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报案是兰和的什么“包袱”?


 梦鸽终于向北京公安局报案了。

早在很多天前,我就指出:兰和如果认为有人嫖娼卖淫、组织介绍卖淫、敲诈勒索,他可以去公安局报案。见拙作《我给兰和补补法律课》。

兰和作为一个大律师,刚开始的时候并不是这么做的,他“提请”法院“落实”什么“嫖娼卖淫”“陪酒女身份”。简直是个法盲,无知幼稚至极,他还自我膨胀,甚至企图指挥法院办案,最最令人感到可笑和恶心的是:兰和竟然自高自大的说你是不是发现我出来之后将这个局势稍微逆转了一下

时隔很久,兰和才发现自己的无知无能和无助,他才让梦鸽去北京公安局报案。呵呵,大律师呢,恐怕还要梦鸽百万律师费的兰和大律师,还不如我这个业余法律爱好者,满世界丢人现眼,言辞凿凿,道貌岸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所以,在更早的时候,我就指出:兰和大律师或将是个笑话。见拙作《兰和大律师或将是一个笑话》,如今看来,这个判断可以盖棺定论了,兰和大律师不但将声名狼藉,还将因为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同行所鄙视。

公安局立案不立案尚未可知。因为敲诈勒索涉及刑法,是公诉案件,若是事实,哪里轮到你梦鸽去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早就立案调查了。再者,这么久才报案,大抵是因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当事人自己也心虚的很。所以,立案的可能性就不是非常高。

如果连公安局都不立案,李某某轮奸案就板上钉钉再无悬念了,李某某的两个代理律师和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大律师的工作事实上也就结束了。兰和再无置喙的余地和可能了,再无“局势稍稍逆转”的机会了,他可以拿着梦鸽的巨额律师费打道回府洗洗睡了。

如果立案成功,公安局调查,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未可知,所以能否到检察院都在两可之间;即便到检察院,检察院会否提起公诉,还是退回公安局,也未可知;即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会否和把此案和李某某轮奸案并案处理,也未可知,法院判决成立不成立也在两可之间——即便法院判决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成立,那也是张光耀的罪与罚,李某某也不能免除强奸之责!

所以,兰和作为一个笑话,是要被一再演绎的。他这个笑话的“包袱”很多,就像赵本山的小品,他会把这些“包袱”一个一个的淋漓尽致的抖搂出来,让大家笑个够,让我们好好的欣赏吧。

附一:

    我给兰和补补法律课

    http://wanghuayuan.blog.hexun.com/87413436_d.html

附二:

兰和大律师或将是一个笑话

http://wanghuayuan.blog.hexun.com/87083398_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