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制度需要完善而不是取消


  对于群众信访制度的存废,网上讨论很久,如今还热闹得很,持废者居多。

  我认为,目前绝对不能取消群众信访制度,但也绝对不能助长变味的“截访”,而是需要完善它。

  信访制度是在中国完全法治社会之前的一个必需的重大制度。规范而言,我从根本上希望没有这个制度,但实证分析,还真的不能没有信访制度。作为我的一个“中国梦”,只有在司法公正及司法监督和纠错机制彻底形成之后,群众信访制度才能最终取消。那时的中国,已经可以说是法制社会和法治社会了。

  何时取消?就要看我国的法治社会何时建成。在那之前,我们不得不认识到,事实上的司法并不完全公正,尤其是目前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改革期,社会矛盾突发期,各种利益纠结盘根,作为弱势群体的大众,必然存在一些不公正待遇的受害者。因此,国家就需要给这部分老百姓一个窗口,反映冤屈,让监督的体系不致于信息失灵,而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反馈调节得到纠错。

  如果目前的不完全法制化和非严格法治化的世道不给老百姓一个鸣冤诉屈的通道,那老百姓就只有憋屈了,其后的结果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理想中的法院当然是最好的场所,群众大事小事都可以在那里公正判决。问题是法治社会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下,人治还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客观存在,法律公正还存在一些问题,相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法律程序繁琐,诉讼成本高昂,加之群众的法律意识受到历史文化的惯性作用,还有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受限,群众将信访作为首选也是情理之中。所以,依法治国的路还要走一段。

  群众信访制度需要的是完善,而不是废除。完善什么?

  即,不能用上访人数和到访的层级来考核出访地官员的政绩,以免下级官员截访,对信访群众“被精神病”——这些弊端不是信访制度本身造成的,而是政绩考核制度造成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必有一条与群众上访数量和到访层级情况挂钩。这才是阻碍和畸变群众信访的根源。

  另外,为了纠正和减少信访的事件,有必要让上级纪委、检察院参与联合办理群众信访案件。这在目前的体制内,也是有利于纠正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公正的。在接待群众的人员配置中,加量力量,提高水平,充实心理医生、谈判专家,也有利于提高效率,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