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有时候我们觉得我们都是法律共同体,都是法律人,但是大部分时候我发现我们根本就是两个世界的人,律师的出发点是利益最大化,赚钱接案应该是摆在首选的,而法院就是要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正是基于此我们不能保证每一个原告都能够胜诉,因为我们是要看证据的,不是看当事人自认为是不是有理,有时候我觉得“有理走遍天下”这句话在法院是不能完全行得通的,应当改成“有证据走遍天下”。当然如果每一个原告都能够胜诉,其实公正是没有办法保证的。正是基于这种出发点的不同,法官与律师之间总是矛盾重重,很多律师在接手案件的时候就为当事人夸下海口,说案子一定能够赢,最后加入因为证据不足输掉官司之后,很多律师面子上过不去,但是钱已经收下了,在当事人法律素养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就说是因为对方给法官送了礼,自己没有送礼等等的话,于是当事人就去法院大闹。诸如此类的事情,我们常年战斗在一线,经常遇到,有人说可能是我们要污蔑律师,但是有些律师也要摸着自己的良心说,难道所有律师都遵守执业守则,能够在为当事人解答的时候做到公正客观?我觉得就我现在看到的情况来说,很少有这样的律师,至少在我们所在辖区很少。
有时候我就在想中国这几十年的普法教育到底起到了多么大的功效,以前没有的时候民风大多很淳朴,现在整天吆喝普法了,老百姓却变得“蛮横无理”起来了,变得互相不信任起来,然后就是无所畏惧不尊重法律,不停的上访等等,有时候即使你将法律明文规定拿给他看,他还是不依不饶,这样的事情多了,我们也见怪不怪,干脆让他在闹一会吧!
以前我对一些上访案件尤其是涉法涉诉的上访案件觉得很奇怪,现在轮到自己审理案件了才知道其实很多时候都不是我们的错,错在中国还是不够法治化,中国老百姓还不甚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证据到底为何物。举个例子,将近年关,很多在外地打工的当事人开始密集的到法院开始起诉要求讨要工资,但是他们并不知道法律是有程序的,不是说只要起诉到法院就可以拿到钱的,因为我们也不能保证每一个被告都能够败诉,也不能够保证每一个败诉的被告都能够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可是老百姓不知道这种事情,他们只能看见自己的钱没有要回来,其他的他们根本不懂得,尤其在有一些律师在他们面前给他们打包票,说一定能要回来的情形下,工作更不好做。因此我认为律师的执业操守需要改进一下,当然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我认为还是要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让律师的收入不仅仅来源于诉讼程序,但是路又在哪里呢?
一般来说能够在媒体上发声的律师大都在社会声望和收入上没有后顾之忧了,因此一般也不会相信我说的话,但是这对于其他更大群体的普通律师来说,这却又是现状。比如我们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听到当事人会说“律师说我们能赢,为什么你们判我们输?”,还有如果涉及到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等,很多当事人明确就说“律师说这样就行”,还有很多当事人直接到法院里找某某律师,在他们的眼里律师也就是法官了,等等诸如此类的现象数不胜数,总之在“很多”律师的帮助下,法院成了贪赃枉法、违法裁判的地方,老百姓也变得不再相信我们,最大的害处就是在为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时候,当事人都以为我们是在为对方说话,因此调解变得异常艰难,说真的有时候不是我们不想调解,是没有办法调解,如果苦口婆心说多了,很多当事人干脆就会说你诱导他接受调解,强行调解等等的话,所以干脆我们也不费事了,判决吧!所以各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也应该理解我们的工作了吧,不是我们想给你们增加工作量,我们也没有办法。
凡此种种,我认为目前来说法官和律师还是有芥蒂的。我们从来不奢求用道德来完全约束住一个人乃至一群人,因此我没用职业道德,我只是希望律师在执业的时候要遵守一定的规则,从而真正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利益,而不是一味的靠夸海口,将败诉风险转嫁到法院。
但从工作层面上来说,我们还是期待与律师“合作”的,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双赢。www.gaopanlawy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