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一名项目经理,月工资4500元,2012年10月她发现自己怀孕后就向公司提出了怀孕期间请求不再安排加班的申请,公司同意了,但决定月底时将项目经理调岗为项目主管,原因是不能胜任我公司经常加班的项目经理一职,相应的薪资也会降低。不知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答:公司无权擅自进行调岗调薪。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司将工作岗位变更为项目主管,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员工不同意,则公司不能以怀孕不能加班为由单方面调整其工作岗位。
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公司以怀孕为由,降低工资待遇,显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除非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无权单方面下调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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