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与宪政—兼答杨晓青等
《亚洲经济评论》主编 汪林海
什么是社会主义,我国当前是不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三个迫切要向全国人民和全党同志澄清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该问题的正确解答,将极大有助于社会主义建设。而对该问题的错误解答,将极大有害于社会主义建设。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不是社会主义
判断一个政治制度的性质,关键看这个政治制度所保障的分配方式。社会主义是保障按劳分配的政治制度。
不同社会制度最根本的区别,是分配方式。世界历史上,出现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多种社会制度。这些社会制度之间存在很多区别。例如政府首脑的产生方式不同,法律法规不同,分配方式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等等。但是,政治制度最根本的区别,是分配方式。奴隶社会是按照身份来分配的,奴隶往往只能获得保持生存的最低收入,其他都归奴隶主。资本主义是按照资本多少来分配的。社会主义是按照劳动来分配的。奴隶社会也会有总统、有代表大会、有国有企业,但奴隶社会不会有按资本分配和按劳分配。
判断一个政治制度是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关键是看这个政治制度保障什么样的分配方式。保障财富按照奴隶、奴隶主两种不同的身份来分配的,是奴隶主义,保障财富按照资本多少来分配的,是资本主义,保障财富按照劳动贡献的大小来分配的,是社会主义。一个社会如果保障按照老分配,这个社会就是社会主义社会。
简言之,社会主义就是保障按劳分配得以实现的政治制度。这个政治制度首先把按劳分配作为社会财富的分配规则,其次通过法律制度、通过权力机关(如政府)等来保障按劳分配的实现。
保障按照劳分配,需要一系列的政治制度安排,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充斥着各种特权的社会,存在皇帝的社会,不管怎么喊口号,按劳分配都不会实现,社会主义自然也不会实现。
什么不是社会主义
政治独裁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按劳分配,从而需要按劳分配得到保障。政治独裁之下,政府等权力机关长期被某一个人、某一个家族、某一个群体把持,政府等权力机关就会容易变为这个人、这个家族、这个群体的牟取利益的工具,从而按劳分配就得不到保障,社会主义也不到保障。
公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经济活动分为生产和分配两个环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按劳分配和共同富裕,这都属于分配的范围。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分配方式,是由政治制度决定的,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仅仅是公有制,可能是社会主义,可能是国家资本主义,也可能是权贵资本主义,不一定是社会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并不矛盾。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和劳动保护政策,促使企业的增加值在工人、企业家、资本家等之间合理分配,私有制的模式下也能实现按劳分配,从而实现社会主义。
行业垄断不是社会主义。一些行业如果被垄断,那么,往往就会出现垄断行业的人员劳动少、收入高的现象,与其同时,其它行业的人员却劳动多、收入低。这显然不是按劳分配,不是社会主义。相反,行业垄断恰恰是反社会主义的。
政治独裁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按劳分配,从而需要按劳分配得到保障。政治独裁之下,政府等权力机关长期被某一个人、某一个家族、某一个群体把持,政府等权力机关就会容易变为这个人、这个家族、这个群体的牟取利益的工具,从而按劳分配就得不到保障,社会主义也不到保障。
公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经济活动分为生产和分配两个环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按劳分配和共同富裕,这都属于分配的范围。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分配方式,是由政治制度决定的,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仅仅是公有制,可能是社会主义,可能是国家资本主义,也可能是权贵资本主义,不一定是社会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并不矛盾。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和劳动保护政策,促使企业的增加值在工人、企业家、资本家等之间合理分配,私有制的模式下也能实现按劳分配,从而实现社会主义。
行业垄断不是社会主义。一些行业如果被垄断,那么,往往就会出现垄断行业的人员劳动少、收入高的现象,与其同时,其它行业的人员却劳动多、收入低。这显然不是按劳分配,不是社会主义。相反,行业垄断恰恰是反社会主义的。
二、我国当前是不是社会主义
判断一个社会是否是社会主义的标准,主要看劳动者收入在社会总收入中的比重,看普通公民的实际经济政治地位。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收入在社会总收入中比重大,普通公民实际经济政治地位高。反之,劳动者收入比重低,普通公民的实际经济政治地位高,社会就不是社会主义。
我国当前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只有40%,比重远低于美国等西方国家,普通公民实际经济政治地位不高。这就说明,我国当前的社会,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
