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为高利贷辩护”


 边沁:“为高利贷辩护”

 

杰里米·边沁(1748-1832)对经济学的特别重要性在于,他提出的功利主义原则成为现代经济学最重要的哲学基础。至少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时代,思想文化界对经济学性质和特征的判断,以致经济学业内的自我认同,都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之上。边沁与经济学还有着其他的关联,比如他是詹姆斯·穆勒在伦理学上的导师,而老穆勒又是李嘉图在经济学上的导师,这样边沁就可以洋洋自得地吹嘘——“李嘉图是我精神上的孙子”。他对詹姆斯·穆勒的儿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也产生过深刻的影响,他的思想曾经使小穆勒精神失常。在这一切之前,他还与亚当·斯密有过交集。

作为自由主义者的亚当·斯密,对贷款利率的立法持支持态度,主张法定最高利率。在《国富论》中,斯密回顾了都铎王朝以来关于高利贷的立法变化,对政府通过立法控制借贷利率持肯定态度;斯密注意到,亨利八世以来法定利率的调整都是适当的,并没有对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在对借贷利息的分析中,斯密提出了利率控制的思想。作为自由主义者,斯密主张借贷自由,主张利息的合法性。但是,对于借贷利息率水平,斯密主张政府应该通过立法加以控制。斯密认为,在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出借者处于优势一方,而借入者处于劣势一方。这样,出借者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或者贷款者的不利处境要求过高的利息。在借贷双方力量不平衡的背景下,斯密看到了政府干预市场以适当救济弱者的作用。制定法定最高利率,将市场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水平上,这就是斯密的主张。通过法定利率保护借贷关系中弱者的利益,体现了斯密的公平追求。

斯密还看到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借贷市场上的债务人,除了弱势的诚实人之外,还有挥霍者和投机者。后一类人,愿意承担很大的风险,愿意支付很高的利息。如果政府不对借贷利息率加以控制的话,资本将会大部分流向愿意支付更高利息的挥霍者和投机者手中,而诚实的人将会两手空空陷入绝境。在斯密善良的观念里,货币似乎天然就应该被诚实善良的人所拥有和使用,而高利率则使货币离开了它本来应该去的地方。斯密的这一分析,具有现代经济学的“逆向选择”的意味。在斯密看来,货币进入挥霍者和投机者手中,相当于一种浪费,从而是货币的一种缺乏效率的使用。斯密对挥霍与风险投资或者投机是同样排斥的,将利率规定得接近市场最低利率,就可以防止或者减少挥霍者与投机者与诚实的人的竞争,银行家就有可能将货币贷放给那些勤勉的,实在的,可靠的人。这一分析体现斯密的效率追求。

关于借贷利息,斯密的观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张借贷自由,维护借贷及借贷利息的合法性;2,主张限制借贷利率,要求法定利率尽量接近市场最低水平;3,利率控制的意图之一,是保护作为弱势者的债务人;4,利率控制的意图之二,是避免逆向选择,防止挥霍者与投机者的竞争导致货币流向缺乏效率的环节。

 

杰里米·边沁自称是斯密的信徒,是自由主义的坚定支持者。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控制利率的主张,让边沁对斯密的自由主义精神的彻底性产生怀疑。1787年,边沁出版《为高利贷辩护》一书,对斯密的利率控制思想进行了彻底的批判。

 

边沁首先从历史的角度对禁止和反对高利贷的观念进行了批判。边沁认为,放贷取息或者高利贷从来就是一个被严重妖魔化的概念。自古以来,人们对高利贷及放贷人都极端仇视。其实,放贷人正是节俭的人,正是借款人在需要帮助的时候对其提供帮助的人。他们本来应该得到爱戴和敬仰,感激和崇敬的。但是现实恰恰相反,节俭的人常常被看成是罪大恶极,贪婪无耻。仇视高利贷或者放贷人的原因之一是妒忌,就像“吃掉自己蛋糕的孩子是还没舍得吃自己蛋糕孩子的天生敌人”一样,那些为了现实享受而放弃将来的人会妒忌为了将来而放弃现在的人。在借贷的时候,借款人可能会放弃对贷款人的仇视,甚至会表达某种敬意;但是,随着还款日期的临近,贷款人就成为暴君,成为贪婪的掠夺者。签订贷款契约的时候,借款人会欣然接受双方约定的利率,因为没有利息就不会有贷款;但是,在归还的时候,借款人很容易寻找理由将利息解释为一种掠夺和讹诈。其实,禁止利息就是禁止借贷,就是禁止节俭的人帮助别人,也就是否定他人的财产权。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事情,在利益的蒙蔽之下可能会变得模模糊糊甚至呈现相反的景象。这种情形在历史上并不鲜见。在凯撒的时代,挥霍的将军及贵族们就以反对高利贷为由掀起过“废债”运动。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挥霍的奴隶主贵族们也是高利贷的反对者。按照罗素的说法,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反对借贷取息,就因为他的利益与奴隶主的利益是一致的,而反对高利贷也正是奴隶主的利益所在。

