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2013年6月5日公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以下简称《审计结果》18个省会和直辖市,有17个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来偿债,比例高达95%。”让人看了有些沉重,随着土地资源的逐渐减少,地方政府靠卖地还债还能持续多久?如果没有了土地收入,地方政府的债务如何来还?《审计结果》披露的虽然不是我国地方债的全貌,但该审计调查抽取样本为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覆盖了全国一半以上的省级地区和省会城市,采集样本较广泛,具有代表性。“抽查”发现,部分地方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在增长。2012年底,4个省本级、17个省会城市本级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7746.97亿元,占这些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54.64%,比2010年增长1183.97亿元,占比提高3.61个百分点。
著名房地产专家谢逸枫认为:“从1979年至今,土地出让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主要还债来源,已经靠卖地支撑与还地方债务仅仅34年了。“卖地还债”现象持续至今,而且有越来越严重的倾向。这固然与改善基础设施以及增加民生支出有关,但主要原因还是地方把土地当成了摇钱树,不仅增加财政收入从土地要钱,而且借债也打土地的主意——以土地为抵押物来借钱,或通过卖地来还钱。目前大半的债务要靠土地财政来偿还,充分表明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已经被土地财政绑架了,这显然给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带来了一系列不利影响。最典型的就是当前高房价难破,但地方政府并没有破高房价的决心,结果房价越调越高。虽然中央屡次出手调控楼市抑制房价上涨,但不断爆出的“地王”,很难让房价降下来,面粉价高,面包会降价吗?”
著名房地产专家谢逸枫指出:“一头是疯狂卖地,一头是压力日增的地方债务,而原本寄望于新国五调条降房价的计划,又因稳增长在新定调与还地方债务“卖地还债”面临“流产”。巨额债务压境,即使下半年楼市调控稳定已经定调,进入7月下旬,地方政府依然只能硬着头皮上马“卖地大计”还债务。毫无疑问,地方政府偿债期将近,在国内经济增长仍然较缓的背景下,部分地方政府依靠土地市场平衡财政收支的客观需求仍然较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土地市场回暖的态势。”
著名房地产专家谢逸枫直言:“一边在调控房价,一边又向土地不断伸手要钱,这似乎是个悖论。不仅仅是地方债务的偿还压力,还有六只大手伸向了土地收益,包括不低于15%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教育资金、40%以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譬如地铁与什么大会的设施及市政配套投资、10%以上用于土地储备。”
著名房地产专家谢逸枫表示:“土地对财政的贡献很大,但弊端也显而易见。加上新“国五条”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不确定性,如果今年房地产市场走势持续低迷,则地方财政收入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如果没有可行的措施去重组这些债务,未来几年银行将面临债务违约的实际风险。目前地方存量债务较大,而地方政府偿还能力较弱的矛盾,应督促地方政府抓紧建立财政偿债机制。首先,要将降低负债率列入官员业绩考核。其次,从根本上解决目前财政收入来源单一现状。第三,中央财政应通过置换等方式化解地方债风险。”
著名房地产专家谢逸枫认为:“虽然过去依靠“卖地还债”可以持续30多年,但今后恐怕是“兔子的尾巴——长不了”。这是因为,一方面是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太大,卖地收入难以填满地方债务黑洞。据估算,目前全国性的地方债仅一年利息支出就高达1.2万亿元,而2012年实际土地出让收益只有6000亿元,也就是说,一年卖地收入连支付地方债的年利息都不够。另一方面,卖地收入难以保证持续增长。由于楼市频繁进行宏观调控,每次调控都会对土地出让收入有一定冲击,卖地还债的可持续性存在一定风险。而且,由于城市土地越来越稀缺,拆迁成本越来越高,土地出让净利润也会越来越少。另外,土地收益还要拿出三个“10%”分别用于教育、农田水利和保障房建设,那么留给地方政府还债的资金更少了。”
著名房地产专家谢逸枫指出:“随着土地资源出让规模的缩小,地方政府债务偿还的资金来源渠道也越来越窄,一些地方即便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也是“资不抵债”,整体债务负担仍较重。显然土地财政对于地方债的贡献能力,却未必越来越给力。解决地方债务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改革现行地方政府的财税体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应建立细化的债务预算和收支计划,严格债务资金使用管理。二是改变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机制,特别是要把债务风险指标也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要跟政绩挂钩。三是探索地方政府规范和阳光的融资渠道, 可以考虑适时推出市政债券。发行市政债券可明确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使地方政府性债务显性化、阳光化,更有利于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控制。”
著名房地产专家谢逸枫认为:“从广州“39号文”、“124号文”、“6号文”内容背后看,涉及到最大的问题就是地方债务。审计局审计报告显示的,截至2012年6月底,广州2414亿元的地方债务余额,只是本金,不包括利息。这样,之前“广州地方债务总额超4000亿元”明显就不是空穴来风。譬如城建遗留的400多亿元债务,加上自己贷款813亿元,仅这两项,城投的债务总额已超过1200亿!”
