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带幼女开房,应加重处罚
今天《法制网》一篇题为《海南一小学校长与政府职员带6名幼女开房被刑拘》的文章披露,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校长陈某鹏及该市一政府单位职员小忠带走6名小学女生开房,4名女生开了两间房,从监控视频中看到,陈某鹏晚上进入其中一间房,早上却从另一间房出来。另外2名女生则与小忠同住了两夜。这6名小学女生被找到时,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出还出现青肿,经到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忍不住要引用网络上常用的一句骂人话来评价这些混账东西:骂你们是畜生,是抬高了你们,侮辱了畜生,他们连畜生都不如。
这些毫无人性的孽障,为贪图一时的变态享乐,而毁了这些孩子的未来,也同时毁了多个本该欢乐的家庭,法律无论如何严厉地处罚他们,对他们处以极刑,社会都会认为“不为过”。笔者依据《刑法》的相关调控分析,如果经查案情属实,毫无疑问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强奸幼女案。校长陈某鹏及政府职员小忠连续强奸多名幼女,甚至当着已被强奸幼女的面强奸另一名幼女,其犯罪情节可以说特别严重,特别恶劣,按照目前《刑法》规定,最高可判死刑。
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个社会问题,那就是中国一些有钱有势的男人,其“处女情结”也是相对严重,可随着“性”在大陆的不断开放,女孩的性经历提前,很多人便将魔爪伸向了未成年少女甚至幼女,因而导致在卖淫业相当发达的今天,性侵幼女、少女案却屡屡发生。因此,社会呼吁加重打击性侵幼女案犯的呼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笔者以为,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很好地保护幼女,是集体耻辱,是法律耻辱。而对性侵幼女行为增加打击力度,是保护幼女不被性侵的有效手段。
而按照常理推测,该混账校长敢于一次性带走6名幼女开房,自己一次性就强奸4名幼女,此前应有前科,只是没有被发现而已。因为他的胆子不可能一下子就能大到这种程度,应该是此前多次作案没有被发现,导致胆子越来越大。因此,希望当地警方顺藤摸瓜,彻查该校长对其他幼女还作了哪些孽?
此外,对于校长强奸幼女还应该加重处罚,以对其他校长、老师起到警戒作用,达到更好地保护幼女的目的。一方面,因为校长本受学生崇拜,校长的话甚至被小学生奉为圣旨。而在学校,校长、老师又是这些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因此校长更容易诱奸未成年学生。而由于未成年人普遍缺乏性知识,对“性”普遍处于懵懂甚至浑然不知的状态,毫无性保护意识,对来自校长、老师的性侵犯,更是毫无防范能力,这就给那些禽兽校长、禽兽老师以可趁之机。另一方面,中国是个崇尚师德的国家,教师是人们普遍尊敬的职业。而校长、老师性侵未成年学生,就更是禽兽行为了,任何正常的社会,都是难以容忍的。因此法律必须给予他们较一般强奸幼女案犯更为严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