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文杰:为“不常回家看老人算违法”叫好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2013年7月1日新京报) 看到此则消息之后,我十分赞成此法的实施,我为“子女不常回家看望或问候老人属违法”叫好。
为什么叫好?我本人身为农村80后村官,从事农村工作已是第七个年头,在关注百姓日常生活的同时,发现了一个社会问题,那就是在最困苦的年代里,一对夫妻能抚养多个孩子长大,而当他们年老体弱,孩子长大成人,生活富裕的时候,却是多个孩子难养一个老人。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但现实生活当中,人们却似乎只关切孩子的健康生长,却忽视了老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再累,生活再苦,也要省吃俭用不亏待自己的孩子,而对于自己的亲生老人,却即便生活有所富裕,也常常舍不得花点零头钱。有时,我常自问自己,社会究竟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
在与村民们打交道闲谈之时,常能听到村民们这样一句话:“一娘能养十孩,十孩难养一娘”。最早听到此话时,我还当是笑话,没往心里去。但听得多了,便‘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只到后来,我一连接触到了两件事情,才知道此言的含义深处。
其中一件事是一个老人共生育了四儿三女,年岁大了,老伴也不在了,就只能让儿女去赡养,但这几个儿女却定下了一个‘孝心计划’,让老太太在每个儿女家轮过两个月,老太太是走到谁家谁家翻白眼啊,暗地里都将其视为‘老不死的’,不到一年的时间,这老太太便受闷气给憋死了。
另一件事也是一个失去老伴的老人,在老伴临终时,老两口共积攒了三两万元,也有多个儿女,刚开始这家其中一个儿子是自告奋勇将老太太接到家中,并定下规矩,老人手中的所有积蓄用作其‘棺材防老钱’,谁也不动,其余无论儿与女每年各自要给老人养老费五百元用作在儿子家的‘口粮钱’,当时无争议,均通过。没曾想,这儿子将老人接到家中后,便东哄西哄地将老人的‘防老钱’一点点地给哄到了手,置办家务给其花费了。老人没钱了,这儿子竟给老人给撵出了家门。老人咋办?就只好去找其他儿女,儿女们听说老人的钱都让儿子给花了,谁还愿意去养这身无分文的老人,都是推来推去,并且不再拿那本已少的可怜的‘养老费’,并视其为‘眼中钉’。一来二去,老太太的赡养成了问题,总不能让老人溜大道吧?多亏其兄看不过去,拿起法律的武器将老人所有儿女全部告上法庭,维护了老人的自身利益。这样一来,这儿子与老人的其他子女却成了怨家对头,法庭上就开始吵闹起来让人见笑。唉!遇到这样的事,竟不嫌丢人,还对堂公簿,真是可耻啊!对此,本人要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凡是因为老人的赡养问题打起官司的,其儿女谁都交不透其心。
在当前社会,还有一个现实就是,儿女们长大后,很多都在外地工作,远离父母生活,有相当一部分人,是长年不回家看看,借口只有一个:工作忙,忙的要死。
现在好了,为人子女,如果不常回家看看属于违法,这是好事,这符合我们中国百善孝当先的国情。为人父母者,到了晚年,钱多钱少不重要,都希望与儿女们常常在一起乐乐呵呵。
“儿行千里母担忧,母行千里儿不愁,可怜天下父母心”。己之所为,儿孙效仿。为了自己将来能老有所居,都请善待自己的老人,莫让老人带着遗憾离开这个世界。人生不易,生活不易,今天的所为就是为明天埋下种子,种子的质量还是永远取决于自己,别人永远无法左右你的人生。善待老人其实就是在善待自己的明天。(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