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梁某某在婚外结识某女,双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某女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将双方之间的关系向梁某某的亲戚朋友群发短信告知。梁某某盛怒之下,找到某女,争吵之后,将某女用于发短信的手机摔烂。某女报警后,公安机关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对梁某刑事拘留。
汤新裕律师接受委托,认为梁某犯罪情节轻微,故为梁某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成功。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汤新裕,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某,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2年3月29日被浦东新区警方刑事拘留。但考虑到梁某某所涉嫌罪名的性质及案件有如下有关情况:
一、 本案事出有因。
梁某某与被害人本系朋友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存在一些暧昧的行为。这本是双方之间的私事,但被害人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就向梁某某的家人及朋友广发短信,将二人关系公之于众,导致了梁某某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梁某某一时气愤,将对被害人的气愤付诸于她使用的手机,从而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因此,本案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
二、 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毁坏财物数额较小。
毁坏的两部手机总价值现鉴定为5387元,刚刚达到法律所规定的五千元的最低标准,且梁某某在砸手机的时候,考虑到不能给房东的地板造成影响,而特意拿到楼下,可见,梁某某的主观恶性很小。
三、 梁某某没有前科,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
梁某某来沪十余年,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上海的发展添砖加瓦,贡献着自己微薄的力量。从来不曾想去做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事情。在被羁押的这段时间内,梁某某已经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四、梁某某的妻子即将临盆,急需照料。
梁某某的妻子已经怀孕多时,8月份左右即要生产,正是需要悉心照料的时候。而现在却不得不独自一人面对生活的压力,这对于她的身体和腹中的胎儿都是非常不利的,让人十分同情。
五、如取保候审,可提供若干上海户籍的保证人或者保证金。
梁某某夫妇在上海多年,虽然尚未取得上海户籍,但早已融入上海的圈子,加上平日与人为善,结识了不少上海朋友。听闻此事,上海的朋友都愿意伸出援手,作为梁某某的保证人或者帮助提供保证金。
鉴于上述情况,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因此,申请人特向贵局提供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望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申请人: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