我国当前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一个客观的现实,需要我们全党同志认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逐步建设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否认和掩盖我国当前不是社会主义这一事实,将极大地危害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反而,清楚地认识到这一事实,将极大有助于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
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首先要求实现一人一票的直接或者间接选举。
(一)建设社会主义,首先要求实现一人一票的直接或者间接选举。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按劳分配。而按劳分配的实现,需要一个愿意保障按劳分配实现的政府和立法机关。只有人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的政府和立法机关,才会真心实意地愿意保障按劳分配的实现。
从而,要建设社会主义,首先就要求人民民主,要求人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政府官员和立法机关。没有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政府官员和立法机关,按劳分配的实现就没有保障,从而实现不了社会主义。
当前人民选举权迫切需要改善。选举是先“选”后“举”,先从多个候选人中选择,后确定人选。选举权的实现,首先要求有多个候选人。只有一个候选人并不是选举,而是表决。建国已经60余年,目前实现选举的,还只有村级干部。更高层的干部只是实现了表决,没有实现选举。
今后,我们要逐步改善人民的选举权。在县级和县级市以下逐步实现县长、市长直接选举,选举时要有2个以上候选人。在地市以上,实现间接选举,由人民代表在多个候选人中间选择一个人选。政党提名时要提名多个,而不是一个。可以把市委常委都提名为市长候选人,省委常委都提名为省长候选人,由人民代表来选择市长和省长。
从而,要建设社会主义,首先就要求人民民主,要求人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政府官员和立法机关。没有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政府官员和立法机关,按劳分配的实现就没有保障,从而实现不了社会主义。
当前人民选举权迫切需要改善。选举是先“选”后“举”,先从多个候选人中选择,后确定人选。选举权的实现,首先要求有多个候选人。只有一个候选人并不是选举,而是表决。建国已经60余年,目前实现选举的,还只有村级干部。更高层的干部只是实现了表决,没有实现选举。
今后,我们要逐步改善人民的选举权。在县级和县级市以下逐步实现县长、市长直接选举,选举时要有2个以上候选人。在地市以上,实现间接选举,由人民代表在多个候选人中间选择一个人选。政党提名时要提名多个,而不是一个。可以把市委常委都提名为市长候选人,省委常委都提名为省长候选人,由人民代表来选择市长和省长。
(二)实现社会主义,要求我们切实保障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等各项合法权利。
公民没有财产权,公民按劳分配得到的财富就会被强盗一夜之间偷走、抢走,被滥用权力的政府部门一夜之间没收,按劳分配就无法实现。公民没有人身权,按劳分配更无法实现。人的生命安全、行动自由都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财富的保全和按劳分配的实现。如果没有言论自由,个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就无法求援,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现象就得不到揭发,有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种思想和方法得到不到传播,从而无助于社会主义建设。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公民各项权利的保障。首先要重点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保障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任何势力的侵犯。其次,要重点保护言论自由的权利,降低对报纸、电视、网络、出版的审查,只要不诬蔑,不宣传不利于社会文明的思想,都允许发表。再次,要保障居民享有均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力,合理分配全国的教育资源,降低教育资源向大城市、高收入群体倾斜的现象。
公民没有财产权,公民按劳分配得到的财富就会被强盗一夜之间偷走、抢走,被滥用权力的政府部门一夜之间没收,按劳分配就无法实现。公民没有人身权,按劳分配更无法实现。人的生命安全、行动自由都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财富的保全和按劳分配的实现。如果没有言论自由,个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就无法求援,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现象就得不到揭发,有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种思想和方法得到不到传播,从而无助于社会主义建设。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公民各项权利的保障。首先要重点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保障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任何势力的侵犯。其次,要重点保护言论自由的权利,降低对报纸、电视、网络、出版的审查,只要不诬蔑,不宣传不利于社会文明的思想,都允许发表。再次,要保障居民享有均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力,合理分配全国的教育资源,降低教育资源向大城市、高收入群体倾斜的现象。
