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变相将小额账户据为己有


 银行变相将小额账户资金据为己有

据报道,西安靳姓先生遇到的棘手事:其母生前有480元银行存款,分别通知了在苏州、新疆、西安等地5个兄弟姐妹,最后兄妹6人达成一致,让靳先生就近把钱取出来。但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去银行取款时,被告知需要其他5个兄弟姐妹先进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每人每笔200元公证费。公证处建议“不要做此公证,不划算”,银行也建议放弃取款“为了480元多花1000元,实在不划算”。

笔者认为这是银行将小额存款变相据为己有的种种伎俩之一。客户存款代提取身份证明门槛的无端提高,其目的决不是为客户着想,也不是减低银行的法律责任,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促使小额账户所有者放弃提取而变相据为己有。还可例举的伎俩是:小额账户按月收费(或按季收费),不用许久就可以把一个小额账户的资金全部据为己有。可别小看了这些小额账户资金,对于银行来说,一是无本生意,二是大量的小额资金累积起来很可观

对于死亡者存款的提取,银行设立种种公证要求,实在是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你银行又不是分割财产的司法机构,只要提取人的身份明确并承担提取后的责任,就应当没有二话地完成支付对比存款人在世时的代提取条件,即不难得出存款人去世后的代提取所需的合理合法条件:

存款人在世时,代提取条件  :存款人身份证 + 代提取人身份证 + 代提取人签字

存款人去世后,代提取条件应为:存款人死亡证 + 代提取人身份证 + 代提取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