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房价为何不涨


  其一,确保房屋充足供应,供求平衡仍然是稳定房价的硬道理。无论在联邦还是州、市及村镇层面,德国都有着详尽的建房规划,住房建设依人口需求而定,基本满足每个家庭一套住房。此外,德国每年有25万套新公寓竣工,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平抑房价的上涨。 

  
    实际上,德国也曾有过房屋极度短缺的时代。除了二战后西德动员全民建房外,在1989年柏林墙倒塌后,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住房压力,德国政府推行了“建房资金免交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使得住房供需失衡问题得以一夕解决。特别是政府鼓励所有公司修建居民住宅,建房投资将全额免交所得税,甚至还提供部分补贴。这在德国掀起了一场“企业建房热”。实际上一直到2003年,德国各行业公司拥有住房还超过260万套。
 其二,德国特有的“合同储蓄”住房金融模式,以及房贷的固定利率机制,为稳定房价提供了金融制度保障。与住房抵押贷款模式或公积金模式不同,德国实行“先存后贷”的合同储蓄模式。这种房贷的实质是“合作”而非赢利,合同储蓄大约占到德国房贷总额一半左右,另外20%为家庭储蓄,仅有三成住房贷款来自于商业贷款。德国所有房贷(包括合同储蓄和商业贷款)都实行固定利率制,储蓄房贷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且固定不变,商业贷款固定利率期限平均为11年半。这种长期的房贷利率周期,几乎可以抗衡任何金融市场的波动,对房贷市场起着稳定器作用。与德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采取浮动房贷利率制的国家,无论是欧盟内英国、西班牙、爱尔兰等,还是美国,房价都在随利率波动出现大涨大跌的现象。 
  
其三,德国发达的房屋租赁市场,也成为了房价稳定的“定海神针”。德国自有住房率为42%,租赁住房率达到58%,特别是年轻人中77%都是“租房族”。这主要得益于政府鼓励修建租住房屋、保护房客权益等一系列政策。除了针对特殊群体的“廉租房”外,市场上同样供应大量商业出租房,政府同样对房租水平进行一定的规范。由于德国严格的租房法,注重保护房客的利益,租房的安全感并不亚于买房,数十年居住在一所出租房中的德国家庭不在少数。德国家庭乐于租房,并且有着大量而廉价的出租房屋供应,这对稳定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水平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平衡作用。
第四,德国政府通过严厉的税收政策抑制投机行为。在德国,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首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1.5%的不动产税,房屋买卖还要交3.5%的交易税。如果通过买卖获得盈利,还要交15%的差价盈利税。这些严厉的税收制度极大缩小了房产商和炒房者的盈利空间,使他们投机房地产无利可图,只得放弃炒作房地产
  第五,健全的法律机制为稳定房价提供了法律保障。德国法律规定,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违法行为。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房价没有降到合理范围之内,出售者将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50%,则为“房价暴利”,便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可以判处3年徒刑。这些法律不仅抑制了国内炒房者的投机行为,而且还有效抵制了“海外炒房团”干扰国内房价市场稳定的投机行为。
第六,一套独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制。评估机制中两个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房地产评估师和房地产评估委员会。
    据了解,房地产评估师为独立执业者,需要通过工商联合会的考试以获得资格证书,宣誓后即受法律认可。评估师资格实行年审制,不合格者将被立即取消资格。同时评估师对于自己的评估报告负有法律责任,若评估结果有误,将面临被当事人起诉的风险。被法院判定评估确实有误后,评估师有赔付当事人损失的义务,若相关保险合同赔偿金不够赔付,评估师还需用个人财产补偿。一般评估报告的担保期至少为2年:按照德国民法为5年,按照建筑合同法规为2至4年。
    除评估师外,各地区还有一个名为房地产评估委员会的机构。"这是一个政府鼓励下的非政府组织,以第三方的角色负责该地区地产价格的评估。"上述德国地产银行人士说,"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有多年地产评估经验的评估师组成,都是公开招聘或推选的,但需要通过严格的考试和政府对他们专业资格的审批及信誉度的审批。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通过为公司或者私人做房地产评估获取报酬,不会从委员会或政府方面拿工资。德国人非常重视信誉和社会的认可,能成为公共委员会的一员本身就是他们的荣誉。这一点也很好地保证了评估工作的独立性。"房地产评估委员会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便是制定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为地产交易的买卖方、市政规划建设部门、抵押贷款银行、税务部门、保险公司、纠纷裁决的法院等各种市场主体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在德国,每一笔房屋买卖合同都会去公证,公证后公证员会把合同内容做一个总结,或者把合同复印一份交给当地的房地产评估委员会作为备案。委员会会积攒这个区域所有的房地产交易数据,根据房屋类型、地理位置、房屋质量、房主信誉度等做一个综合评定,给出每个地区甚至每个街区房地产价格参考。然后,委员会总结过去一年或者过去几个月中的数据,进行再调整和评估,出具一张地价图。图里会详细标明不同位置的地价和双户住宅、独户住宅、公寓等房屋不同的参考价。"该人士说。
    基准地价图的权威性还体现在,其也基本作为法庭审理案件时房屋买卖价格合理与否的依据。类似于房租约束,据德国法律规定,如果出售者制定的房价超出"合理房价"的20%,就构成了违法,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房价不立即降到合理范围内,出售者将会面临最高10万马克的罚款;如果出售者制定的房价超出"合理房价"的50%,就构成了犯罪,房东将受到更高额度的罚款,甚至被判三年徒刑。
 
第七,可以存在大量的自建房和合作建房,被弱化的开发商"在德国,开发商在地产市场充当的角色相对被弱化。一方面是开发商建房占比不具有垄断地位,合作建房的高比例拓展了多种住房获取渠道,另一方面开发商项目建设所受的约束和监督要严格得多。"上述德国地产银行人士说。
该人士介绍,德国开发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欧洲传统意义上的开发商,负责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设计、管理,房屋建成也即完工;另一类建完房子后还负责销售,被称为建筑承担人,既是开发商也是投资人,类似于中国的开发商。但这两类开发商在德国房产开发项目总量中,占比仅约60%,而另一房产开发模式--合作建房,占比35%。
  第八,德国充足的住房供应。1995年德国住房3499万套,户均拥有1.28套住房,住房处于明显的供过于求的状况。而我国2009年户均城镇家庭仅拥有0.81套住房,处于明显的供不应求。
在德国,房地产是民生工程,从来没有房地产“支柱产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