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的薪酬:天时、地利抑或人和?


  据媒体报道:“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获政治局通过”。在以“央企薪酬改革”为题的专栏下,媒体是这样描述这件万众瞩目的大事的:“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部署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报道中说:“央企降薪潮冲击五大行 高管们人心惶惶:你降了吗?”这有点夸张,因为此事吹风已久,央企高管应该早就有“降(xiang)了”心理准备,所以“人心惶惶”应该只是记者想当然的猜测。若说前几个月,可能确实“惶惶”过,但现在楼上的另一只靴子已经“落挺”,再“惶惶”就太不淡定了,有辱“高管”斯文了。

  有媒体披露了一些很具体的“薪改方案”,说“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不能超过年薪60万元。”还有更具体的,有说中石油等年薪超百万的将降到36—60万元,中石化等年薪近百万的将降到30—60万元;也有说国有银行高管年薪将告别百万。但是,对于降薪的评价,也有一些另类的声音,譬如“薪酬削减70%可能性不大”, “最终方案会很复杂”,不一而足。

  显而易见,前文中最扎眼的词当属“百万”。对社会公众来说,这样的年薪,是个天文数字,或者杜撰个词,叫“天时数字(所谓‘此一时,彼一时’也)”;现有媒体透露的“方案”中拟定的薪酬整个从7位数降到了6位数,或许可以叫“地理数字”或“地利数字”,同时也以此区别于对公众来说更具亲和力的“人和数字(除了当事者自己谁也不会反对)”。

  当然,对于年薪数十万,相当一部分人仍然会不满意,因为这不啻是很多工薪劳动者劳动生涯中收入的半数。因此有人说,国企老总大小也是个官,应该参照同级别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受薪。这样说,就薪酬标准而言,似乎可以“人和”了,但却于市场经济的规律不符,有点过于理想化。

  平心而论,国企老总其实并不好当。通常的解释是“企业管理风险大、责任大”,其实这并不足以说明全部问题。要给出更为全面的答案:还需要从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出发作分析。社会学的“社会角色”理论认为,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常常要扮演各种各样的社会角色,而社会又必然会对这些角色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进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规范。然而,有时候,一个人扮演的不同社会角色之间会起冲突,这会使当事者陷入困境。现在有句话非常时尚:“要当官,就别想发财;要发财,就别想当官”。但是,要是有一个社会群体,恰恰必须把当官与发财这两个相互冲突的角色集于一身呢?在现实生活中,这就是国企老总。

  有人会提出质疑,当国企老总,是为国家、为人民创造财富,而不应该是为自己发财。这样说,从伦理上看很有道理。但是,实际上,一个人在经济领域的成功,莫不与其沉溺于发财相关。问过一些企业界的成功人士,钱太多有什么用?他们的回答有点王顾左右而言他:挣钱有瘾。若以心理学的理论去解释,恐怕又会多出一个“××综合症”。但是,事实上,在为国家挣钱和为自己挣钱之间,有时界限会很模糊。如果能够做到泾渭分明,那敢情好;要能做到散财有道,那就属于“圣人”的级别了。一些曾经非常成功,为企业发展做过很大贡献的国企老总,最后就是没能过得了这一关,非常令人惋惜。所以,若从保护同样是普通的饮食男女的国企老总出发,薪酬多少,恐怕要宽严适度。

  另一方面,也有些国企老总喜欢把自己与私企、外企的同行比,认为自己挣得少了甚至太少了。这种态度,必定会触犯众怒。因为国企老总总是有一层官员的身份而且是中央组织部的“部管干部”(这在官场上是十分可以引以自豪的)。何况在体制内,政界与商界之间也的确有快捷通道,国企老总和党政官员之间的“交流”如同舞台上的“将出相入”,实乃易事。再说,多数的国企,是靠垄断乃至行政垄断吃饭,赚钱赔钱又都“旱涝保收”,而私企、外企的老总,纯粹是市场化的就业,完全凭本事吃饭。所以,恐怕要给予一个忠告,即时下坊间流传的“不作死就不会死”。

  那么,怎样才能“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呢?怎样在薪酬方面做到宽严适度呢?如前所述,“天时(天文)数字”已经注定要成为历史,“人和数字”也许太理想化,所以中庸一点,取个“地利(地理)数字”吧,人既在其位,则须谋其政,得其所。能否确定这样的原则:

  其一,基本工资,与同级官员相同,理由就不用赘述了。其二,绩效工资,也可以叫奖金,须看业绩。关键在于怎样评估业绩,挣得的利润是多是少还是亏损,肯定是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但还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服务对象是否满意,二是属下的职工(包括农民工)是否满意。当然,若是做直接的评价,多数国企恐怕都会不合格。所以建议采取间接的方式,就是先做一个基线调查,然后每年看其改进多少。当然最终也得有个绝对的杠杠,譬如80分、90分,到那时就可以以直接评价为主了。其三,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对以往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研究,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然后确定支出的名目。再核算一个实事求是的“支出待遇包”,实行包干;或者设定一个上限,节约有奖,剩余部分实行企业和个人分成。

  最后,所有以上所说的薪酬收入及完税情况都必须每年公布,理由是他们有官员身份,所以是公众人物,他们的薪酬不应该是“商业秘密”。在舆论监督的同时,每年两会期间,可设专门的会议,由人大、政协对此进行质询,使监督能够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