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国已砍掉13万个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其中,仅湖南就减少1.3万余个,江苏、内蒙古也分别减少8472个和8081个,真可谓“成效显著”。
那么,这些协调机构撤销以后,是否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呢?显然,从实际情况来看,不仅没有影响,反而效率提高了。因为,所谓“协调”,就是“扯皮”,多一个协调机构,就是多一个扯皮机构。
众所周知,按照政府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所有工作都已经分解到相关的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也就是说,只要职能部门履职到位,也就不存在什么协调的问题。即便需要协调,也可以由政府相关领导出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协商,最终达成共识,根本不需要财成立一个临时协调机构。不然,要政府领导干嘛。
问题在于,由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总是站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考虑问题,总是想把部门的权力最大化、利益最大化,从而在政策执行和把控方面,无限止地设置各种障碍,抬高政策门槛,导致本来很容易解决的问题难度加大,事事需要政府领导出面协调才能解决。而政府领导为了显示自己的“权威”、扩大手中的“权力”、体现自身的“重要”,也就十分乐意地成立各种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想一想,一个地方有那么多的工作、那么多的政府领导,各类领导小组、协调机构也就自然而然地满天飞了。
从表面看,成立各类协调机构,政府分管领导的权力加大了、权威增强了、地位也提高了。仔细想想则不难发现,实际上是在贬损自己的权威和地位。因为,真正有权威和地位的领导,是不需要用这样的方式协调问题、化解矛盾的。只有无能的人,才通过协调机构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也正因为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太想提高自己的权威、树立自己的威信,于是类似于“馒头办”、“蔬菜办”、“西瓜办”等听起来十分可笑的机构,也就应运而生了。而这些协调机构的诞生,除了增加扯皮之外,就是加重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损害政府的威信。以河南省设立的“西瓜办”和“馒头办”为例,除了多向经营者收费之外,还发挥了什么作用呢?对政令的形象又产生了怎样的积极影响呢?
我们不禁要问,除已经砍掉的13万个协调机构之外,还有多少协调机构没有撤销呢?期间,又成立了多少新的协调机构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以后,这些机构还会不会死灰复燃呢?显然,这是一个值得关注和观察的问题。因为,一手撤销、一手成立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就象过去的“三乱”治理一样,真正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边还没有清理完毕,更多的又诞生了。
经常听到政府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抱怨会议太多、文件太多,希望精简会议、减少文件。可是,为什么一到了与自身利益有关的问题上,就开始成为阻力和障碍呢?说到底,还是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的结果,是政府职能不清、职责不到位的结果,是机构太过雍肿、人员太过庞大的结果。如果能象发达国家一样,是一个高度精简的机构,类似于协调机构这样的问题也就不会出现。最根本的出路,还在于改革,在于政府真正成为接地气、办实事、顺民意的政府。否则,各类协调机构很快又会泛滥成灾。
撤销协调机构容易,解决协调难的问题不简单。行政体制改革一天不到位,这样的扯皮机构就一天不会消失。
正在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将重点研究法治问题,也就是说,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将成为今后中国改革和发展必须牢固确立的一条主线,任何工作的展开,都必须集中到法制的轨道上来,按照法律规范来运转。对政府行政来说,无疑将受到法律的进一步约束与规范,所谓的行还是不行,就看法律上有无禁止。没有法律禁止,不管哪级政府、哪个部门都不能调协障碍。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那么,所谓的协调机构,也就没有成立和存在的必要。再有协调机构,就是依法行政不到位,政府职能有失位或越位,公务人员存在不依法办事的行为。那么,就可以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