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城乡关系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城乡关系的协调与否,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社会能否健康发展。目前,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从根本上破除,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尚存在诸多障碍。本版两篇理论文章分别从城乡互促机制以及新农村建设角度,探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举措,或许能从中得到新的启发。
■胡振华
城市化是一个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它表现为人口向城市集中、城市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以及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宏观的说,城市化是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根本性变革并获得巨大发展的空间表现。具体来看,城市化包括五个方面的具体过程:城市人口比重不断提高;产业结构的转变;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不断发展并向广大乡村渗透和传播;人口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在这五个过程中,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始终是一种互助互动关系,任何人为地“把城市与经济上依赖它的乡村割裂开,这是极荒谬的,不可能的”,其结果必将严重第影响城乡关系的两个方面——城市和乡村的融合增长与协调发展。
城乡之间的正向关系
从城乡关系的角度来看,当城市与乡村之间消除对抗,把对立关系变为协调、平衡、融合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关系时,社会经济就能以较快的速度健康发展,进而推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反之亦然。究其原因,是因为城市和其相邻的乡村共同组成一个区域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城市和乡村之间所存在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会通过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技术信息等具体方式表现出来。同时,城市与乡村在资源上的互补性、生态上的共生性、经济发展上的相依性,决定了二者在发展变迁上的互动共进关系是不可分割的。
从理论上来看,广大乡村进化为城市的第一前提是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分工的出现;第二个前提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并为城市的发展提供物质和人口支持。同时,城市产生后又反作用于乡村,给广大乡村提供各种物质产品、信息及服务。另一方面,城市的发展和乡村的发展相互影响,二者任何一方的发展或滞后都会影响到另一方。在区域内,城市的发展变化,取决于自身以外的其他地域,主要是广大乡村的支持力度。乡村的发展虽然处于被动地位,但它却是一个区域发展的基础,是推动城市发展的基础。在一定区域内,乡村的发展除了自身必须具备的条件外,与之相互依存的城市的辐射、扩散作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城市与乡村的协调发展和融合增长,其结果便是乡村的繁荣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城乡之间的对立与制约
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近代中国,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加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社会背景,社会在体制创新和政策更新方面并未产生出有利于传统城乡关系发生质变的社会经济条件。因此,城乡之间固有的对立关系不仅没有本质上的改变,矛盾对立关系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日渐加剧。这种城乡关系导致城市不仅在政治上压迫乡村,而且通过乡村中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大地主、官僚、买办等,以价格、利息、地租、赋税、徭役等等经济剥削手段剥削乡村,导致乡村经济的凋敝。亚当·斯密在论述城乡关系时曾这样说:“乡村居民须先维持自己,才以剩余产物维持城市居民。所以,要先增加农村产物的剩余,才谈得上增设都市。”近代中国城乡间的矛盾对立关系的存在且日渐加剧,造成广大乡村经济的残破和农业生产者的贫困,导致中国城市化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支撑,从而使中国城市整体发展水平受到诸多制约,难以健康、快速地发展。
城乡一体化的良性互促机制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城乡一体化的推进是社会文明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时间上,它可能历时近半个世纪,加之涉及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可以算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我国处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初期阶段,必须结合宏观的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的一体化进程及“三农”的实际情况,在土地、劳动力、基础设施、农产品供需、产业合作等多个方面找到城乡互促共进的结合点,建立起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良性互促机制。
其具体机制如下:一是建立农地经营集约化与农地转非自然增值由“三农”共享的机制。加强农地产权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并提高对征地的补偿标准,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二是加强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支持力度,建立公平的城乡公共财政与均等的城乡公共服务相匹配的机制。三是建立农业生产流通方式与城市农产品消费升级对接的机制。提高农产品生产流通的组织化程度,着力构建农产品生产物流体系,促进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产品流通主体的有效对接,构建为城市提供优质安全农产品的供给机制。四是建立城乡产业融合与现代农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机制。强化工业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和带动作用,为农业产业现代化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物质装备。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创意农业,提升农业生产价值链。
(作者为温州大学商学院院长、金融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