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与提拔制


  所有制改革论者试图在国有企业没有建立起内部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的情况下,用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从而寄希望建立起类似英美式的股东大会选举 制约董事会制度。因为国有企业缺少美国和英国公司起初的私有股东的合伙经营过程,即缺少原始追求最大利润的基础和过程。而这一过程又是追求最大利润的原始 市场行为过程。所有制改革论者的股份制改造本身,忽视了从以国有股份为主向以私有股份为主的转化过程需要一个长期过渡的过程。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又没有放弃“提拔制”,而这一过程中机构投资者的建立更需要时间。就使得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股份公司无法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问题雪上加霜。所以,用股份制改造国企 的改革方法在我国就注定了它不会有成功的结局。所有制改革论者还把国有企业改革长期无法成功的原因归咎于“产权不清”和“所用者缺位”的所谓产权问题,认为是改革难以过关的根源。但从本文的分析很容易可以看出,“提拔制”才是产生国企改革种种严重弊端的根源,而不是所谓产权问题。产权私有并不一定能直接带来治理的有效,美国后来主要依靠机构参与治理说明私人投资股东参与治理本身的局限性。美国公司的治理主要是靠原始股东和投资机构。