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着宪法宣誓就能心中有法吗?


对着宪法宣誓就能心中有法吗?

-----一位朋友说我们社会的腐败分子哪个不是曾经对着党旗宣誓的人!

汪华斌

昨天到一位朋友家做客,我们交谈时正播放最近我们社会搞起的宣誓就职新闻;说是我们社会今后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在内的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需公开向宪法宣誓。说这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终极目标,是要让宣誓者从内心里敬畏宪法;自觉推进宪法的实施。而宪法实施情况如何,也是检验宪法宣誓制度实践效果的唯一“标尺”。我的这位朋友说我们社会的腐败分子有谁没有在党旗下宣誓,那可是宣誓把自己一切交给党的时刻;然后宣誓后的腐败分子并没有贡献或奉献自己,倒是疯狂的谋私;要知道这可是与自己的宣誓背道而驰的行为呀。这是为什么,说明了我们社会的党员宣誓都是形式主义;因为这样的形式主义,结果造成中国社会的官都知道言行不一是中国特色。也就是说你可以在台下疯狂腐败,但只要在台上高谈阔论清正廉洁就是社会正能量。

我们知道卢梭有一句至理名言,那就是“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必须深深植根于人们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内心中;如此才能实现从“纸上宪法”到“实践宪法”最重要的不是形式主义,而是尊重宪法的实践。公开向宪法宣誓的制度的确是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也是推进宪法信仰建立、让宪法文化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正因为如此,所以全世界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更重要的是西方国家都有宣誓就职制度,就说明这形式还是的确有它的现实意义。

的确宣誓的目的首先就是要让宣誓者从内心里敬畏宪法,从而实现自觉推进宪法实施的目标。也就是说如果向宪法宣誓的公职人员对宪法没有产生发自内心的尊崇,在履职过程中不能恪守宪法;甚至还公开作出与宪法要求相悖的行为,这样的对宪法宣誓就没有任何意义。我们社会最现实的就是对党旗宣誓,宣誓后究竟有多少人知道自己应该遵循什么;几乎百分之百的人都忘记了,只知道这是我们入党的一个过程和形式;根本不是要我们永远记住自己的宣誓,并用这誓言来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从而使自己始终恪守、敬畏自己对党旗的宣誓。也就是说我们社会现在的党旗宣誓早就是形式主义了,因为通过实践证明真正知道自己当年宣誓誓言的人实在太少;所以经过宣誓的党员同样不能履行党的原则的比比皆是,这也是我们社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没有社会反响的原因。

我们看到我们社会的体制并不是法制,主要还是人治;如我们党委会上想提拔谁,实际只是参加党委会的这些人的个人意志。提名后然后由组织部门去落实,有文凭的就说依据文凭而提拔;没有文凭的就说因为有实践经验而提拔。如果文凭和实践经验都没有的,就说具有改革精神而提拔;总之党委会上通过的提拔任何人都是正确的,这就是我们社会任何人都只向上级领导负责的原因;因为不是法律使自己成为领导者,而是上级领导使自己成为荣华富贵之人;因而感恩的不是社会制度,而是上级领导。同样反向也是如此,如当年武钢想将民主党派人士排斥出去;专门下了一个文件,说上级领导通过投票决定下属人员的下岗。所以民主党派人士被排斥出去后,上级民主党派组织竟然哑口无言;因为任何有正式的文件。殊不知这文件是不是合法,因为文件是按照上级领导的意图专门制订。也就是说我们对着宪法宣誓就职的人,谁能保证他不会是修改宪法之人呢?在任何人治的国家都叫我们看到,刚刚上台的国家领导人就动用权力修改宪法;从而使宪法有利于自己。这样的宣誓有意义吗?起码使我们看到这样的宣誓也只不过是唱戏而已。

是啊!法制社会的根本原因不是宣誓就职的形式,而是就职后的法律如同高悬在自己头上的宝剑;所以才能胆战心惊地就职。我们社会的腐败分子对着党旗宣誓如同唱歌,而掌握权力后早就忘记了自己当年宣誓的形式;所以随心所欲行使权力成为了腐败分子的共同点。正因为如此,我们社会需要完善的不是宣誓的形式和内容;而是就职后的约束性法规和相关责任条款,从而保证宣誓就职后真的敬畏法律;而在这一点上刚好是我们社会最欠缺的,这就是我对宪法宣誓制度的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