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管企业”降薪的积极意义


  

 

    【引子】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得到审议,习近平用16个字概括了改革标准: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多家中央媒体针对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发表评论报道,《人民日报》解答“究竟该拿多少钱”。

  国企主要负责人降薪释放出废除“单纯以高薪养廉”的做法。文章强调:“这16个字对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非常有针对性”,同时称,“应把国企薪酬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而且文章还明确指出,这次改革的企业是“中央管理企业”。示范意味浓厚,试点的意思也有。总之,是个开始。据说,涵盖范围不仅包括了国资委监管的113家央企,还扩展到各部委所辖20余家金融企业,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管理的100多家非金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型企业。

  这次改革,释放出另外一个积极信号就是:中国的、中央管理的企业,除了要做好经营工作之外,还要体现出“国有”、“公有”的成分。中央管理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不仅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还是国家的干部。这就是国有企业、中央管理的企业,既有企业的性质,也有社会(国家)的使命。当然,每一个成功的大企业,都会把社会使命放在了突出位置,这和企业的本质属性并没有冲突。只不过是,中国的、中央管理企业,必须自始至终兼顾好企业和社会的双重效应。

  降薪=降温。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水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国有企业掌握着话语权、金融权、资源垄断权,老百姓却很多时候有疑问;而主要负责人的高薪又让老百姓感觉不可思议。这与前些年,社会上形成的高薪养廉、国有企业高薪聘请全球优秀管理者的风气有关。也可以说是个小小的历史问题。这个事情从道理上是无可厚非的,如果一个优秀的负责人能够把企业经营好,那点工资也算不了什么。问题出在哪里呢?就出在了与公有制的性质有些出入。企业是全民共有的、国家的,相差太悬殊、不接地气了,这个问题就来了。所以,就有了社会上纷纷的议论,这样就不好了。

  示范作用。国有企业虽然数量上不多,但是,它与国家的形象、其他性质企业紧密相联。就说市场方面,国有企业还不是和其他性质的企业在竞争?在数量上,如何平衡国有企业与其他性质企业的关系;如何界定他们总数量上的结构因素,必须首先从支柱性的国有企业开始整理。从薪资方面,国有企业的薪资水平,始终是全社会企业的薪资指导价。如果,国有企业的薪水降下来,私人企业那会一窝蜂的跟上,或者是私企业会适当涨薪,提高竞争力。毕竟,国有企业是最正规的,是样板。这样一来,就可实现宏观调控央企和其他企业的数量,合理调和两者之间的关系,化解矛盾,协调促进相互发展。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体现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媒体纷纷打出了“究竟应该拿多少钱”的疑问?也有人指出了,以公务员的薪水为参考。要谈拿多少钱?这就像是一桩买卖一样,看看其价值量是多少。性质已经界定了,就是国家干部和企业管理者相结合。作为国家干部,那是按照公务员的标准来制定;作为企业管理者,是拿企业的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以其级别的公务员的工资(或者两者相加除以2)为基本工资,结合企业管理效应的增长与减少(这个标准不难制定),附之以相关的奖励就是收入。这个做法,主要体现的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高管的社会责任和企业责任。

  还有一个管理问题,或者领导问题。央管企业,都是中大型企业,其管理也存在很多问题。总之,还是与央管企业的双重属性有关联。广州前任市委书记就被安排去了央管企业的某钢铁厂,这一职务安排,就充分体现了国家队央管企业的重视。换言之,央管企业也有不少的政治因素在里面。降薪,既理顺了社会对国有企业(央管企业)在社会中的不良影响,界定了央管企业的社会公有制属性。相信,这是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从微观层面逐步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逐步,全面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张海勤 2014-08-23*1204 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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