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产品、行业定价的一般规则


“最简单的价值关系就是一个商品同另一个不同种的商品的价值关系。因此,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为一个商品提供了最简单的价值表现。”[1]
    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简单表现形式的论述,对于当前商品价值的实现路径以及不同行业商品之间的定价、同行业不同商品之间的定价,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由于信用货币高度发达,商品价值的实现路径在于其能否顺利地转化为企业的销售收入,至于商品生产者收入实现以后,其又通过什么途径转换为另一种商品表现形态的使用价值,短期来看,不会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但就长期而言,商品之间比价不合理对经济的运行还会产生很大负面影响。就实体经济而言,在生产要素中如果资本、劳动、资源、技术、管理等要素定价不合理,必将危及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在资本主义世界主要表现为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表现为贫富差距扩大、内部需求乏力,消费乏力;如果不同行业之间各生产要素、产品定价不合理,就会导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各行业发展不平衡,最终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国民经济各行业发展不协调,从而不利于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虚拟经济而言,如果“投资标的”定价不合理,就会导致市场投机盛行,市场运行大起大落,最终酿成金融危机,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损害。
“总利润小于不变成本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厂商就关门了。”[2]

萨缪尔森这个论述在一定程度上提示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性市场主体从事某种商品生产的最低底线就是生产的总利润大于不变成本,这样,生产者才有利益趋动,才能从事某一产品的生产。因此,在市场经济件下,市场本身的定价机制会对行业的供求状况做出科学的反映,由此通过价格的变动来调节社会生产,使生产与消费相协调。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2版), 791 页,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