(三)建设社会主义,还需要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政党在政治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一个治理良好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有良好的政党制度。
我们目前的政党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严重的不足。一是人民对党的监督控制不足。二是政党之间缺乏竞争。
我国执政党的权力很大,可以提名各级领导人,可以管理干部,可以讨论和制定各项打针方针。但是,执政党的活动却缺乏法律规范。目前,我们需要制定《中国政党法》,对正当的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加强国家机关对政党活动的监督。
我国目前只有一个具有较强实际政治功能的政党,这导致长期以来,各级政府负责人选举时,政党提名只有一个政党提名一个候选人,从而,人民来决定人民政府负责人的权力,一定程度上落到了政党高层手里,这就严重虚弱了人民通过选举来表达政治意愿的功能。
今后,我们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等方式明确规定,在只有一个政党占据主导地位,政府负责人选举时,政党提名必须提名多个候选人,例如,市委常委都作为市长的候选人。另一方面,要培育其他的社会主义政党,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多党制。
相对比多党制,一党制具有一些优势,但也有明显的劣势。一个主要的劣势,就是一党制和社会主义相矛盾,而多党制却和社会主义不矛盾。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按劳分配和共同富裕。一党制下,由于不存在竞争,从而会导致政府税收高、服务少,导致政府部门收入高、劳动少,这就违反了按劳分配,违反了社会主义。相反,多党制下,各个政党会以更低税收、更多政府服务来竞争人民的选票,从而降低政府税收、提高政府服务量,从而保证政府部门的收入和劳动付出情况,与非政府部门相同,这就保证了按劳分配,保证了社会主义。
我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和社会主义的支持者,也是赞成多党制的。
(四)建设社会主义,还需要我们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实施社会主义宪政
人类社会的经验表明,一个治理良好的社会,需要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从事企业管理的同志也会知道,即便是一个企业,也需要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才能管理良好。不管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需要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法律和制度地位越高,越完善,社会治理的效果就越好。
我国当前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各项法律制度逐渐完备,但仍然存在一些重大的,与社会主义相违背的问题。首先司法机关工作独立性不足。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监督,法院判决受到的干扰因素较多。其次,司法机关执法积极性、严格性不足,工作懒散、以权谋私的情形存在,群众意见很大。
今后,我们一要大力提高司法机关独立性,减少司法机关独立司法的干扰因素。今后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不再受同级党委的管理,可改由上级党委管理,或者全国垂直管理。法院、检察院经费明文规定和切实保障。今后,我们一定要大力提高司法机关执法积极性、严格性,强化法院和检察院的问责制度,及时将执法懒散、执法不严的法官、检察官清楚出法官和检察官队伍。
我们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较严格地执行。今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宪法的科学性,权威性,修改宪法中不利于社会主义的部分,增加宪法中促进社会主义的部分,利用宪法充分保障社会主义。
宪政是通过制定一部根本大法(宪法),来明确国家的重要规范。任何一个治理良好的社会都需要一部有效的宪法,都需要宪政。宪政是一种法律制度的实施方式,与政治制度、社会性质没有必然的联系。宪政不仅仅可属于社会主义,也可属于资本主义和奴隶主义。实际上,目前我们国家一定程度上已经是一个宪政的国家。
杨晓青教授等指出宪政不属于社会主义,是根本错误的。杨晓青教授的错误,一是误以为我国目前是社会主义,从而认为与我国现行制度相矛盾的,都是非社会主义的;二是没有认识到法制的方式(宪政、非宪政)与社会的性质(奴隶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差异。
四、结合国情,积极学习,改革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国家
人类社会在不断进步,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也在不断进步。全国人民和全党同志,一定要结合中国国情,积极吸取人类文明成果的精华,改革创新,努力建设民主、自由、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型国家。尤其是全党同志,一定要抛弃政党本身的立场,站在全国人民的角度,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的文明成果,为建设新型国家奉献力量。
我相信,只要我们全国人民、全党同志共同努力,民主、自由、富裕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定会早日实现。
我相信,只要我们全国人民、全党同志共同努力,民主、自由、富裕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定会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