著名房地产专家谢逸枫指出:“地方债务一直是一笔隐蔽未公开过的糊涂账,因为涉及到太多敏感问题。即使政府已经公布,但公布出来的数据肯定少了。譬如未包括地方债务利息与地方政府组建融资平台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政府担保的债务等其他债务。”
据统计,如果按照2013年4月份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的预测,目前,全国各级政府总债务规模预计超过20万亿元。结合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地方债融资渠道,即使按利率较低、成本较小的银行贷款来计算,全国性的地方债仅一年利息支出就高达1.2万亿元(按一年期贷款利率6%)。而据财政部最新公布的《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数据测算,2012年实际使用土地出让收益接近6000亿元。土地出让净收入连支付地方债的年利息都不够。
著名房地产专家谢逸枫表示:“作为全国第一经济大省,广东省地方债务偿还主要靠税收与卖地及新债还旧债等事业收入、自行组建融资平台发债或上市、上任留给下任还。由于预期收入不稳定,广东一些地方政府陷入“拆东墙补西墙”、“举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中。尽管“卖地还债”过去为地方财政、改善民生做出了一定贡献,但这种做法却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说,促使地方“多卖地、快卖地、早卖地、贱卖地”,牺牲了当下农民的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利益。再比如,房价调控压力和住房保障压力也与“卖地还债”有关,因为“卖地还债”拉高了地价和房价,导致楼市调控N次房价仍然虚高。” 根据审计署6月公布的审计结果,截至去年年底,抽查的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85万亿元,其中有16个地区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219.57%,有地方政府逾六成的年收入得用来还债。据媒体此前报道,广东省省情研究中心调查了20个乡镇,政府欠债总额超过10亿元,个别乡镇不吃不喝还债需要400年。地方政府欠债这么多,打算咋还?答案是主要靠卖地。根据审计结果,18个省会和直辖市中,有17个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债,比例高达95%。如果把范围放大到全国,就会发现指望卖地还债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任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中的数据计算,去年全国实际使用土地出让收益为5814亿元。而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此前在博鳌亚洲论坛上预测,全国地方政府目前总债务规模预计超过20万亿元。虽然审计署公布的地方债融资渠道有很多,借钱成本也不一,但就算都是以成本较小的银行贷款借来的,一年利息支出就得12000亿元(按一年期贷款利率6%计)。
2013年7月31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主持会议。昨日的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举借和偿还计划的决议》。广州敲定政府债务相关计划,今年将举债380余亿元,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支付治水款项等。按照该计划,截至2012年末,广州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1738.37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143.10亿元;而今年非经营性项目还计划新增债务382.75亿元,预计2013年末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为1340.48亿元。
新举债计划涉及几大投融资集团,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支付上一轮治水任务的项目后续款项、广花等6个收费站撤站补偿、土地储备开发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数据显示,今年的偿债资金来源除了广州城市建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自筹的1.85亿元,以及广州市地铁总公司“借新还旧”的73.51亿元,绝大部分都来自财政资金。广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欧阳知表示,广州政府在2013年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和偿债率分别达到99.52%和19.37%,已接近风险警戒线。2011年7月,审计署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达到10.7万亿元。2012年2月,广东省审计厅公布广东地方性政府债务7500亿元。
广州市在2008年成立8大投融资集团,城投、水投等企业成为城建融资的主要平台。广州市财政局原局长张杰明曾透露,截至2010年12月底,城投融资357亿元,水投融资220亿元。2011年5月,一份签发于2008年10月19日但四年来迟迟未正式公开的市政府文件引发了广州市民、学者、官员及媒体的热议。根据这份通过非正常渠道曝光的穗府【2008】39号文件(以下简称“39号文”),广州市政府要扶持组建六大投融资集团,分别是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地铁集团公司、广州发展集团燃气板块、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垃圾处理板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另外还有拟通过招投标“一次性打包出让”亚运城经营权的第七家企业。39号文背后2400多亿元的政府性债务。广州市副市长陈如桂日前在广州市领导新闻发布会上称,其中广州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是1786亿元,这些债务完全不会影响广州市政府的正常运行。
