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崔互诉,方舟子明显赢了
备受关注的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今日宣判,法院作出整体判断,认为崔永元和方是民(笔者注:方舟子的实名)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其中,崔永元赔偿方是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一万五千元;方是民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五千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两万元。(6月25日《中国新闻网》)
这个判决结果被《环球时报》官方微博简单地概括为:1、双方都是侵权;2、各自删除侵权微博;3、双方各赔对方4万5;4、双方在相同媒体和网站道歉;5、驳回双方的其他诉求请求;6、各自互相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应该说,这个判决结果虽然给人以“和稀泥”的感觉,但却早在我的预料之中。昨晚得知该案今日将宣判的消息后,笔者曾发微博评论:从崔的发展趋势看,两人很快就“同是天涯沦落人”,握手言和吧。
之所以将方、崔两位名人说成“同是天涯沦落人”,就因为他们在舆论场的话语权正在呈逐渐下降趋势。有关方舟子在国内舆论场的影响力大家应该比较清楚,因为去年下半年与某网络红人“抬杠”,他的绝大多数ID似乎被封。笔者点击新浪“分类博客名录”中的“方舟子”,显示内容为“很抱歉,此账号出现异常,暂时无法访问。”在《博客中国》上开的“方舟子的专栏”最后更新时间是2014年10月18日;腾讯微博中虽有N个未经认证的“方舟子”,一看就知道是“李鬼”;在新浪微博搜索“方舟子”,得到的提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舟子”搜索结果未予显示。
而曾经的著名节目主持人崔永元从央视离职,入职中国传媒大学任教后,影响力也在快速下降。今年3月25日,“两会”刚刚落幕,由崔永元团队和东方卫视中心联合创制的中国首档社交类谈话节目《东方眼》停播,预示崔永元的荧屏影响力严重受挫,近期广电总局出台的“电视节目不能出现嘉宾主持”新规,必将进一步压缩崔永元的荧屏影响力。
有关方、崔之争,总体感觉是双方斯文扫地,令人大跌眼镜。两位社会名流因“转基因”话题发生严重分歧,进而升级为在微博这种公共平台上使用侮辱性语言相互搞人身攻击,如今官司不是为了证明在“转基因”话题上谁对谁错,却是要法院判究竟是“谁侮辱了谁”?两人实在是掉价得很。
对于两人交锋“转基因”这个话题,笔者作为一个“门外汉”,一直拒绝对二人的观点进行评判。但还是有一点个人思考,那就是有关“转基因”话题应该多听科学家们的意见,而且一直比较相信袁隆平的话,那就是“转基因是好是坏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如果这东西在未来证明是个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好东西,那么一味地排斥将导致中国再次落后。因此国家应该重视转基因产品的研究与利用,至少不能将种子弄成西方人垄断。
虽然媒体都称该案为“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但笔者还是要将其改名为“方、崔互诉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其实表述得已经很清楚:“海淀法院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与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即两人都是被告,同时两人也都是原告。
应该说,这个案子确实不是很好判,关键是此前鲜有先例,而且双方都是名人,都有强烈的维权意识。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也够难为法官大人的了。不过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判决结果,还真的看不出有多少过于“出格”的地方。笔者甚至认为,在特色中国,这样的判决结果堪称“经典”。
有意思的是,方舟子已经表示不认可法院判决,称他主要是在科普转基因的知识、澄清崔永元等人散布的谣言,只是偶尔讽刺、调侃几句。而崔永元则基本上是在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他说,早就猜到法院会这么各打五十大板,偏袒崔永元,但这与事实不符,会上诉。
但在笔者看来,法院真的不是“各打五十大板”,该判决结果甚至十分明显地表达方舟子胜诉了。
一方面,法院判“删除侵权微博”就明显有利于方舟子。因为方舟子的微博已经被封号,也就不存在做“删除侵权微博”工作。也就是说,该项判决实际上是针对崔永元单方。即使新浪网因此判决而恢复方舟子的微博,那拥有几百万甚至更多粉丝的方舟子岂不又成了大赢家?
另一方面,法院虽然判双方各赔对方4万5,但针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金额却不等,赔偿额少的方舟子,无疑成赢家。法院判决,崔永元需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而方舟子仅需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别看这5000块钱的差别,它体现的却是法院对方、崔二人在名誉侵权方面严重程度的基本判断,即崔永元的侵权行为更为恶劣。
多数中国人都是“死要面子活受罪”。我多少有点了解这二位,如果不出所料,崔永元很快也会表示不认可这个判决。可我要对二位说句心里话,这个官司即使到了二审,肯定还是类似这个结果,因此劝二位就此打住吧,还是不要再闹了,节省一点司法资源吧,双方还都能保留点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