边沁认为,反对高利贷还体现着基督教世界对犹太人的仇视。犹太教并不排斥放贷取息。《旧约》中确有禁止高利贷的教条,但仅仅限于犹太人兄弟之间。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关系当中,放贷取息并不被限制。实际上,在基督教的世界里,犹太人被禁止拥有不动产,放贷成为犹太人积累财产的重要途径。因为耶稣之死,犹太人成为基督徒仇视的对象,通过极力妖魔化放贷取息来压缩犹太人的生存空间,这是历史长河中潜流着的连绵不断的针对“异端”的恶意。中世纪以来的基督教传统中接受并弘扬亚里士多德“放贷取息有罪”的观念,不过是排犹意识形态的一个表现而已。在莎士比亚戏剧《威尼斯商人》中,被妖魔化的犹太人夏洛克其实是一个勤俭节约,努力奋斗的模范,但是在基督徒的眼中,却成为贪狼和冷漠,阴险和自私的象征。这是通过妖魔化高利贷来妖魔化犹太人的典型。

在对历史和传统分析之后,边沁将攻击的矛头对准了斯密。边沁认为,主张利率控制,尤其是将利率控制接近市场最低水平,体现着对借款人的偏袒,这是对公平原则的背离。边沁提出,将法定利率限定在略高于市场利率,这种做法本身体现着对借款人的偏袒和对放款人的歧视。借贷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契约关系,法律没有理由偏袒一方而歧视另一方;偏袒是对公平原则的公然违背。边沁指出,在英国的司法实践中,有关借贷的法律处置还存在更多的不公平。比如,法律声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但是当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时却拒绝给予债权人任何救济。法律上的薄弱,使违约者从中获益,这是对背信、不公、懒惰、疏忽的鼓励和奖赏。

边沁还指出,声称制定法定最高利率以控制高利贷出于保护某些借款人的目的,既是不公平的,也是无效的。挥霍者确实可能因为高息借贷而倾家荡产,但是,禁止高利贷也救不了挥霍者。即使有最高利率限制,挥霍者实际上也会面临很高的利率,因为没有人愿意在低利率条件下对高风险者放款。这个问题斯密其实是清楚的。在提出制定法定利率以限制高利贷之前,他就提出限制高利贷将会提高借贷成本,因为借款者不仅要为借款支付利息,还要为违法借贷支付代价。因此,保护借款者利益的政策十足损害了借款者。这其实是孟德斯鸠的认识。边沁不仅认为这种保护是不公平的,而且也是无效的。他说,挥霍者在任何法律管制下都会找到弄钱的方法,一切法律限制都会被他们所规避。法律试图保护他们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试图用绳索困住成年人避免他伤害自己,这种做法无论对他本人还是对社会都没有必要。如果真正出于保护的目的,无论是保护挥霍者还是保护穷苦诚实人,唯一可行的就是放开市场,让银行家、当铺老板和私人放款者公开竞争,这样至少可以把利息率降下来。

斯密主张利息控制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担心利息率过高货币资本离开诚实的人,而转入投机者手中。似乎货币资本本来就应该进入诚实人手里的,高利率是诚实的借款人接受不了的,于是贷款就只能进入不该进入的投机者手中了。因为只有投机者才能支付过高的利息。边沁注意到的是斯密的言论中似乎存在对风险和投机的排斥。边沁认为,英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证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的重要作用。因为新兴产业的市场不确定,其投资面临更高的风险,因而需要更高的回报。当然,也只有高风险从而高收益的新兴产业,也才能支付更高的利息。实际上,如果没有高风险的投资,英国工业革命的深化是不可想象的。我们今天日常生活中的每一项便利其实都是昨天高风险投资的结果。如果按照斯密的思路,通过利率控制而将资本引向诚实的投资者,引向传统的低风险环节,使高风险的新兴项目等不到资本的支持,那么,英国人至今还在吃野果,披兽皮。

关于利息的产生,边沁似乎已经意识到了时间偏好的问题。边沁将贷款理解为是用现在的货币交换未来的货币,将储蓄理解为是为了将来而牺牲现在,这样借贷就需要得到补偿。边沁同时还将利息理解为是一种风险升水,这种升水与贷款人预期一笔特定贷款可能发生的风险成比例。边沁的这一认识,在一定意义上预示着一百年之后庞巴维克的时差利息论。不过,在边沁之前,甚至在斯密之前,杜尔哥对时间偏好与利息的关系已经有过阐释。

总的来看,边沁对高利贷的辩护以及对斯密利率控制思想的批判是强有力的,严谨的逻辑以及历史与理论的结合,为借贷自由和利率市场化提供充分的证明。实际上,边沁的辩护是对历史上禁止和限制高利贷思想和学说的一次清算。自边沁之后,经济学家中就很少有人再重拾反对高利贷的陈旧话题了。

 

阅读了边沁的著作之后,斯密似乎觉得边沁的批评是正确的。得知斯密对自己观点的认同,热情的边沁立刻写信给斯密,询问他是否准备改变对高利贷的态度。斯密收到边沁的信件时已经到了临终之时,他所能做的只是送给边沁一部《国富论》。即使斯密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也没有时间修改了;况且,斯密主张控制利率,并非仅仅出于经济的考虑,他的仁慈和宽厚,他的守旧和善良,可能对他作出某些判断产生了重要影响。

 

PS:本文内容主要采编自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和默瑞·罗斯巴德的《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思想》及杰克·卡希尔的《教皇与银行家:一部借贷文化史》。

 

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