备受关注的涉及广州市政府解决建设融资问题的“39号文”,在历经四年(2008年-2012年)不断追问之后,2013年3月29日,终于揭开神秘面纱,在“中国广州政府”网上正式公布。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这份文件公开的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向表示,将对文件内容进行研究思考,4月3日会有下一步回应。2008年10月,广州出台了39号文(《印发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一口气建立了七大城市投融资集团,包括市城投集团、市水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地铁总公司、市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发展集团、广州广日集团。不过,由于这份涉及民生的文件出台后一直未正式公布。学者与媒体则不断质疑,“39号文”将广州城市建设诸项目特许给了几大集团经营,涉及民生各方面却“事先不征求意见,事后不公开”,更有培植“垄断”之嫌。此外,引发关注的还有39号文背后2400多亿元的政府性债务。对此,广州市有关部门表示,39号文制定出台均按照政府决策程序办理。由于涉及企事业单位转制、人员调整、投融资集团资产负债等暂时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根据《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39号文确定为内部文件免予公开,期限为“改革完成前”。
2013年12月25日,在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该市审计局副局长冯慧光在《关于广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的报告》(简称“《报告》”)中说,“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14.0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786.15亿元。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列入监督工作,也是广州首次亮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总账本”。此次审计涉及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共51个、融资平台公司12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23个、公用事业单位7个、其他单位75个,一共917个项目的3038笔债务。冯慧光在报告中介绍说,广州市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84年,1987年开始举借内债,1997年以来广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呈逐年增长趋势,1997年初债务余额40.68亿元,2010年末债务余额增至2474.54亿元。 广州市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84年,1997年以来呈逐年增长趋势,1997年初债务余额40.68亿元,2010年末增至2474.54亿元。2011年末为2417.26亿元。至2012年6月末,广州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14.0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786.15亿元。截至2011年末,广州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69.49%,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偿债率为15.45%,均低于国际公认的100%债务率和20%的偿债率的警戒线标准,风险总体可控。广东省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80年,至1996年底,广东省本级、21个地级以上市和113个县(市、区)全部举借了政府性债务。
从审计局提供的这些数据看,广州的地方政府债务在14年间涨了60倍左右。从举借债务的层级看,2010年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广州市本级1722.39亿元,12个区(县级市)752.15亿元。从举借债务的层级看,2010年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广州市本级1722.39亿元,12个区(县级市)752.15亿元。从举借债务的主体看,2010年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融资平台公司举借1127.59亿元,这几乎占了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一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508.70亿元,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70.12亿元,公用事业单位346.80亿元,其他单位421.33亿元。从债务来源看,2010年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来源于银行贷款2354.73亿元,来源于发行债券57.55亿元,来源于上级财政转贷36.15亿元,来源于其他单位和个人26.11亿元。2400多亿元的政府债务花到哪里去,是人们最为关注的内容。举债后的债务支出投向显示,2010年末中已支出的债务余额2289.30亿元;其中以市政建设、土地收储、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三项支出为主,合计2077.91亿元。此外,用于农村水、交通运输、工业、教育、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学文化、卫生及其他支出211.39亿元。这笔巨债要怎么还?广州市2011年至2015年到期应分别偿还债务本金313.37亿元、269.05亿元、217.6亿元、364.36亿元和178.17亿元。2016年及以后到期应偿还债务本金1131.99亿元。
审计及追踪调查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末、2011年末、2012年6月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2474.54亿元、2417.26亿元、2414.03亿元。2012年6月末,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14.0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786.1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202.39亿元,其他相关债务余额425.49亿元。2012年6月末与2011年末相比,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减少3.23亿元。
