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是比较温和的场面,我曾听闻一位同事在去开发商交房现场值班时被业主打趴下,也曾亲眼见到一位同事被愤怒的业主泼茶水,而我早已知道,这样的遭遇说不定哪天就会降临到我头上——只要我还在房地产律师这一行。
能生存下来的律师,都是残酷“筛子”下的幸存者
律师这个行业,我说是“一将功成万骨枯”。那20%的顶尖律师背后,是躺着的80%小律师,而在这100%的律师们背后,是数目庞大的,因为各种原因不得不离开行业的人。
很多律师的入行轨迹是这样的:四年本科学习,三年研究生学习,走出校园后到律所学习并打杂一年。在这一年时间里,有的律所会有简单的补贴,但有的没有;有的律所是老师发工资,但如果老师认为我已经教授你各种知识,不发工资也会感觉十分合理。这一年不算难熬,就像在另一个学校继续学习。真正难熬的,是通过那通过率徘徊在10%的司考之后,正式成为一个没有任何经验的律师的时间。司考已经将多数人拦在了行业之外,而生存本身则是最残酷的筛子。
没有经验,就没有客户,没有客户,就更加没有经验。也当然不会有收入。我曾听说,某个小律所的律师,到最后连每年的职业保险都已无力承担,最终不得不离开了行业。你知道职业保险是多少钱吗,一千多块钱,一年。
幸运的是,我不需要担心这些问题。我从一入行就加入了中西部地区最顶尖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没有多少关于生计的后顾之忧。带我的老师业务方向之一是房地产,我也就十分偶然地成为了房地产律师。恰好那是成都房地产行业最好的几年,开发商对律师服务的需求非常旺盛。我们会为开发商提供各种法律专业意见,会参加各种研讨会议,也会为开发商起草合同,审订合同,做法律咨询,提供法律知识培训等等。
购房合同有很多利于开发商的条款,但购房者有权要求重新制定
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就是我们制定的,作为开发商的法律顾问,我们制定的合同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其中一定有很多有利于开发商的条约,但购房者还是可以就这些条约和开发商进行交涉并要求重新制定合同的。所以购房者们,你的权利一直都在,请不要主动放弃。
开发商生存环境正在恶化,律师也开始遭遇“老赖”
彼时房地产开发商大多大方而守信,一签订服务合同就会立刻支付服务费用,几乎不会有拖欠。但到了如今这个经济寒冬,一些抗风险能力较差的客户陷入了经济泥潭,他们可能不再续约,或者尽可能地延长付款时间,有的时候我甚至需要带着合同上门“提醒”对方,该付款了。更加极端的案例,是以房抵律师费——当初听说开发商以房抵工程款、抵设计款的时候,我们从来没有想到,有一天自己也会面临这样的情况。
开发商的生存环境确实在不断恶化。高昂的土地成本,有限的融资渠道,卖不出去的房子,下降的房价,越来越难以取悦的业主,环环相扣。那忙着打结或解扣的开发商,只要其中一个“结”出问题,就可能在一夜之间倒下。我并非危言耸听,很多大型开发商倒在资金链面前,如果有实体经济支撑的话,这样的开发商抗风险能力会强一些,但更多只依靠房地产行业的开发商,几乎都是在刀尖上舞蹈。
只有不到10%退房诉讼最终会赢,但购房者依然应该捍卫自己的权利
对开发商来说,环境在转差,但对购房者来说,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关系在趋于平衡,纠纷也就多了起来。当初购房者急着买房,买了房子之后即便发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也会因为房价一路攀升而容忍,很多事都可以妥协。但现在,购房者们“不能忍”了。
选择太多,房价下降,业主的心态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一方面,越来越重视自身合法权益的业主让我感觉到他们的法律意识在进步,而另一方面,盲目利用“合法权益”的业主也让我意识到“维权”这件事正在走向它的反面。
房屋漏水,业主要退房,园林设计不如预期,业主要退房;产权证办理时间逾期,业主要退房……一千个退房的理由,但其中可能只有不到10%真正可以达到退房条件,更多的问题实际上只需要整改或者赔偿就可以解决。
有时候,大多数时候,购房者会将维权成本和维权所得进行比较,极端情况下,二者会相差甚巨,但即使排除这样的情况,经过一番考量之后,还是会有过半购房者放弃维权,嫌麻烦。我其实相当理解,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心理成本,如果你一旦决定做这件事,即使有律师为你做大多数事,你的注意力依然会搭在上面,甚至你的生活可能都会受到影响。但即便如此,我依然认为,权利就在那里,是你应得的,如果有人侵犯,就应该把它拿回来,并让对方付出代价。
律师的终极服务对象不是任何一方,而是程序正义
律师服务的终极对象其实从来都不是开发商或者业主某一方,而是程序正义。
有的案件,通过经验就可以判断为之服务的开发商或者购房者将会败诉,但如果他们执意诉诸法律,我们依然会将所有证据公正呈现,无他,只为程序正义。
非专业人士很容易有一种偏见:坏人不应该得到辩护。但实际上,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在审判前,在法律层面判断谁是谁非、谁对谁错。因为诉讼程序的核心就是保障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全面审查双方证据,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法官能够还原事实、依法裁判;而如果先入为主地判断一个人是“坏人”、不允许任何人替他辩护,将如何查清纠纷是如何发生的,以及事实?我们还要法院做什么?直接由非专业人士做一场道德审判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
公平正义司法程序,一定要保障当事人双方都能够陈述自己的意见,而律师,就是替当事人发声、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人。当经过了一系列的司法程序之后,法官查明了主要事实,自然会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彼时正义才会得到真正的实现。而律师,正是通过维护程序正义而实现实质正义的重要一环,这也是我们的社会责任所在:如果每一个律师都能在法律框架下维护自己当事人的最大利益,那么将在客观上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www.gaopanlawy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