反思与改革经验的积累。

  总之,路漫漫其修远兮,任何阶段的规则都是随发展而,而人反思却不应拘泥于任何阶段…………,

    或向空性,或向堕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