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是藤,公检法“不摸瓜”便是渎职
文/孙玉良
网民李姗姗实名发帖,举报河南省人大代表罗志元包养情妇、遗弃私生女、通过疏通关系获取人大代表资格,最后处理结果为终止罗志元人大代表资格,开除其党籍。对此处理意见,举报人李姗姗表示不满说“谁去追究他更多的责任?”
李姗姗的不满,对公、检、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这个要求不过份,而且是正当的。反丑恶现象固然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擦亮眼睛,鼓足勇气举报,但更需要的是公、检、法加大力度,对举报现象举一反三,顺藤摸瓜,揭开更多的丑恶盖子。这不是苛求,而是人民群众对于公、检、法干部的严格要求。
中国有“民不告,官不究”的劣性传统,对于当官的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便违法犯罪在眼皮底下呢,如果没有人自愿当原告,也乐得学猫头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官的是这态度,老百姓都居家过着自己的小日子,又秉承“相忍为高”的古训,不是逼到严重的骑在自己脖子上拉屎的份上,谁愿意出头“没事找事”?官民都纵容恶事发生,于是便一片“和谐”。地球人都知道的,这“和谐”不是真“和谐”,是在沉默中忍受罢了。
鲁迅说:沉默啊,沉默,不再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这话不是光给旧社会敲警钟呢,这声钟响,余音袅袅 ,过了快一百年了我还能听得到。
有一股歪风叫“痛打举报人”。本来举报人就很稀少,偶尔鼓足勇气蹦出一个来,人们还指指点点先对他(她)评头论足一番,如他(她)道德品质有瑕疵,便将其与被举报人一起痛打,如同行贿受贿一个罪过一样。李姗姗举报了罗志元,本着娱乐至死的精神,举报人便也上了娱乐版的头条,谓其是“二奶”反水,也不是什么好鸟。狗咬狗,一嘴毛。“不满”又能奈何呼?
对于社会丑恶现象,应该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谁打都行。打老鼠应该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举报人有的是侠义之士,有的是受害之士,也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起义者”,甚至“分脏不均”撕破脸皮者。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目的是“打鼠”,我们就应该欢迎。打死一个是一个,打死一个少一个,管他(她)怎么露出水面的呢?
不只如此,举报者举报的只是丑恶现象的“藤”,公、检、法应该顺着这个“藤”摸到腐烂的“瓜”清除掉,“瓜”比较大,比较隐敝,有了线索,就应该深挖。象愚公一样“挖山不止”,直到找到“瓜”为止。举报人没有公、检、法的权利,更没有公、检、法专业,不可能代替公、检、法去查案、破案。他们只知道零星的,点滴的,表面的,片面的违法者犯罪线索,更大的战果需要专业破案人士深度挖掘。过街老鼠要打,不过街的,藏在洞里的,也要根据群众线索挖出来打。“挖洞找鼠”是公、检、法人员的职责,如果公、检、法学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和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庸医一样,举报哪一点便查哪一点,懒得挖洞找鼠,那他们就有“渎职”的嫌疑,严重的便是渎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