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我们积极组织宣传该《条例》精神,不断提升了村民的法治意识,树立了依法保护梯田的理念。多年来,村民更加意识到梯田的重要性,加强了对梯田、水源林的保护,没有让祖辈辛勤开垦的梯田放荒。”谈到依法保护梯田问题,元阳县新街镇土锅寨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李学这样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州提出依法保护哈尼梯田,是践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州总目标的具体体现。李学所说的条例,是我州依法保护梯田的重要举措,是对梯田进行依法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
哈尼梯田是勤劳善良的哈尼族同胞一层一层开挖而成,并结合当地优势创造了森林——梯田——村寨——水系“四素同构”景观体系,有着独特的历史价值、丰富的科学价值、持久的经济价值、深邃的美学价值,是人类文化的瑰宝。自从申遗成功后,哈尼梯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同时,对哈尼梯田的保护压力也越来越大。
哈尼梯田是一种活态的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也比其他遗产要更加复杂。我州未雨绸缪,及时制定了《条例》保护梯田,以期让梯田保护更加规范化,更加具体化。《条例》第七条规定,重点保护的梯田范围主要有元阳县境内坝达(箐口)、多依树、勐品(老虎嘴)片区; 红河县境内甲寅、宝华片区;绿春县境内腊姑、桐株片区;金平县境内阿得博、马鞍底片区。同时规定,重点保护区外哈尼梯田的保护管理,也参照该《条例》执行。
除了规定核心保护区域,《条例》也明确了禁止性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哈尼梯田重点保护区禁止弃耕抛荒或者损毁梯田;禁止侵占、损毁哈尼梯田水利工程及水文观测等设施;禁止损毁、移动哈尼梯田重点保护区界桩; 禁止移动、拆除、损毁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具有代表性的民俗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擅自采砂(石)、取土、采(选)矿等;禁止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烧山;禁止擅自新建、扩建生产企业、旅游设施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擅自架设通讯、电力等管线;禁止在非指定地点丢弃、倾倒、堆放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禁止擅自摆摊设点;禁止擅自引进外来物种。
元阳县俄扎乡俄铺村委会依师村有村民147户,500余人,多年来,该村的梯田得到了很好的,尤其是《条例》施行以来,该村村民更加认识到梯田的重要性,村民保护意识更强,大家都严格依法保护梯田,不让梯田放荒。依师村村民白红彪说,要保护梯田先得保护好森林,水源林保护好了,梯田才会好。近年来,村里加大了梯田水源林保护力度,为避免水源林受破坏,制止乱砍滥伐行为,村里专门指定两人看管水源林,教导村民不要带火上山,不能乱扔烟头,从具体的小事做好保护工作。同时,为保护水源林,村里还积极引导大家用电烧煮,减少对柴禾的依赖。
近年来,部分群众外出务工,对梯田的耕种和保护带来了压力,依师村也面临同样的难题。白红彪说,村里针对这一问题研究了对策,设法让村民外出务工的同时兼顾梯田保护,村里规定对外出务工者的梯田要由其本人指定他人代为管理,保障继续耕作,不让梯田放荒。
白红彪家有3亩梯田,他们一家对梯田充满了感情,充满了敬畏,祖辈都十分珍惜和保护好梯田,他说,保护好梯田,就是保护哈尼人的命根子,只有保住了梯田,才能保住哈尼人民的幸福生活。
多年来,州委、州政府在积极引导村民保护梯田的同时,也及时加强了对梯田旅游开发与保护的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工作。在总结之前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再次制定了《红河哈尼梯田世界遗产地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规划》和《红河哈尼梯田世界遗产地解说与展示系统专项规划》,进一步规范了哈尼梯田旅游规划工作。
红河州世界遗产管理局局长张红榛说,多年来,州委、州政府不断加强对哈尼梯田的保护力度,积极推动红河哈尼梯田可持续发展,成立专门保护单位,让专职人员从监测、宣传、产业等领域开展保护工作。同时,还积极调动群众的保护积极性,在梯田发展红米产业和水产品养殖业,鼓励村民参与,让哈尼族同胞“在受益中保护,在保护中受益”,真正实现活态遗产动态管理的目标,让哈尼梯田切实得到依法保护、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