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工养老金计算公式的几点看法
看法一:工作年限二次计算
现行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公式:
企业职工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平均指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平均指数×建立个人账户前工作年限×1.3%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我们看到,在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中有个“缴费年限×1%”;在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中有个“建立个人账户前工作年限×1.3%”,缴费年限是包括了建立个人账户前工作年限的,两个公式中均有这一段的工作年限,这不是工作年限重复计算了吗?
看法二:计发基数不一致
在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工作年限,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在指数化缴费工资1%的基础上再增加1.3%是弥补个人账户的缺失,那么,1%的基数是(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平均指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而1.3%的基数是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平均指数,一个是社会和个人平均了的指数化月缴费工资,一个是个人指数化月缴费工资,这不是两个基数吗?
看法三:百分比的合理性
社会和个人平均了的指数化月缴费工资,我们可以把它叫做社会指数化月缴费工资;劳动者个人指数化月缴费工资,我们可以把它叫做个人指数化月缴费工资。
1%的社会和个人平均了的指数化月缴费工资,和1.3%的劳动者个人指数化月缴费工资,两项之和等于2.3%,用2.3%乘以任何一个基数,就是劳动者劳动一年的养老金。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1.3%的过渡性养老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新人”们的养老金主要是基础养老金,那么,1%到底是一个什么比数,这个比数的原意应该是解决参加工作年限长短的问题,是劳动者劳动一年在劳动适龄阶段中所占的比重,而1%这个比数代表的是什么呢?
独立学者刘植荣在《美国公务员养老金真相》一文中介绍:
“美国公务员养老金标准的计算方法是:第一个5年工龄每年养老金为工资基数的1.5%;第二个5年工龄每年养老金为工资基数的1.75%;在这10年以后的工龄,每年养老金为工资基数的2%。这三段养老金相加就是退休后每年领取的养老金。”
“美国公务员养老金标准并非参照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而是参照公务员任职期间连续3年最高工资的平均工资,这是计算养老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时只计算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和福利性工资。”
计算养老金的主要元素是基数和年限指数,中国养老金基数的确定,要比美国的做法合理得多,但是美国养老金计算中的年限指数,对我们是否有参考价值,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