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薪酬改革与央企业绩评价
据报道,日前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习总在讲话中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对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要从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笔者之前在回答一媒体记者提问时,对央企相关问题有以下看法,今列于本博。
问题1、国资委在每次谈及央企调整,几乎都离不开要减少央企数量。给公众的印象是,央企调整似乎特别重数量。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数量减少能保证央企的竞争力吗?您认为如何在减少央企数量的同时,保证央企的质量?
答1:尽可能地减少央企数量,或许与“抓大放小”、“做大做强”的既定战略有关联,也是容易具体落实的一个目标,同时也是能够对社会公众有一个交代的目标吧。
谈到央企整合如何保证央企质量的问题,首先要明晰央企到底应在整个国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发展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这个作用必须是其他企业不可替代的)。我个人认为,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适当让渡垄断权利,以换取央企对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稳定经济体系、在国家经济大政方针方面起到龙头示范作用。
怎样来评价央企的责任执行得如何呢?那就要进行“投入产出”的评估。我们的央企,在投入了多大资产规模的、占用了多少社会资源、占用了多少社会资金、占用了哪些特殊制度资源的情况下,它们在经济安全、经济稳定、龙头示范方面的效果又如何。两相对比就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判断,也就是对央企总体质量的基本判断。
所以,我认为,央企整合的目标减少数量不是主要的任务,根本的是要在不断提高发挥作用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占用社会资源的比例。
问题2、公众不反对央企做大做强,但忧虑央企做大之后,其垄断地位进一步巩固。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答2:只要有央企,垄断问题就是无法避免的。关键在于,央企必须限定在有限的领域(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而在其他竞争性领域则应完全退出。
垄断问题,利益受损的承受者是广大消费者。如果,央企垄断的利益,能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话,那么全国民众也能够认同。问题是目前的央企,一方面没有严格限定在规定领域,另一方面全国人民没有很直接地分享到央企的利益。央企占有如此庞大的资产而上缴的红利很少,央企的获利只是使央企资产在不断扩大,对民众而言有何意义?
所以,我认为应强化央企的利润上缴,应直接用于全国民众的社会保障账户的充实。再者,央企的垄断权利,就是对应于其所承担的稳定经济体系作用的义务。目前央企在承担一定社会责任后,动不动就要求国家补贴。这是极不合理的。既然还要国家补贴,那么给你垄断地位还有什么意义。垄断地位的让渡,就是要让你在日常经营中累积承担必要社会责任的能力。
问题3、自从国资委提出央企整合规划以来,整体上市似乎就成了央企的唯一选择。您认为央企重组的思路需要调整吗?
答3:央企整体上市的选择,还是源于“做大做强”的思路吧。利用资本市场做大是可能的,但未必一定能够做强。按照央企的职责,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应是它的一大重要任务。所以,它重组的目标不应是做大,更应是强化其创新性能力。如何能够强化央企创新能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才是央企重组应当首要考虑的思路。关联性科研院所并入央企等方式,值得探索。
央企一味地做大,只有企业层面的意义,而没有国家层面的价值。市场是有限的,央企独大,势必导致“国进民退”。
问题4、关于央企重组后的监管问题,您有什么建议?是否需要更严厉的监管措施?
答4:我认为,央企的业绩评价,不能简单采用利润之类的指标。因为,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垄断因素形成的。所以,要在总利润中扣除垄断利润才是央企真正的业绩。只有在垄断性央企业绩指标清晰的状况下,监管才能有的放矢。如,央企员工工资福利过高问题,央企过度使用银行信用问题,央企的资产风险问题。这些问题,一旦剔除了垄断利润,那么马上就会显露出其不合理性,实行更有针对性的监管也就成为可能。
此外,央企监管就是要进行前面所说的“投入产出”的评估。即,一个央企,在占用了多少社会资源、资金、制度资源的情况下,它们在经济安全、经济稳定、龙头示范方面的效果如何。例如,央企在此前房地产调控方面的效果,就很难给予一个正面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