广州市审计局的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1年末,广州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债务率为69.49%,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偿债率为15.45%,均低于国际公认的100%债务率和20%的偿债率的警戒线标准,风险总体可控。审计结果发现,在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闲置半年(含半年)以上资金共10.05亿元,资金闲置期间累积支付利息就高达0.41亿元。审计还发现,个别融资平台公司抽逃资本。2003年至2004年,县级市的2家融资平台公司将注册资本金全部抽逃,涉及资金1亿元。此外,还有部分单位、区(县级市)未按核定用途使用部分债务资金,而是用于向企业注资、增资或借给国有企业作为周转金以及用于委托贷款和信托融资。
《报告》介绍,广州市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84年,1987年开始举借内债,1997年以来,广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呈逐年增长趋势。1997年初债务余额40.68亿元,2010年末债务余额增至2474.54亿元。2011年末,广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17.26亿元。到了今年6月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14.03亿元,再次比2011年减少了3亿元左右。广东媒体也介绍,截至2011年末,广州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债务率为69.49%,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偿债率为15.45%,均低于国际公认的100%债务率和20%的偿债率的警戒线标准,风险总体可控”。不过,《报告》同时提出,在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闲置半年(含半年)以上资金共10.05亿元,资金闲置期间累计支付利息就高达0.41亿元。《报告》还称“个别融资平台公司抽逃资本。2003年至2004年,县级市的2家融资平台公司将注册资本金全部抽逃,涉及资金1亿元。
截至2010年底,广东省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7502.96亿元,债务率64.22%。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末余额与本级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5.73%,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64.22%。可查资料显示,目前除了广州公布了债务,广东省官方和佛山市的南海区对外透露过自己的地方债规模。2011年10月6日,佛山市南海区披露,至2011年8月底,南海区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07亿元,其中,水利9.8亿元,市政25.7亿元,交通36.4亿元,公资系统115.1亿元,省统贷贵广(南广)铁路贷款南海区承担部分5.6亿元,市统贷广佛轨道贷款南海区承担部分15.5亿元。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1年2月至4月,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对广州市8个年度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在此基础上,广州市审计局按照审计署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认定和统计口径,对广州市2011年及2012年6月末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审计及追踪调查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末、2011年末、2012年6月末,广州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2474.54亿元、2417.26亿元、2414.03亿元。2011年末广州市总体债务率为69.49%,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总体偿债率为15.45%,均低于国际公认的100%债务率和20%偿债率的警戒线标准。广州市审计局称,广州市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广州市审计局称,广州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84年,1987年始举内债,1997年初债务40.68亿元,之后呈逐年增长趋势,2010年末债务余额增至最高峰——2474.54亿元。从审计局提供的这些数据看,广州的地方政府债务在1997—2010年这14年间,债务增长60倍,随后2011年、2012年分别减少57.28亿、3.23亿。 据广州市财政局报告称,广州今年拟再举债382亿元,日前经过了人大审议,预计今年年底,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增至1340.48亿元,债务率和偿债率分别为99.52%和19.37%,逼近警戒线。广东省审计厅厅长蓝佛安曾透露,广东七个市本级和五个县(市、区)政府债务率高于100%,截至2010年底,有20个市级政府和57个县级政府合计1802亿元的债务余额,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但广东省的审计只包括三级财政,乡镇债务并未统计在列。在广东省省情研究中心调查涉及的20个乡镇中,镇政府欠债总额就超过10亿元,其中债务最多的镇达25949万元,最少的镇也有486万元,平均每个镇负债5430万元。报告认为“乡镇债务如此庞大,已超过实际偿还能力”。
