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 保险 作用


保险在城镇化中的三大作用

韩雪亮

从历次政府报告中可以看到,“城镇化”被提及的频率不仅越来越高,而且对其表述也越来越明细;从世界历史发展的规律看,“城镇化”不仅是推动本国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惠及国民的有力保障。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中国必须坚持走出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这不仅仅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需要,更是解决内部现有矛盾、平衡内部关系的需要。在改革开放前进的道理上,有效地实现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良性互动、确保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能够相互协调,已经成为必须兼顾的问题。作为大型机构投资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城镇化扮演多钟角色。诸如,提供最为基本的保障、提供理财类的产品、作为基础建设的投资者等等。

一、提供基础保障,为“城镇化”护航

发展城镇化,不仅能够达到调整当前经济结构的预期,实现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伴随而来的必将是人民收入的增加。城镇化的发展也必然会使得国民保险意识增强,提升其风险管理的理念,促使其将更多的收入用于购买商业保险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城镇化的过程,也是保险深度日益见长的过程。此外,城镇化的发展必然少不了工业化的带动,尤其是新型工业化的带动。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必然增多,土地资源经营资本化和规模化终将成为必然,大规模作业和集中化生产必将再度出现。在现有的经营模式下,从事农业经营的风险分散于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之中,而大规模作业和集中化生产不仅所带来的不仅仅是土地资源经营的资本化和规模化,还有风险的集中。这些无疑会对保险提出新的要求,集中风险的承担者必然会为转移风险寻求更加强而有力的保险保障。最为保险公司,必须积极探索如何才能培养出一批专业技能具备、人员结构合理、人均产能领先的、符合城镇化发展要求的保险经营管理队伍,确保本公司、本行业的发展能够与“城镇化”协调互动、相互支撑。

二、兼顾多种需求,为“城镇化”创富

从定义上来说,保险是投保人根据事先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将对合同中所约定的事项负有责任。保险经常被理解为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中的“稳定器”。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方法之一,也是日常应对风险的有效工具。它不仅仅是分摊损失的财务制度安排,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法律行为。发展到今天的保险早已突破了其最基本的保障特征。从理财的层面,保险最能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它不在于能够赚了多少钱,更重要的是它能保住多少钱。《保险法》第89条第二款规定:“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这一条从根本上杜绝了类似于担保公司“担而不保”的发生,也从根本上杜绝了“跑路”现象的出现。此外,《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草案第五条也有规定:“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免纳遗产税。”《保险法》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从而从根本上确保了保险资金的安全性,为投保人保住了应有的财富。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因失地等多种原因带来的不安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而保险的保障功能恰好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此外,保险的理财功能能够帮助人们有效地规避风险,确保现有财富的保值、增值。在通货膨胀的时代和充满通货膨胀预期的未来,保住现有财富无疑等于创造了财富。因而,保险能够兼顾多种需求,为“城镇化”创富。

三、投身基础建设,助推“城镇化”

城镇化建设在“软件”方面要切实保证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在“硬件”方面直观地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对于资金的大量需求是必然的。统计数据表明:截止到2012年年底,我国保险业在国内23个省市地区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达到3240亿元。作为大型机构投资者的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化进程中后续资金缺口,承担了应有的可调动的重要投资方角色。然而由于政府就保险等社会资金注入基础建设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完备的方案,所出台的相关文件对于总体规划、实施步骤、退出机制等问题的考虑还存在漏洞,因此不利于社会资源的调配和对资金流向的引导。自2010年政府开始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后,虽然有一部分保险资金参与到了保障房建设中来,但其结果并不理想。例如,参与到由太保在上海发起并设立的单公租房债券投资计划中的保险公司也仅包含了平安等几家;后来太保、国寿等7家险企联合发起的“蓝德计划”预期募集资金290亿元用于保障房建设,在首批100多亿元到位后,后续资金也出现了断裂。一方面政府迟迟未肯出台险企参与惠民工程的投资指引,另一方面参与该项投资的回报无法保证,使得资本雄厚的险企均不敢轻易试水。唯有政府能够完善当前相关政策,并规划设计保障房建设后续的医疗、教育等相关配套设施,险企才会“下水”,放手一搏。政府杨超所言:“惠民工程通常有政府担保,地价有优惠政策,本是非常好的投资项目。即便是薄利,保险资金也愿意进入。但现在没有完备的规划,看不到长期的赢利点。”最近两年保监会连续就险企投资发布新政,卡在险企之上的绳索不断松动。险企投资的范围和投资比例在不断的拓宽,尤其是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就“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建议的提出,更是预示着市场化改革基调的初步形成。作为保险企业,本身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在利好政策的影响下一定能够大有作为,助理“城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