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明国外追问:襄阳中院是如何自查整改违法养猪的?


刘先明国外追问:襄阳中院是如何自查整改违法养猪的?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8月24日
 
8月21日,本人在法国巴黎撰写了《刘先明在法国巴黎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一文,并在多网发布,文中写道:
8月20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法兰西岁月,是邓小平共产主义道路的起点。
挺有纪念意义的,8月20日,2014年6月中旬在湖北襄阳经历了一场终身难忘的经历的、感受到了党的莫大温暖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正好在法国巴黎。
2014年6月12日,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在多网发布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刘先明在网络上长期发贴对企业进行诋毁、污蔑一事的情况说明》一帖;同一天,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多网发布了《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帖的回复》。对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同步行动,本人6月13日针锋相对地发布了《中化六建6月12日发布的<说明>含有造谣的成分》、《驳斥襄阳中院6月12日的<回复>》,随后,也依法采取了其他维权行动。
在法国巴黎,结合本人人生经历的两个关键时间点,我深刻体会到:
如果没有邓小平同志,我1980年就不可能走进大学的校门。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2014年6月17日开始,我很可能就被“二王”把持的两家单位送进另一个世界里了,在纪念邓小平诞辰110周年的日子里,我更不可能在法国巴黎了。感谢邓小平给了我大学的岁月,感谢共产党给了我莫大的温暖。
 
 
 
 
8月22日,从法国来到英国。晚上,在新华网上看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周建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报道,报道称:
陕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22日中午公布,近日,陕西省纪委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周建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周建明在担任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在工程建设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
 
看到原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我想到本人2014年1月13日依据调查了解到的事实,依据国家法律,向国家信访局发去《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的投诉。于是,又查看这一投诉的办理结果,看到2014年6月24日襄阳市信访局给出了如下答复:
答复意见书
编号:42455461403580254387
刘先明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你的来信已经收到,相关单位已自查整改。
 
2014年初,因为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进行的错审,本人发现、揭批、投诉了襄阳中级法院的违法养猪。
8月23日,在英国,看到襄阳中级法院已自查整改其违法养猪行为,这让本人感到十分高兴和自豪。
不过,8月5日在爱丁堡边缘艺术节上亮相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还要再追问以下几个问题:
1、襄阳中级法院是如何自查整改违法养猪行为的?是关闭了养猪场,还是让养猪场达标了?
2、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襄阳中级法院受到相应处罚了吗?院长王秋隆以及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分了吗?
3、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襄阳中级法院今年6月12日又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同在网上散布网络谣言,同样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襄阳中级法院自查整改了吗?
 
 
 
 
附:
 
 
您投诉事项的详细信息:
序 号 投诉日期 问题类别 标题
1 2014-01-13 动物防疫检疫 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
投诉内容:
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1月13日
因为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进行的错审,而关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动态,并了解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种养殖基地养了几十头猪。
于是,本人于2014年1月9日、12日撰写、发布了《襄阳中级法院养猪,没有违法吗?》、《襄阳中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违法养猪?》等文章,对襄阳中级法院的养猪一事,公开提出了怀疑和质疑。
在《襄阳中级法院养猪,没有违法吗?》一文里,我写道:
目前我国颁布的与养猪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等。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办种养殖基地,并且养过几十头猪,是否遵守了我国颁布的与养猪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结合本人过去多次正确的公益质疑经历,建议有关部门立即依法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种养殖基地的养猪行为,尤其是在猪舍建设、运输、销售、屠宰等环节,进行调查。
 
在《襄阳中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违法养猪?》一文里,我写道:
本人又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得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种养殖基地就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里。
据我观察,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区域的卫星摄影图中的屋顶为砖红色的长条形建筑物,很像是养猪场或猪舍,也很像是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局局长张维等与会代表参观襄阳中院种养殖基地时路经的场所,而且,这个砖红色的长条形建筑物,距离周边的两条公路、一个居民区都不到1km。
如果这个屋顶为砖红色的长条形建筑物正是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上建成的养猪场或猪舍的话,那么,根据《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的规定,“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km以上”,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上建成的养猪场或猪舍里养猪,就是违反了《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的。
 
另外,依据《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然而,本人1月13日通过调查,了解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办的养猪场,没有在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
 
您投诉事项的办理过程:
序号 日期 办理过程
1 2014-01-15 您的投诉事项已经转交湖北省信访局办理。
2 2014-01-17 您的投诉事项已经转交湖北省襄樊市信访局办理。
 
您投诉事项的办理结果:
序 号 出具单位 出具时间 文件类型 操 作
1 湖北省襄樊市信访局 2014-06-24 答复意见书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