而无底洞债务还在继续扩张。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日前表示,据初步测算,2013年-2017年省财政需筹集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本金达1900 亿元。广东省审计厅曾指出,作为投入最大头的交通运输,偿债能力却不足。2010年,部分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为偿还到期的政府担保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借新还旧21.51亿元、财政部门拨款2.5亿元,表明部分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已转化为政府直接偿还的债务。此外,部分普通高校和地方医院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截至去年底,全省有负债的高校和医院中,有五所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和23家地方医院收不抵支,存在债务偿还资金缺口。2013年上半年,广东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1175.49亿元,同比增长85.21%。目前,广东省各地市正加紧整备土地资源出让土地,多个新城快速问世,也均是以政府名义开发,才得以加速征收土地。
“39号文”七大融资平台负债状况
1、交通投资集团公司:预计至2008年12月,按上述架构组建的交投集团资产总额656.9亿元(含拟纳入年票制的东南西环和新光快速路一期),负债总额420.3亿元(含中心区交通项目世界银行贷款),净资产236.6亿元,资产负债率64%。2、水务投资集团公司:预计至2008年12月,按上述架构组建的水投集团涉水项目投入将达到164.8亿元,其中市财政投入72亿元,银行贷款和国债92.8亿元。3、地铁集团:按有关规划,到2020年我市将在现已开通116公里的基础上,新开通449.4公里地铁线路,总计开通565.4公里(按市规划局方案二计,含广佛线广州段,下同)。其中,至2015年新开通253.4公里。经初步测算,预计2008年至2015年间新线建设资金需求约1166亿元,加上期间各线运营期利息290亿元,合计总资金需求1456亿元。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财政投入(每年安排50亿元)、上市融资(228亿元)、沿线区(县级市)承担新线征地拆迁费用、沿线土地物业开发收益,缺口部分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4、广州发展集团燃气板块:预计到2008年底,市煤气公司资产总额达到38.3亿元,负债总额27.8亿元,资产负债率72.6%。为达到市区天然气气化率90%以上的目标,2012年前需投资18亿元建设天然气气源、应急调峰系统、高中压管网和安全检测系统,其中资本金13亿元由发展集团投入,其余5亿元通过融资解决。届时发展集团燃气板块总资产将达到52.8亿元,营业收入将超过42.5亿元,资产负债率保持在50%以下。5、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垃圾处理板块:已投入使用和在建项目资产债务的转移,具体由广日集团结合市建投公司的资产债务移交方案分步实施,其中市财政已投入垃圾处理项目的资金,均作为政府注入广日集团的资本金。上述资产债务转移后,预计到2008年底,资产总额26.6亿元(广日集团垃圾处理板块资本金按3亿元计),负债18亿元,资产负债率67.7%。
6、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预计至2008年12月,市建投公司城建项目投资763.9亿元,除财政投入352.9亿元外,其余411亿元为贷款和国债,其中年票制项目169.2亿元,水务项目84.6亿元,垃圾处理项目18亿元,非收益和其他项目139.2亿元。7、亚运城经营开发:亚运城总投入约129亿元(35%由市、区财政垫支,65%由银行贷款解决)。据测算,通过亚运城物业和土地出让,预计收入172亿元。全部收入所得优先安排用于亚运项目的还本付息,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2011年首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国务院曾下发文件,其中明确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概念和范围。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其他相关债务。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例如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还责任的债务。例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向企业举借的债务。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偿债资金由政府财政负担;后者的偿债资金则来源债务单位的预期收入。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等举借的债务,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但地方政府没有提供担保。据法律规定,该类债务政府没有偿债责任,但如果债务单位出现了债务危机,政府应承担救助责任,因此也划入地方政府性债务范畴。
据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今年3月通报,目前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为15万亿至18万亿。巨额地方债务,钱从哪里借来?审计署2011年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和今年的36个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显示,地方政府债务“债权人”主要有三方:银行、地方债券、其他单位和个人。银行一直是“最大债权人”。在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占79.01%;截至去年底,36个地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占78.07%。对比36个地区2010年底、2012年底的债务余额发现,两年来银行贷款占比下降5.6%,而地方债券、其他单位和个人,分别增长62.32%、125.26%。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上月的审计报告透露了部分端倪,一些地区违规集资、变相融资,金额高达2181亿。例如,江苏省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至今,已向公众四次集资,承诺利息最高达14%。
按规定,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须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2011年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表明,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及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占86.54%。7575.89亿花到了“其他项目”,占7.89%。审计署未通报“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但指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将债务资金违规投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甚至修建楼堂馆所。还有一部分债务资金,投向了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此外,2011年审计还发现,19.94亿债务资金被损失浪费。今年对36个地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表明,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占92.14%。审计署特意通报称,对比两年前,该36个地区用于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市政建设这四项的支出,均有增长。但仍有一些地方政府“挪用”债务资金。审计发现,共计378.16亿债务资金,用于非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或用来归还到期债务。
2013年下半年,大约1270亿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到期,为2000年以来最高。明年到期的债务达2088亿元,比今年增加10%。数千亿的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地方政府怎么还?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表明,从1979年至今,土地出让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主要还债来源。2011年对全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12个省、307个市、1131个县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债务资金量占37.96%。地方政府的其他还债来源,还有债务单位的事业收入,如高校的学费收入;经营收入,如车辆通行费收入等。以车辆通行费收入为例,2010年,全国高速公路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借新还旧率高达54.64%,审计署分析的原因为“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处于建设期和运营初期,其收费收入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主要依靠举借新债偿还”。
《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既然法律不允许地方发行债券,那10余万亿的债务是怎么来的呢?据了解,地方政府债务最早可追溯到1979年,当年有8个县区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至2010年底,全国仅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虽然法律严禁地方发行债券,但未禁止地方政府设立的公司举债。因此,地方政府通过组建融资平台公司,绕开法律约束。据审计署2012年公布的数据,全国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有6576家。融资平台的最早雏形,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广东采取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开始更多依赖融资平台,筹措资金。融资平台大多有政府背景,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发行城投债。但是,融资平台的具体举债规模和偿债能力审核,并未纳入人大审议。所以相当一部分债务,成了隐形债务。
从2011年至今,国家审计署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两次审计。第一次是2011年3月至5月,全面审计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第二次是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抽查”了15个省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3个直辖市及其所属的3个市辖区。这两次审计,审计署均提出,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债务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两次审计,审计署均重点提及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2010年6月,国务院曾下发通知,要求清理地方融资平台。但据通报,2011年以来,按银监会规定,共有61家融资平台公司应转为“退出类平台”,但其中的55家并未完全剥离原有政府性债务,或继续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融资任务。而且,还有4个省、1个省会城市的18家融资平台公司,以转为“退出类平台”为由,少统计政府性债务2479.29亿元。
此前,穆迪等国际机构预测,下半年中国数千亿债务会给地方政府带来严峻挑战,可能首现境内债券违约。同时,某些地方政府因过度举债,有可能面临像底特律一样的破产危机。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否会失控?对此,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都曾表示,地方政府性债务整体风险可控,债务优良率为95%到98%。本次审计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五级审计”,审计范围首次延伸到乡级政府,由此中央政府能有效掌控地方政府性债务实情。而且,国情不同,即便个别地方政府资金运转困难,也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法,帮助地方政府摆脱危机。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模式,比如财税体制改革等,解决地方政府的“差钱”问题;立法放开地方政府的举债权,设定合理的地方债务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